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召开审委会 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重庆高院召开审委会 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9月19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8次会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列席。这是贺恒扬检察长首次列席市高法院审委会。

重庆高院召开审委会 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市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讲话

杨临萍指出,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发挥决策、指导、管理、监督作用,从宏观上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讨论研究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市高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重庆市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运行机制、明确职能,依法确定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进一步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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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委会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市高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会议共计9次。今年8月16日,市高法院审委会在讨论规范性文件时,还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列席,这也是重庆法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

杨临萍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本次贺检察长列席市高法院审委会,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市法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践行审委会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提升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庆高院召开审委会 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会议现场

贺恒扬表示,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就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厉行法治,践行良法善治,共商司法公正之计、共解司法公正难题,通过真诚沟通、充分论证,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共同把案件办准办好,形成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共同捍卫司法公信、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合力。

贺恒扬强调,全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权,最大限度消除认识分歧,共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过程,也是发现自身司法办案不足和疏漏、检视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从而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审委会讨论了一起贩卖毒品的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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