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爲了救鎖在車裡的小孩,砸破玻璃,孩子家人要求賠償玻璃錢,應不應該?

夢入洪荒的妖孽


如果是我,我就算賠錢也會救人的!家長的做法是不可原諒的,是罪惡的勾當!

救人一命的好心人受到了挑戰是社會的悲哀!就算孩子的家長是畜牲,我們也要一如既往地救助需要救助的孩子,孩子是無辜的呀!

人性的喪失,道德的淪喪導致了金錢至上的觀念無法阻擋,如此家長誰敢苟同?

家長如果要好心人賠錢的話,會遭到報應的,畢竟人在做天在看呀!

孩子有緊急避險的權力,我們應該問一下孩子,你是否願意出來,是否願意讓人砸了車窗?童言無忌,孩子往往會變成好心人的見證人,也許有一天她會感激遇到你,感激你的該出手時就出手救了她一命的!如此足也!家長是畜牲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孩子所仰視的人!


自由飛翔YouGuKe


不應該。

這是一個關於法律上的緊急避險的問題。

什麼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小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利益的行為。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三款規定,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核心價值在於,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其中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較小的權益。

孩子被鎖在車內,車內空氣稀薄,孩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在這樣的情況下,砸壞車玻璃,救出孩子,就是保護了大的權益,損害的小的權益,這就是民法總則規定的緊急避險。

這樣的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即將孩子鎖在車內的人。

如果是家長把孩子鎖在車內的,就由家長承擔玻璃被損壞的責任;

如果是其他人帶孩子出來,而將孩子鎖在車內,就由這個其他人承擔責任;

如果是有人惡作劇,把孩子鎖在車內,導致孩子發生危險,就由惡作劇的人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引起險情發生的人來承擔責任,其他人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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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該,就應該賠,你砸爛別人的玻璃,不賠還有理了?孩子算個吊,又不是你的,要你管?死就死了,誰要你多管閒事?人家做父母的都不管了,你去管?當什麼雷鋒



小丹怒風


應該賠玻璃,你把人家汽車玻璃打碎了,憑什麼不賠。救他的孩子是應該的,你有急人之難之德,有德者助人是不求回報的。


洗劍烏江1


大實話:這個錢可以賠,但是家長拿著會心安麼?這就是現實版的東郭先生與狼,農夫與蛇啊!

其實這件事發生很久了,2017年7月13日下午5點左右,成都大灣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一路邊的他那個車位上一名小女孩被鎖在車裡。

民警趕到現場後先是用擴音器呼叫女童的父母,但是沒有人回應。考慮到天氣太熱怕女童出問題,民警將車窗砸碎,將女童救出。過了五六分鐘之後,女孩兒母親趕到現場,當看到車玻璃被砸之後竟然要求民警賠償其損失。

說真的,恐怕所有人看到這位母親的這個舉動的時候,都是氣不打一出來吧。孩子的安危不管不顧,卻一心想著要民警賠償自己的車玻璃損失,這真的是鑽到錢眼裡了。

孩子應該救,錢不應該賠

因為有的網友可能看到這個母親的行為感到比較反感,所以就說早知道這樣就不應該救。這確實有點偏激了,畢竟,雖然說孩子的母親可能過於勢利眼,但是孩子是無辜的啊。相比較於孩子的生命而言,一些誤會還是值得承受的。

但是,這個錢我個人感覺確實不應該賠,可能在這件事中因為警察需要顧及到形象問題最後真會賠錢給她,但是,我想問一句,這錢你拿著心安麼?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孩子的生命安全在你眼裡就看不到麼?說難聽一點,你這是拿女兒的命在換錢啊。

應該對這位母親進行安全教育

因為這種因為父母把孩子關在車裡,因為高溫而導致孩子發生不幸的事情已經出現過很多次了。這都是一些父母的安全責任意識不到位所致,感覺自己辦事就十幾分鍾,很快就回來了,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一忙起來卻忘了時間。

所以,我個人認為是應該讓這位母親在車裡體驗一下孩子當時的狀態的,也讓他在車裡不開空調,然後在差不多的時間和天氣情況下待幾十分鐘試試。

只有這種親身體驗才是最好的教育,否則,這種人她還真的會以為這不是什麼大事,沒有多嚴重,還真的是會感覺這些好人是小題大做,砸了他的玻璃還落個好人的名聲。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要是我,我拿錢甩他臉,然後轉頭跟那孩子說:哥哥救你一點不後悔,可你在你爸媽眼裡連塊玻璃的比不上,你有這麼忘恩負義的父母,我很同情你,也為你感到悲哀。然後說完扭頭就走,哈哈哈


AK540


這個當然不應該,因為不砸碎玻璃孩子就可能因為窒息或者炎熱等原因死亡。也就是說救人者是在關鍵時刻正確的決定幫助孩子保住了生命。孩子的家長絕對應該感謝救人者,而不應該要求救人者賠償玻璃錢。如果家長讓孩子賠償玻璃錢那就是太不應該了。

感恩之心是人立世之根本,恩將仇報顯然是應該遭遇譴責的。對於救助摔倒老人反而被訛詐,救助被鎖在車裡的孩子反而被索要玻璃錢等類似行為確實是很傷害人們善良的心的。現實中在類似判例中,為了杜絕救助者被誣陷或者其他類似事件發生,應該增設類似的免責條款。

好的事件往往能激發正能量,反之則會產生極壞的負面影響。救人者在緊急情況下砸壞玻璃救助孩子的行為應該被鼓勵。也就是說就算孩子家長要求賠償,相關部門也不應該支持這樣的要求。讓善良得到尊重,讓善良得到保護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也是社會責任。


深度軍備


毀人財物,照價賠償天經地義,找任何藉口推脫都是不應該的。

法律應該嚴格遵循因果關係,你做了事情,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這應該是立法最基本的原則。

正確處理毀車救人之事,關鍵是找到準確的因果關係,進行針對性的處理。

首先,男人砸車,給車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有明顯且必然的因果關係,應該照價賠償,甚至包括路費、誤工費。

其次,家長將孩子鎖在車裡,使孩子面臨死亡危險,應該是過失殺人未遂,應該拘留罰款。罰款數額不能低於其行為帶來的連帶經濟損失,包括車窗玻璃價值及施救者勞動價值等。

最後,施救者是見義勇為,本著鼓勵見義勇為行為的原則,施救者不得有因施救行為帶來的財產損失,所以一切損失由國家支付。

所以,國家必須把罰款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作為辦案成本,另一部分作為對見義勇為者的補償和鼓勵。


民科尖兵


誰叫你管閒事,人家5分鐘就回來了,孩子怎麼會死,如果你要砸第一有旁人在場,作證人,第二看不行了,報120及110,再砸也不遲,救出孩子,人家會感謝你的。不要看到小孩一個人關在小車內就砸玻璃窗。幾分鐘車主回來,不要你賠才怪。換位思考吧!前幾天,我到超市地下仃車場,看到旁邊司機開空調關著窗伏在方向盤上,約四十分鐘,我買好東西出來,車還在哪裡,感到不太正常,就過去敲敲他的玻璃窗,結果醒了,搖下玻璃窗,問我做什麼?我說開空調,關窗太危險,他說謝謝!我就開我車走了,老婆怪我多管閒事。如果叫不醒就叫保安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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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別賭氣,孩子依舊是無辜的,因為善而付出代價,良心不會痛,後人也引以為榮,別人的素質再差,也不能影響我們行善的心!雖然有時做好事會付出代價!

其次,看看網友們帶來的親身經歷:

1 我老公在路上開車,突然看到路邊有一輛車在自燃,火勢挺大,車主在旁邊手足無措,我老公看到後就調頭把自己車裡放的滅火器給他,把火及時撲滅了。他說謝謝你,我老公笑著說不用謝,你把滅火器的30塊錢給我就行了,因為這是我們自己剛買的,放在車裡備用的,結果人家說啊,你還要錢,我們自己浪費了時間浪費了滅火器幫你滅火,他竟然覺得不應該把滅火器的錢給我們,這種人真的是不值得讓別人幫;

2 這跟我之前看的一個新聞差不多,一個小夥子救了一個溺水小孩,手機因為泡水壞了,修不好了,手機700塊,協商有孩子家長賠,結果孩子家長居然連700塊都遲遲不給……

3 現在人真的是,要是人家不砸孩子就沒了,好意思什麼人都有,不感謝就算了,還好意思要賠償,良心啊;

4 救了你家孩子又該獎勵多少錢,難道你孩子的命連塊車玻璃都不值嗎?

5 人家的車人家的孩子,你卻要砸人家的玻璃救人家的孩子……都是成年人了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呵呵!

6 這有什麼,你們都忘記了嗎,那個醫院醫生為搶救病人把病人的褲子剪了,事後醫院不是陪了病人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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