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農村房屋徵收補償基礎已出,你家能分到多少錢?

如今農村的發展是越來越好了,許多自建房還有因要發展其他產業而被徵收,但國家針對這些情況在2018年還是對湘潭市農村房屋徵收推出一些補償標準,具體內容小編在下文將給大家講到,各位朋友可以看看自家是否符合條件哦!


湘潭市農村房屋徵收補償基礎已出,你家能分到多少錢?


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有這些行為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徵收補償費用的發放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市、縣(市)房屋徵收部門負責徵收補償資金的監管。

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2個工作日內,市房屋徵收部門預撥項目監管資金總額的30%,作為徵收啟動資金撥付至徵收補償資金使用專戶,並根據工作進度,分期分批及時撥付剩餘徵收補償費用。

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3個方面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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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評估辦法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估確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評估報告,應當對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說明。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委託評估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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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除政府有特別規定外,應當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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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18年3月4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已發佈徵收決定公告的項目,繼續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房屋搬遷及停產停業補償標準

一、市城區(含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房屋搬遷及停產停業補償適用本標準。

二、臨時安置費。採取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徵收個人住宅需自行過渡安置的,房屋徵收部門應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每月為被徵收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4‰,每戶(以房屋所有權證為單位,共有產權不分開計算)每月最低不得低於8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逾期臨時安置費。採取期房產權調換方式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合理建設工期約定過渡期限。因徵收部門責任超過約定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每月按照第二條規定標準的2倍向被徵收人支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四、搬遷費。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徵收住宅用房的,搬遷費按10元/m²計算,每戶最低不少於800元,需要過渡的按2次搬遷計算。

徵收生產、經營用房的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的補償,根據拆卸、搬運、安裝生產設備的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經評估確定;對於無法搬遷或者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可以按有關規定通過評估確定其實際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對已廢棄的生產設備不予補償。

五、停產停業補償。被徵收房屋是生產、經營用房且正常合法生產、經營,因徵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補償,補償標準為被徵收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7‰/月。採取貨幣補償或者現房產權調換方式的停產停業期限,按3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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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標準

一、市城區(含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獎勵和補助適用本標準。

二、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給予被徵收人適當獎勵,獎勵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選擇貨幣補償獎勵。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按期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的,根據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間,分時段、分檔次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給予被徵收人不超過1000元/m²的選擇貨幣補償獎勵。具體分段時間及其相應檔次在各項目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二)按期簽訂協議獎勵。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房屋主體評估價格的10%給予獎勵。

(三)按期搬遷獎勵。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後,被徵收人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並交房的,根據搬遷交房時間,分時段、分檔次按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給予被徵收人不超過200元/m²的房屋按期搬遷獎勵。具體分段時間及其相應檔次在各項目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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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被徵收人不得享受上述獎勵:

(一)在簽約期限內未簽訂補償協議的;

(二)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但未按協議約定期限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的;

(三)由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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