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为了救锁在车里的小孩,砸破玻璃,孩子家人要求赔偿玻璃钱,应不应该?

梦入洪荒的妖孽


如果是我,我就算赔钱也会救人的!家长的做法是不可原谅的,是罪恶的勾当!

救人一命的好心人受到了挑战是社会的悲哀!就算孩子的家长是畜牲,我们也要一如既往地救助需要救助的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呀!

人性的丧失,道德的沦丧导致了金钱至上的观念无法阻挡,如此家长谁敢苟同?

家长如果要好心人赔钱的话,会遭到报应的,毕竟人在做天在看呀!

孩子有紧急避险的权力,我们应该问一下孩子,你是否愿意出来,是否愿意让人砸了车窗?童言无忌,孩子往往会变成好心人的见证人,也许有一天她会感激遇到你,感激你的该出手时就出手救了她一命的!如此足也!家长是畜牲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孩子所仰视的人!


自由飞翔YouGuKe


不应该。

这是一个关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的问题。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利益的行为。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核心价值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其中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较小的权益。

孩子被锁在车内,车内空气稀薄,孩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砸坏车玻璃,救出孩子,就是保护了大的权益,损害的小的权益,这就是民法总则规定的紧急避险。

这样的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即将孩子锁在车内的人。

如果是家长把孩子锁在车内的,就由家长承担玻璃被损坏的责任;

如果是其他人带孩子出来,而将孩子锁在车内,就由这个其他人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人恶作剧,把孩子锁在车内,导致孩子发生危险,就由恶作剧的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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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该,就应该赔,你砸烂别人的玻璃,不赔还有理了?孩子算个吊,又不是你的,要你管?死就死了,谁要你多管闲事?人家做父母的都不管了,你去管?当什么雷锋



小丹怒风


应该赔玻璃,你把人家汽车玻璃打碎了,凭什么不赔。救他的孩子是应该的,你有急人之难之德,有德者助人是不求回报的。


洗剑乌江1


大实话:这个钱可以赔,但是家长拿着会心安么?这就是现实版的东郭先生与狼,农夫与蛇啊!

其实这件事发生很久了,2017年7月13日下午5点左右,成都大湾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一路边的他那个车位上一名小女孩被锁在车里。

民警赶到现场后先是用扩音器呼叫女童的父母,但是没有人回应。考虑到天气太热怕女童出问题,民警将车窗砸碎,将女童救出。过了五六分钟之后,女孩儿母亲赶到现场,当看到车玻璃被砸之后竟然要求民警赔偿其损失。

说真的,恐怕所有人看到这位母亲的这个举动的时候,都是气不打一出来吧。孩子的安危不管不顾,却一心想着要民警赔偿自己的车玻璃损失,这真的是钻到钱眼里了。

孩子应该救,钱不应该赔

因为有的网友可能看到这个母亲的行为感到比较反感,所以就说早知道这样就不应该救。这确实有点偏激了,毕竟,虽然说孩子的母亲可能过于势利眼,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啊。相比较于孩子的生命而言,一些误会还是值得承受的。

但是,这个钱我个人感觉确实不应该赔,可能在这件事中因为警察需要顾及到形象问题最后真会赔钱给她,但是,我想问一句,这钱你拿着心安么?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的生命安全在你眼里就看不到么?说难听一点,你这是拿女儿的命在换钱啊。

应该对这位母亲进行安全教育

因为这种因为父母把孩子关在车里,因为高温而导致孩子发生不幸的事情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这都是一些父母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所致,感觉自己办事就十几分钟,很快就回来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一忙起来却忘了时间。

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应该让这位母亲在车里体验一下孩子当时的状态的,也让他在车里不开空调,然后在差不多的时间和天气情况下待几十分钟试试。

只有这种亲身体验才是最好的教育,否则,这种人她还真的会以为这不是什么大事,没有多严重,还真的是会感觉这些好人是小题大做,砸了他的玻璃还落个好人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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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要是我,我拿钱甩他脸,然后转头跟那孩子说:哥哥救你一点不后悔,可你在你爸妈眼里连块玻璃的比不上,你有这么忘恩负义的父母,我很同情你,也为你感到悲哀。然后说完扭头就走,哈哈哈


AK540


这个当然不应该,因为不砸碎玻璃孩子就可能因为窒息或者炎热等原因死亡。也就是说救人者是在关键时刻正确的决定帮助孩子保住了生命。孩子的家长绝对应该感谢救人者,而不应该要求救人者赔偿玻璃钱。如果家长让孩子赔偿玻璃钱那就是太不应该了。

感恩之心是人立世之根本,恩将仇报显然是应该遭遇谴责的。对于救助摔倒老人反而被讹诈,救助被锁在车里的孩子反而被索要玻璃钱等类似行为确实是很伤害人们善良的心的。现实中在类似判例中,为了杜绝救助者被诬陷或者其他类似事件发生,应该增设类似的免责条款。

好的事件往往能激发正能量,反之则会产生极坏的负面影响。救人者在紧急情况下砸坏玻璃救助孩子的行为应该被鼓励。也就是说就算孩子家长要求赔偿,相关部门也不应该支持这样的要求。让善良得到尊重,让善良得到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深度军备


毁人财物,照价赔偿天经地义,找任何借口推脱都是不应该的。

法律应该严格遵循因果关系,你做了事情,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这应该是立法最基本的原则。

正确处理毁车救人之事,关键是找到准确的因果关系,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首先,男人砸车,给车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明显且必然的因果关系,应该照价赔偿,甚至包括路费、误工费。

其次,家长将孩子锁在车里,使孩子面临死亡危险,应该是过失杀人未遂,应该拘留罚款。罚款数额不能低于其行为带来的连带经济损失,包括车窗玻璃价值及施救者劳动价值等。

最后,施救者是见义勇为,本着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原则,施救者不得有因施救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所以一切损失由国家支付。

所以,国家必须把罚款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办案成本,另一部分作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和鼓励。


民科尖兵


谁叫你管闲事,人家5分钟就回来了,孩子怎么会死,如果你要砸第一有旁人在场,作证人,第二看不行了,报120及110,再砸也不迟,救出孩子,人家会感谢你的。不要看到小孩一个人关在小车内就砸玻璃窗。几分钟车主回来,不要你赔才怪。换位思考吧!前几天,我到超市地下仃车场,看到旁边司机开空调关着窗伏在方向盘上,约四十分钟,我买好东西出来,车还在哪里,感到不太正常,就过去敲敲他的玻璃窗,结果醒了,摇下玻璃窗,问我做什么?我说开空调,关窗太危险,他说谢谢!我就开我车走了,老婆怪我多管闲事。如果叫不醒就叫保安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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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别赌气,孩子依旧是无辜的,因为善而付出代价,良心不会痛,后人也引以为荣,别人的素质再差,也不能影响我们行善的心!虽然有时做好事会付出代价!

其次,看看网友们带来的亲身经历:

1 我老公在路上开车,突然看到路边有一辆车在自燃,火势挺大,车主在旁边手足无措,我老公看到后就调头把自己车里放的灭火器给他,把火及时扑灭了。他说谢谢你,我老公笑着说不用谢,你把灭火器的30块钱给我就行了,因为这是我们自己刚买的,放在车里备用的,结果人家说啊,你还要钱,我们自己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灭火器帮你灭火,他竟然觉得不应该把灭火器的钱给我们,这种人真的是不值得让别人帮;

2 这跟我之前看的一个新闻差不多,一个小伙子救了一个溺水小孩,手机因为泡水坏了,修不好了,手机700块,协商有孩子家长赔,结果孩子家长居然连700块都迟迟不给……

3 现在人真的是,要是人家不砸孩子就没了,好意思什么人都有,不感谢就算了,还好意思要赔偿,良心啊;

4 救了你家孩子又该奖励多少钱,难道你孩子的命连块车玻璃都不值吗?

5 人家的车人家的孩子,你却要砸人家的玻璃救人家的孩子……都是成年人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呵呵!

6 这有什么,你们都忘记了吗,那个医院医生为抢救病人把病人的裤子剪了,事后医院不是陪了病人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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