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朋友圈都在傳,拆遷款還要分給租戶?

近日小編在朋友圈看到這樣一出鬧劇:三年前,上海的王先生將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租給了某租客,過上了令人羨慕的收租生活。更令人羨慕是,三年後王先生手中這套收租的房子竟然要拆遷了。在上海這種房價高企的一線城市城市,拆遷隨隨便便就能分個幾百萬,王先生自然喜出望外,美滋滋的去拆遷辦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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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想到的是簽字完沒多久,租客就找上門,氣勢洶洶的直接質問:為什麼拆遷要瞞著我?為什麼不跟我商量就去拆遷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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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在喜悅中的王先生面對這樣的質問,雖然覺得無禮,但並沒有生氣,反而耐心的解釋說自己忘了跟租戶說了,這樣吧,反正我們的租期到今年9月30號,這眼下也到了8月份了,租約只剩下一個月就到期了,9月份的房租我就不收你的了,押金也退還給你,麻煩你在租約到期之前找一下房子,然後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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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王先生認為自己對租客已經仁至義盡了。但沒想到租客不依不撓,說光退押金不夠,自己租房子三年了,屬於實際安置對象;而王先生空掛戶頭且他處有房,不屬於安置對象,沒資格拿動遷款。拆遷款兩人一人一半,否則要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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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下把王先生激怒了,自己的房子要拆遷,和租戶有什麼關係,你只是租我房子的鄉下人,連個上海戶口都沒有,還想要分我的拆遷款?難道我房子租給你三年,還要反過來倒貼你300萬的拆遷款,那不等於我一分錢租金沒收到,還要

倒貼錢?哪有這樣的邏輯?氣急敗壞的王先生忍不住爆粗:我外面有沒有房子關你P事,你是不是腦子進水了?而租戶這邊卻理直氣壯的說:這錢我要定了,否則我找人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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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一出去,王先生氣炸了,越想越氣,氣的當天晚上就失眠了。但是,夜裡王先生忍不住又仔細將聊天記錄拿出來翻了一翻,什麼叫空掛戶口、實際承租人和實際安置對象?租戶一口氣說出這麼多專業名詞,顯然是

有備而來,是不是確有其事?

想來想去王先生就不淡定了,將此事分享給了身邊的親友,親朋好友紛紛覺得王先生吃了暗虧。有好事之人將此事發到了朋友圈以及微信群,也是引來一片憤怒,有網友甚至揣測租戶可能就是個職業騙子,知道王先生家裡房子要拆遷,故意承租,說不定還是個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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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邊,還有人將王先生的事放到了貼吧裡,很快就成了熱門帖子,大家針對這件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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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租戶胡攪蠻纏,房東都能夠不租給你租戶了,你還囂張個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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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認為,租戶是想錢想瘋了,如果這麼輕易就能發家致富,這個社會都不需要工人去搬磚了,大家都去租房子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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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少網友認為,租客素質太低,簡直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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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網友的憤怒和不理解,另一邊也有網友給出了這樣的見解:原來這一切還有一個背景,房東的房子屬於承租的老公房,房東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是房子的第一批承租人;而房東將房子轉租給租戶,那麼租戶就是房子 的第二承租人;政府動遷安置承租人的話,第一批承租人如果有權獲得動遷款,那麼,第二批承租人同樣也有權獲得動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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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想越慌,王先生又特意諮詢了律師朋友,但沒想到的是律師告訴王先生,租客的話還真有一定道理,要是打起官司來,王先生不一定能贏,拆遷款裡的大部分利益可能都要分給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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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將拆遷款分給租戶早已有先例

2008年重慶的李女士位於渝中區解放路,共3層。2008年5月21日,她和房客小張簽下房屋租賃合同,將樓下2層租給小張,月租金1600元,租期一年。2010年5月21日,小張和李女士續約並約定,月租金不變。

2010年12月,當地拆遷公示出籠。李女士隨即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小張一直經營著美髮店,認為房子的裝修、搬遷都需要花費,要求李女士支付相應補償。兩人多次協商未果,一拖就是五個月。

對此,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解釋,目前對於私房拆遷補償,只針對房屋產權所有人,而不針對使用人(包括租賃戶)。他認為,租賃房屋拆遷涉及補償安置和解除合同兩個法律關係。被拆遷人有權獲得補償,承租人也有權獲得因為解除合同而造成損失的賠償。

看發生在別人身上發生的事,或許很輕鬆,即使嬉笑怒罵也更多是事不關己,體會不到身在其中的切膚之痛。但是,從這件事中,我們要吸取教訓

:如果自己家裡的房子確認要拆遷了,可以選擇不租或者短租,即使要出租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補償內容進行詳細約定。例如約定在租賃期內,租賃房屋遇有商業拆遷或市政拆遷時,出租人應當從所得或應得補償款中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事後房子遇拆遷,雙方即可按約分別獲得補償。

否則,遇到這種吃暗虧的事情,任憑誰也開心不起來。截止到今日,故事還未完結,大家都想知道後續如何,且看後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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