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廳:養殖場(戶)不得使用泔水飼餵生豬

山西晚報訊(記者 許晶晶)近日,省農業廳發佈《關於加強泔水飼餵生豬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第64號公告要求,從9月13日開始養殖場(戶)不得使用泔水飼餵生豬。

各地對轄區內泔水飼餵生豬情況將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檢查泔水和餐餘垃圾飼餵生豬違規行為,對轄區養豬場(戶)排查工作要全覆蓋、無死角。同時,將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加強對近郊區縣和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地區生豬養殖場的監督管理。

根據通知,各地將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特別是郊區縣和城鄉接合部等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增強疫病防控意識,營造主動參與自覺抵制使用泔水或餐餘垃圾飼餵生豬的良好氛圍。積極協調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泔水收集、運輸、處理等全鏈條管理,嚴控泔水和餐餘垃圾流入生豬養殖環節。對使用泔水飼餵生豬的行為,將依法嚴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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