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發布

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將通過建立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不斷提升水環境質量,保障長江中下游水生態安全。

《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发布

《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規定,由各級政府共同出資,社會、市場募集等多方籌資的方式,籌集流域生態補償資金。在分配補償資金時,將水質作為主要因素,其權重由原來的20%提高到30%,對水質改善較好、生態保護貢獻大、節約用水多的縣(市、區)加大補償力度,並向連片特困區、“五河一湖”及東江源頭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傾斜;對發生重大(含)以上級別環境汙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縣(市、區),將扣除當年補償資金的30%到50%。

《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发布

2015年11月,我省率先在全國制定出臺了《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試行)》。兩年多來,全省共籌集、分配流域生態補償資金47.81億元,提升了全省生態保護水平。

(記者:上官海賓 馮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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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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