一次性补偿3万元 崇仁仲裁院获赞

“我已经拿到了补偿款,要不是你们出面协调,我肯定没这么快拿到工伤补偿款。”日前,崇仁县某企业的员工周某来到崇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表示感谢。

今年8月,崇仁县某公司员工周某因在工作中受伤,经过治疗出院后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周某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为诉求,向县仲裁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于当事人对用人单位存在顾虑及对法律知识缺乏,坚持拒绝调解。本着“预防为主、自愿平等、实事求是、调解优先”的原则,工作人员当即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企业愿意接受调解。随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再次向当事人细致地讲解了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同时分析了调解和走仲裁两个方案及此事件的利弊。后当事人在9月7日上午接受调解,在仲裁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与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当事双方和解,公司一次性补偿周某3万元。

黄谦文 涂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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