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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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需要企业法人到现场,老板来不了怎么办?

8月14日,市民李先生向鄂州市公安局凤凰所报警称,有人使用伪造身份证进行投标。接警后值班民警向李先生了解情况,并电话通知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行为人张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9月6日,张某某(男,33岁,武汉人)与同事张某春(男,58岁,武汉人)到凤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张某春系某公司业务经理,8月14日上午其代表公司参与鄂州市某市政工程投标工作,按照要求参与投标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到场,但由于老板在外地无法赶到。

两名“机智”员工想出妙招,伪造身份证代替老板去投标,在资格审查时,招投标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某与其递交的法人信息照片不是一个人,随后向鄂州警方报警。结果张某某因使用伪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张某春因使用伪造企业等其他组织证件证明文件等,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天。

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开标,是否科学?

固然工作人员冒用伪造他人身份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违反了招投标公开公正的原则,但国家明令禁止、三令五申的法定代表人到场这一硬性规定,到底合规合法吗?

目前,有的地区在一些大型项目开标时需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招标人设置此项的理由为:一是该项目为市重点项目,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是重视的一种体现。二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可有效避免挂靠、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情况。其实,这是一种懒政行为,开标时需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是对企业合法权利的侵犯。

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第一,现行的《公司法》第13 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是公司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体现。这意味着参加某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应该是公司自行决定,特别是必须招标的项目,更不宜轻易增加投标人的负担。

第二,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不是投标人的义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0 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是否参加开标都是可以由投标人自主决定的,派谁去参加开标就更是由投标人自己决定了。

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第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公平原则。同等条件下,本地企业法定代表人会比外地企业到达便利得多,这是一种潜在的排斥外地企业。另一方面,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可能会很困难,毕竟同一时期内可能会有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但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就容易得多,那将导致大公司无法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对大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四,招标文件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内容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直接规定了投标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但施工项目招标并不直接适用该办法的规定,施工项目招标直接适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作出这样明确的规定,所有招标项目都应该遵守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没有作出这样明确的规定。

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第五,这样的规定无法避免挂靠、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现象。因为挂靠、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情况,都是经过被挂靠、被借照的单位同意的,即使法定代表人知道,也不会反对。要求投标人增加成本的方法,应该有法律依据才可以实施。

网友热评

1、人员出场跟没有出场,其实都一个样,装装样子而已,何必那么较真,方便五大员挣钱。

2、这样设定无非是保护本地产业,在这装腔做势,如果外地企业都无法生存,有没有考虑过本地GDP会下滑啊,本地人房子该租给谁阿?酒店,宾馆该给谁住啊?饮食、服装该给谁吃、穿啊?出租车、面包车,公交车该给谁坐啊?正因为有了外地企业在这里,才带动了这些消费,这些经济。难道相关部门都看不到这些吗?任由某些部门在这胡作非为。

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3、这样做没有实际效果,只会增加了投标成本,投标成本提高了,施工方就会从工程中赚回,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受损的是项目的质量。

4、该围的还是会围,只是要求法人出场后,成本变高了;但同时投标的家数少了,中标的机会就多了。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给公务员找点事干而已。还有很多单位直接变更专业开标的法人,真老板在后面。

5、现在的招投标根本就不叫招投标,叫赌博!要求企业法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出席也好,更理现全民参与,可最终苦了的是那些真正干一线的老板肥了那些投标买标的皮包公司,埙失的是业主。

伪造身份证参与投标,全怪“招投标法人必须到场”的规定?

6、应该要法人及建造师到场,现在投标几乎都是挂靠的,看看中标后的项目,哪家是企业自己做的。不仅如此,建设单位还应要求招标承诺的人员全部到位,把那些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彻底淘汰。

对此,各位投标达人们有啥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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