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12种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作出了明确规定。
0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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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0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0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0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用滥采的黑恶势力;
0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0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0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0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
黑恶势力“保护伞”。
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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