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港事件后发生在纽约的一起强奸案

珍珠港事件后发生在纽约的一起强奸案

▌撰文/张能

珍珠港事件后发生在纽约的一起强奸案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向日本宣战。

1943年,在纽约发生一起强奸案,引起美国民众广泛关注。被告人是马拉-戈德曼(简称小马),被害人是安妮-布莱尔(简称小安)。

小安和小马共处一室

小安说,她与小马此前不认识,她在宿舍里听到敲门,开门后,小马闯进其宿舍,试图强奸她。

小马说,他去小安宿舍,是赴约而去,并未想要强奸小安,此前二人便认识,且发生过几次性关系。

在媒体报道里,小马是一个色魔。

在法庭上,陪审团判小马有罪。舆论一边倒的觉得裁判公正,小马罪有应得,

警察、检察官、法官、陪审团、媒体、民众都选择相信被害人小安。

以下是小安讲述的故事:

男友在珍珠港事件后参加了海军。而后,她到纽约找了一份工作,在一家精神病医院做护士,平时住在医院宿舍里。1943年7月1日,她值夜班回来,上午便在宿舍里睡觉,听到敲门声,以为是和她约好在当天中午去看电影的同事玛格丽特-维丝,就开了门。

门外是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就是小马,小马进了她房间,关上了门,对她动手动脚,她大声呼救,但没人过来。

小马把她逼到了床边,她继续反抗,此时又传来敲门声。小马威胁她,如果敢叫喊,就掐死她。她说敲门的是舍监,知道她在房间里,她必须去开门。

小马威胁她,可以开门,但不许可跟舍监说有其他人在房间,否则就杀了她。

于是,她去开门,门外是玛格丽特-维丝。她向玛格丽特-维丝暗示小马藏在门后,玛格丽特-维丝迅速拉开门,看到了小马,而后跑出去报警。

小马随后跑出了房间,跑到大街上,几个被玛格丽特-维丝惊动的护士此时正在找警察。玛格丽特-维丝追赶小马并抓住了他。小马让玛格丽特-维丝不要跟人说起她刚才见过他。之后,警察来了。

小马讲述了另一个版本的故事:

他收到征兵通知,准备应征入伍。1943年5月25日,他在纽约地铁站遇到小安,小安向他问路,结果两人就认识了,当天在他的公寓里,两人你情我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又约会过几次。

案发当天,二人约在小安工作的医院附近见面,他去晚了一会,小安不在了。于是他去小安工作的医院找她。

在医院,他向一个女孩问了小安宿舍的位置。按照女孩的指引,他找到宿舍,敲门,小安让他进了宿舍。

小安对他说他不应来宿舍,被人发现的话,她会被开除。而后,玛格丽特-维丝敲门进来,看见了他,他便逃了出去。

他向玛格丽特-维丝说过,让他不要跟人说在小安宿舍见过他,但这样说,是为了不让小安有被解雇的麻烦。

对于自己在案发前便认识小安,小马无法提供证人或者其他证据。

按照小安的陈述,这是一起强奸未遂案件。被告人小马只是对其实施了暴力威胁,并没有明显身体接触。因此,本案没有被害人身体受伤等物理痕迹,只有当事人和证人的言词证据。而且除了小安的证言,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小马对小安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

证人玛格丽特-维丝能够证明三点:

  1. 案发当日,其确实与被害人小安相约看电影,因此,可以证明小安第一次听到敲门声便去开门的动机目的为真,证明了被告人小马何以能够“和平”地进入小安的宿舍,而非通过撬门等其他方式进入。

  2. 其看到小马躲在小安宿舍门背后。

  3. 小马见到她后逃跑,在被其抓到后让其作伪证。

上述第一点很重要,可以与小安的陈述相互印证,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小安与小马此前不相识。否则的话,小安听到敲门声便去开门,对陌生人毫无防备,便会让人怀疑她所说的是否是真话。

但玛格丽特-维丝证言所能证明的也仅此而已,并不能证明小马对小安实施了暴力或者威胁,试图强奸小安。

除了上述言词证据以外,警察没有侦查获取到其他证据,检察官也没有向法庭出示更多的证据。也就是说,无论是专业的警察、检察官、法官,还是非专业的陪审团、媒体、民众,其实都是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凭借“经验”去判断,小安还是小马,哪一个人说的是真话。

什么是经验?

尤其是在陪审团定罪的诉讼制度中,似乎由不特定多数人组成的陪审团比起个体的检察官、法官,更能代表社会公众的“一般经验”,或者说更能代表“民意”。

然而,即便如此,经验,也并不一定可靠。

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可以让人思考在司法诉讼中,经验的地位,何时可以运用经验作出判断,等等问题。

这个案件,有一个关键证据,警察本来应该去侦查的。就是被告人所说的故事中,他在医院问路的那名女孩,这名女孩告诉他小安宿舍的位置。很显然,这名女孩不是路人,而是医院的员工,可以比较容易找到。如果是路人的话,除非主动出来作证,否则,要找到,无异于大海捞针。

这名女孩可以证明小马向她提到过小安的名字,也就是说可以证明小马在案发前就认识小安,而并非小安所说的二人不相识。

这个证据,后来是被法院里一名监督缓刑犯的官员取到的。他的工作是在被告人被定罪但尚未判刑之前,调查被告人的情况,提供给法官,帮助法官正确量刑。

但是,这名女孩的证据也只能够证明小马说的其与小安认识这一点是真的,证明小安在这一点上说谎,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小马有无试图强奸小安。

除此以外,这名监督缓刑犯的官员还调取了其他证据,证明小安在案发前与多名男子有染,并且曾诬告医院同事强奸,证明了小安宿舍的隔墙很薄,而案发时住在隔壁的人作证当时并没有听到呼救或其他异常声音。另外,还通过测谎仪,测试出小马没有说谎。最后,在上述证据面前,小安承认自己诬告了小马。

那么,假设没有这名负责的官员作调查,或者进一步假设,案发当时,没有指路的女孩,案发宿舍隔壁没有人,没有证明被害人品格的证据等等,只有原来庭审时的证据,陪审团认为小马有罪,在经验上,合理吗?可以凭借经验,补强证据,作出裁判吗?

在这个案件中,还可以看到:标签的存在,如被害人是现役军人的女朋友、未婚妻;哪怕是发生在平常人之间的案件,也可以找到一个巨大的时代背景。

注:相关案件材料引自(美)昆汀·雷诺兹著《失控审判庭——美国头号刑辩律师塞缪尔·雷波维兹的惊天逆转》,林正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

珍珠港事件后发生在纽约的一起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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