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共枕十几年 不知“丈夫”竟是卷走单位70多万元货款逃犯

18年前,内蒙古男子胡某卷走单位70多万元货款,潜逃到南宁隐姓埋名,并“娶妻”生子。因生活窘迫,胡某铤而走险抢劫,被警方抓获。此时,“妻子”阿芳(化名)才知道,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枕边人,居然是一名逃犯,“丈夫”姓“胡”,而不是“王”。近日,胡某因犯抢劫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床共枕十几年 不知“丈夫”竟是卷走单位70多万元货款逃犯


卷走70多万元货款后逃亡

胡某今年53岁,是内蒙古赤峰人。胡某以前在老家某粮食储备库工作,担任粮站副主任,主要负责给全国各地的客户发货。

2000年,胡某在给杭州某公司客户发送粮食物资时,将客户先行支付的70多万元货款卷走。

当时,胡某在老家已结婚,且育有一女一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胡某抛妻弃子,从内蒙古赤峰逃到南宁。

在南宁隐姓埋名“娶妻”生子

来到南宁的胡某中断了与家人的联系,对外声称自己姓王,并办理了假身份证。2001年底,胡某到南宁一家美容店洗脸,认识了广西女子阿芳,两人很快开始热恋。刚满20岁的阿芳,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2002年回老家与“王某”登记结婚。

婚后没多久,两人的孩子便降生。胡某对于过往的事情从不主动提及,对于阿芳的追问也是讳莫如深。更让阿芳难以理解的是,胡某不交朋友,也从来不带她和儿子回老家认祖归宗。在阿芳的追问下,胡某坦白曾经结婚生子,这种不明不白的日子,让“夫妻”两人隔阂渐深。

2016年12月,两人再次为孩子无法读书的事争吵。原来,胡某不愿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让阿芳去办理居住证,导致孩子无法入学而辍学在家。忍无可忍的阿芳提出离婚,并与孩子搬离住处。

被抓后“妻子”才知其身份

形单影只的胡某没有收入,无法支付房租,也搬离了住所。2016年12月28日及2017年1月4日,胡某两次携带自制枪支、水果刀等工具,先后进入西乡塘区明秀东路某商住楼及江南区星光大道某公司营业场所进行抢劫。第一次抢得500余元物品,第二次因被害人成功逃脱而未遂。2017年4月12日,公安民警在阿芳住处附近将胡某抓获。

胡某被抓获之后,阿芳才知道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的“老公”姓“胡”而非姓“王”,是内蒙古赤峰人,而不是身份证上显示的辽宁大连人。而且,早在2000年时,胡某就被内蒙古和浙江公安列为逃犯。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胡某在第二起犯罪中属于犯罪未遂,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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