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你一定想知道的事情!

社保可以說是貫穿人的一生的社會制度了,從孩子出生的生育保險到老人養老的養老保險,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見到他的身影。

雖然社保我們都很熟悉,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社保,但是我們有時又覺得他很陌生,因為我們不瞭解他,知道我們使用的時候可能才會稍微瞭解一點點。

今天小編就整理了一些您一定想了解的關於社保的知識。

關於社保,你一定想知道的事情!

一、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就不用再繳納?


“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只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並不是說繳滿15年就不用在繳納了!

《社會保險法》規定,若按月領取養老金需同時滿足:①累計繳費滿15年;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企業職工必須等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申領養老金待遇。

二、退休了就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嗎?

參保職工只有繳滿15年才能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因此,想退休就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職工務必在自己退休前十五年就開始繳費。

三、到達退休年齡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怎麼辦?

(1)延長繳費期至滿15年

若參保職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但是參繳養老保險尚時間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期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則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可以以書面申請的形式,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保機構按照程序,在經職工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係,並將職工個人養老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

四、異地就業如何轉移基本養老保險?

2009年底,國家制定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接續的政策及經辦操作流程。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具體辦理流程,請諮詢當地社保機構!

五、異地就業,養老金如何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六、養老保險金在哪領取?

由於企業職工工作異動的原因,職工可能多次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根據職工養老關係是否在戶籍所在地及在不同地方的繳納時間可以分為以下四種情況,請對號入座。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後,符合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七、農民工可以享受哪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1、若農民工返鄉或失業不再繳費,則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個人賬戶及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2、若農民工重新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是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併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若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則依然保留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賬戶及繳費記錄,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八、醫保斷繳會清零嗎?

以北京為例,社保繳費是累計計算的,斷繳雖然不會是是醫保賬戶清零,但還是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的:

①停止繳費的當月,停止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②只要與社保相關的事宜,包括積分落戶、子女入學、買房、買車等都會受到影響;

③長遠說,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繳滿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醫保待遇。

九、異地就醫如何直接結算?

①先備案,參保人員跨省就醫之前需要在參保地的經辦機構進行備案。經辦機構採集必要的信息。

②選定點,從公佈名單中選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可登陸人社部社會保險網查詢系統(si.12333.gov.cn)查詢可供選擇直接結算的“全國異地定點醫療機構”。

③持卡就醫,就醫人員就醫時一定要帶上社保卡,它是異地就醫身份識別和直接結算的唯一憑證。


十、失業就可以直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①按規定參加失業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十一、什麼情況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十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十三、職業病算工傷嗎?

(1)什麼是職業病?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我國2013頒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目前國家法定職業病包括10類132種。職業病診斷必須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臨床表現等都是職業病診斷的依據。

(2)不同時段,患職業病怎麼處理?

①在崗階段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按照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爭取工傷權益。

②離職或退休、退職前

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或者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辦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核定手續,並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山東省等一些省市還特別規定,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加發50%。

③離崗或退休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一)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

(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後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前款第(一)項人員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前款第(二)項人員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 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按照《意見》第八條規定被認定為工傷的職業病人員,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中明確的用人單位,在該職工從業期間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按《條例》的規定,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依法為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相關項目和標準支付待遇。

(3)職業病職工還享有哪些權益?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我國制定了包括 《職業病防治法》在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防治政策。職工和用人單位應該加強了解,認真遵守,依法執行。用人單位應加強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還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十四、因工外出,為何工傷認定不一樣?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 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名詞解釋

“因工外出”:是指職工不在本單位的工作範圍內,由於工作需要被領導指派到本單位以外工作,或者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

“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是指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 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

“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訊、職工處於生死不確定的情形。

(2)“因工外出”認定

實踐中,即便都是“因工外出”,案情略有差異,結果就可能不同。

工傷保險部門工作人員在對這類案件作出認定時,需要一雙“火眼金睛”。

①因工外出的區域 “遠近有別”

因工外出的“外出”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指職工到本單位以外,但是還在本地範圍內;

二是指職工不僅離開了本單位,並且到外地去了。

在第一種情況下,職工可以是受用人單位或領導指派,也可以是根據工作崗位性質要求或因職責需要自行到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活動。

在第二種情況下,職工必須是受用人單位或領導指派的情形,如有會議通知、派工單等。

【案例一】燕某系某建設集團公司的職工,受單位委派到市住建委領取公司二級建造師准考證。

燕某領完證後在下樓時不慎踩空臺階,摔倒受傷。經單位申請,燕某被認定為工傷。

本案屬於第一種情況。

【案例二】王某系某市自來水公司的職工,單位委派其赴省城排水水質監測中心聯繫項目業務。

王某在辦理完公務從省城返回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經單位申請,王某被認定為工亡。

本案屬於第二種情況。

②因工外出的活動 “公私有別”

根據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下列情形均屬因工外出期間的活動:

(一) 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等;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才可以認定工傷。這裡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間接工作原因。間接工作原因是指因工外出期間為解決必須的生理需要而受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與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傷,如在辦私事,自行從事的餐飲、旅遊觀光、休閒娛樂等活動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③因工外出的時間 “長短有別”

一般情況下,因工外出期間應看作一個連續的整體。

值得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僅適用於短期因工外出的情形。

有些單位有職工長期外派,甚至長期境外工作的情況,不能機械地套用因工外出條款。

對此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意見(二)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也就是說要按當地正常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等情況分別認定,不能直接適用“因工外出期間”的規定。

④特別注意

因工外出適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則。

因工外出期間情況特殊、情形複雜,沒有證據否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受到的傷害與工作之間有必然聯繫的,在排除其他非工作原因後,應該認定為工作原因。

這樣規定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因工外出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五、工傷保險可以報銷那些費用?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①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②輔助器具配置費;

③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④傷殘津貼;

⑤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⑥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⑦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⑧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⑩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⑪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⑫勞動能力鑑定費。

十六、什麼情況下工傷保險可先行支付?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法追償。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十七、男職工也有生育險嗎?

有的。

生育保險是由企業全額繳納的,但是無論男女都需要繳,若繳納生育保的男職工的配偶未繳納生育保險,亦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資金中支付。

十八、生育險如何報銷?

因懷孕生育而花費的產檢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都可以通過生育保險進行報銷,但支付方式各有不同。

①限額支付

懷孕期間的產檢費採取限額支付的方式,每次產檢費報銷限額標準從330元至1400元不等。產檢費在限額內的,按實際支出報銷,超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報銷。

②定額支付

住院分娩期間產生的醫療、住院、醫藥費等費用採取定額支付的方式:

1)產婦自然分娩,可定額報銷3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可定額報銷3300元;

3)如果產婦採取剖宮產手術,可定額報銷4400元;

4)如果是雙胞胎或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額支付標準在原基礎上上調10%。

③按項目報銷

若住院分泌過程中出現嚴重併發症,而產生的醫療及住院費用,生育保險予以全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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