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開設賭場罪,利川市12人被審判

法院新聞|涉嫌開設賭場罪,利川市12人被審判

4月14日,利川市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利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甲等12人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農曆臘月,被告人劉某甲、黃某等6人在利川市公園路開設賭場,招攬參賭人員以打100元價碼“包炮”麻將的方式賭博,並以向參賭人員收取“蛋錢”盈利,6人分為3個班次管理賭場。被告人劉某乙、李某珍等6人分別經賭場老闆同意後在賭場給參賭人員提供轉賬、套現服務和“放碼”,也相應分為3個班次在賭場值班。中途因春節放假,假期後賭場繼續營業,後因參賭人員打架停業。期間,賭場共獲利12000餘元,劉某甲、黃某等6人分別獲利2000餘元。

2019年4月中旬,黃某在微信群裡稱打架的事情已經處理好,4月16日,劉某甲、黃某等6人再次以相同方式開設賭場,劉某乙、李某珍等6人則繼續在賭場給參賭人員提供轉賬、套現服務和“放碼”。至4月18日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在此期間麻將館獲利16900元。

破案後,經對劉某乙、李某珍的手機數據進行恢復,查實劉某乙為上述賭場提供流動資金及“放碼”共計268020元;李某珍為上述賭場提供流動資金及“放碼”共計2541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甲等12人利用麻將機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甲、黃某等6人系主犯。被告人劉某甲、李某珍等6人系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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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處疫情防控期間,且該案被告人、辯護人較多,利川市法院提前與其進行充分溝通,嚴格要求持健康碼“綠碼”,經體溫監測並做好個人防護後進入法院;庭審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核實訴訟參與人身份、告知權利義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流程環環相扣,庭審程序張弛有度。

據悉,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後,將擇期宣判。

供稿:辦公室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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