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利川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近日,利川市法院快审快结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仅用14天便当庭宣判:以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许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曾某拘役五个月。

利川市法院快审快结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牟某因不满前女友张某与被害人杨某谈朋友,便邀约被告人许某、曾某前往利川市某咖啡厅找到张某和杨某,牟某先与杨某发生争执继而用拳头击打杨某头面部,许某和曾某见状上前帮忙,许某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杨某的左肩部砍伤,曾某用拳头和脚击打杨某头面部,三被告人对杨某实施殴打后离开。经鉴定:杨某所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该案由利川市检察院提出公诉后,被害人杨某向利川市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鉴于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均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为了使案件快审快结,利川市法院依法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主持庭前调解。因涉案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其近亲属分别经三名被告人同意后,代其向被害人杨某道歉,最终达成了由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的刑事和解协议,并已当庭履行完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