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女”事件,你怎么看?

手机用户善解人意的人


  刚刚看到的警情通报: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样的处罚,我想不用看网上的留言评论,也可以感觉到处罚太轻了,有点隔靴搔痒,而对网络如此大的舆论压力,铁路部门的处罚似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当然,座霸女的行为只是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侵害后果,但其行为通过网络舆情发酵,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事件了。这名座霸女再次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拿不是当理说,胡搅蛮缠,如果对这样的人草草处理了事,事必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责效应。

  从网友对这件事的留言评论也可以看出来。绝大多数网友不接受这个处罚,甚至有人说,我今后只要买到没座的票,我就用这种耍无赖的方式,最多不就罚款200元,从黄牛手中买一张有座票加200元也买不上啊!

  的确,上次高铁座霸男处罚也只是罚款200元,180天不能乘坐高铁,但毕竟那是第一次,高铁

公安部门在公布了对其处罚后,也遭到了大家的一致反对,认为太轻了。我想,高铁部门在上次事件后,就应该积极研究对策,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虽然处罚已作出不可能再改变,但应该考虑今后如何办?从这次“高铁座霸女”事件的处罚看,铁路部门根本没有把这当会事儿,既然这样的处罚起不到任何作用,怎么还不引起高度重视呢?

  笔者认为,对这样的事件应该采取以下四方面的对策

  一是经济上的处罚,也就是罚款。最好是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200元,对于能坐得起高铁的人来讲,根本不算什么毛钱;

  二是舆论上的施压。比如,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在高铁的电视上把这些案件当作反面典型对乘坐高铁的人进行警示教育,既给这些人以压力,也让大家从中受到教育,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三是行为的限制。把其列入黑名单,定为高铁上不受欢迎的人,禁止其在一定时间不得乘坐高铁列车;

  四是全方位制。把其行为列入违反诚的一种信行为,计入国家正在建设的诚信体系黑名单中,让其今后一定时期内办理贷款、找工作等时候都要受到限制。


如水84012


15年秋,去了次重庆,呆了几天后,坐高铁回成都。

...大概过了内江后,开始查票,我惊慌失措:...买票时实名(身份证)买,过安检时实名过检,上车时,乘务员再次验人验票...过关后,心想,都这么严了,落坐后,车票意义就不大了,所以,就没有特别在意,与邻座随便的议了议,把票收了了事...突然验票,满身搜寻,居然找不到票...心情紧张,冷汗淋漓。



乘警“很客气”,说:...不急嘛,不急嘛,看你急的!...我羞愧不已,喃喃自语:...我有的,有的,我到成都...。

...终于,在茶几上的杂志里,找到了票根...乘警看了票根,轻松下来,讨好地说,你和她坐错了,你该是窗口,她该过道...我(和她)又是一脸茫然,我们入座时,曾经议过谁该窗口,从窗框上标注看,我们都认为~她是窗口!...我们居然错了?原因是,我们没看懂标注,没看懂ABCD...



有点懊恼,话就多,当着铁路乘务员,就报怨...为什么不在座位上标记?...为什么还要查票?...

乘务员非常不屑,说:...大家都看的懂,你不懂...你虽不逃票,却有人冒充铁路职工逃票呢...她的意思是,由于他们内鬼,所有乘客(道义上)完全应该“陪检”...

...生气之余,头脑中,就闪现许多铁路疏忽,乘客买单之事...在重庆站买好票,看还早,就在广场溜达,提前约半小时,去检票时,却被告之,这里虽然说是“重庆北”,但这是北的南广场,上车应该去北的北广场...去北广场要坐公交...惊呆了...最后是打车去的北广场...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给我们提示和指引,车站也没有一处明白的警示...可能,在铁路看来,乘客都低他们一等,都是蚁蝼,常年累月的鄙视、忽视,他们已经习以为常了...没毛病。



说这些,并没有为“霸座女”鸣不平之意,她霸位,有错,该罚就罚,该处就处...但她说的她没看懂、座位上应该标注,就算是恶意为之,至少...铁路的漏洞,让她钻了空子...还有,那乘务员的普通话与解释,听不清也听不懂...铁路也得改进...但几十年的经验与观察,要铁路,改善服务,难!

...坐在朋友车的副驾上写作时,见朋友又绕回了成都双流机场T2航站楼停车场,我说:...咋了,又回来了?他说:...去它的,出停车场左转后,没有上机场高速的指路标志,又转回来了,还国际机场,这点小事都不愿做...。

鸣乎,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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