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辦理流程分享

1、申報單位

(1)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

(2)動物屠宰加工場所

(3)動物隔離場所

(4)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辦理流程分享

2、申報材料

(1)《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申請表》

(2)場所地理位置圖、各功能區佈局平面圖(建設、分區、佈局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

(3)設施設備清單

(4)管理制度文本(養殖場,屠宰場,隔離場,無害化處理場管理制度文本,最好上牆拍照)

(5)人員情況(工作人員情況,聘用的鄉村獸醫或執業獸醫,人員無人畜共患傳染病)

3、審批程序

A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

(1)申請人向縣畜牧局提出申請,並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提供申報材料;

(2)鄉鎮(街道)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現場初審。初審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初審合格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辦理流程分享

(3)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動物防疫條件現場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B 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1)申請人向縣畜牧局提出申請,並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提供申報材料;

(2)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上報省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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