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法院快審快結一起輕微刑事案件

利川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近日,利川市法院快審快結了一起輕微刑事案件,僅用14天便當庭宣判:以三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許某拘役五個月,被告人曾某拘役五個月。

利川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案情介紹

2018年2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牟某因不滿前女友張某與被害人楊某談朋友,便邀約被告人許某、曾某前往利川市某咖啡廳找到張某和楊某,牟某先與楊某發生爭執繼而用拳頭擊打楊某頭面部,許某和曾某見狀上前幫忙,許某用隨身攜帶的砍刀將楊某的左肩部砍傷,曾某用拳頭和腳擊打楊某頭面部,三被告人對楊某實施毆打後離開。經鑑定:楊某所受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判決

該案由利川市檢察院提出公訴後,被害人楊某向利川市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鑑於三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且均願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為了使案件快審快結,利川市法院依法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主持庭前調解。因涉案被告人均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關押在看守所,其近親屬分別經三名被告人同意後,代其向被害人楊某道歉,最終達成了由三名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3萬元的刑事和解協議,並已當庭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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