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出門被發現,主人一聲大喊,全村人一擁而上把他打死了,全村人要償命嗎?

地球不正常人類研究院


說一個理想情況:如果小偷偷東西被主人發現後,主人大喊一聲:有小偷!(並沒有喊出打小偷、殺小偷之類的犯罪教唆語)村民們聽到主人喊有小偷後,都自發地不約而同地蜂擁而至,然後不約而同地一人踩小偷一腳,最後小偷不知道被誰給踩死了。在這種情況下,可憐的小偷就真的是死了白死了,沒人會給他償命。


為什麼呢?我來簡單為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主人發現小偷以後大喊了一聲“有小偷”,只是在單純地陳述一個事實,而並沒有說出指示行動的言論,因此不存在教唆行為。既然主人沒有教唆行為,全村村民傾巢出動也是自發行為,和主人之間並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雖然全村的人一起毆打小偷,但他們都是不約而同之下自發行動的。因此,村民之間並不存在共謀,也就不會成立共同犯罪。所謂的“一人實行,全體有責”的共犯處罰原則也就沒有適用餘地,不能把其中一人踢死小偷的危害結果歸屬於每名村民。

最後,雖然全村村民都毆打小偷,但每個村民都只踢了一腳。試問,踢人一腳能造成多大傷害?雖然最後小偷被踢死了,但那是被踢了無數腳傷害累積而導致的結果。就算最後能查清致命的一腳是哪一腳,當時場面一度混亂,也不知道那一腳究竟是誰踢的。因此,既然查不清到底是誰踢死了小偷,那麼就只能運用“疑罪從無”的法律思維,推定每名村民都沒有踢死小偷,小偷死亡純屬意外。

當然,最重要的是全村村民一起出動,並要不約而同地一人踢一腳。不要成立共同犯罪,也不要被輕易發現是誰踢出了致命一腳。這樣的話,小偷就真的是死了活該了。


冰焰


小偷可恨,但被村民歐死,如何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0五年,我村九個自然屯,幾個月時間,被偷了39頭耕牛,那陣子,全村號召輪流放哨,半夜三更時,有三個盜牛賊,從村裡拉出兩頭牛,被放哨的村民發現後,跑進甘蔗地裡,那時手機幾經普遍,九個屯裡的幾百號人,把各個路口堵住,有一個被發現後,拿刀反抗,被人們在遠處用石頭砸死。還有兩個躲在蔗地裡,自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後,才敢跑出來。後來就有五個村民,又想去打那兩個盜牛賊,最後,都被判了四、五年。那天早上,幾百號人,如果一鬨而散,哪個還知道是誰的責任?就因那五個法肓,還去論理,才背了黑鍋。小偷可恨,但還不能致於死罪。所以說,肯定要負法律責任!


棋友直李


題主問得太聳人聽聞了,還全村人償命?!難道打死的是外星人?

這樣說吧,村民把小偷打死肯定是要負責的,但在尋找嫌疑人、量刑情節又會遇到一個尷尬問題:這麼多人,到底是誰參與打人了?致命的那幾下是誰下的手?盜竊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首先,咱得分析嫌疑人盜竊時的實際情況吧,比如,他是偷了只雞跑掉,然後被村民圍堵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被打死的,還是他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後,該嫌疑人持刀行兇且威脅眾村民被打死的?

兩種不同行為,量刑結果不同哦,前者可能是村民故意傷害,後面就有可能是正當防衛。

入室盜竊在我國一直是很嚴重的罪行,因為這極有可能升級為搶劫、故意傷害,甚至是殺人等惡性案件,因此面對此類案件,警方一直是嚴厲打擊的。在面對這種情況時,法律是賦予了當事人正當防衛權,尤其是對方持兇器傷人時,打死對方活該。

不知大家還記得偷狗賊持毒針傷害主人的事情嗎?你說遇到類似情況,村民一擁而上將其幹掉,能怪誰?

所以說,村民把小偷打死,若是普通盜竊,嫌疑人沒有行兇舉動而被打死,那估計房主或村民得有人負責,至少民事賠償少不了;

若是對方持械行兇被村民打死……這個……

村民負刑責的幾率就很低了……償命,那更是不可能了。


普了次法


不知道大家還將記不記得之前一個新聞,就是小偷開著汽車進入一個村莊偷狗,結果被狗主人發現,趕走了他們,後來他們氣不過,回來把狗主人綁架上車,結果被村民發現,村民把他們圍住暴打一頓,還把他們的車燒燬,推下了山崖。

在那個案子裡,我認為村民是構成正當防衛的,而且沒有防衛過當,畢竟當時偷狗者實施的是綁架行為,對於這種綁架行為,其他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即使殺了小偷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何況只是打他們一頓,燒燬犯罪工具?

村民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本案不同的是,小偷的犯罪行為不同,這裡的小偷只是實行了盜竊行為,而沒有搶劫,綁架,嚴重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因此村民享有的僅僅是一般的正當防衛權利,而且這個權利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根據司法實踐,如果只是一般盜竊行為,村民最多能把小偷打成輕微傷或者輕傷,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將小偷打成重傷或者死亡,那就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罪名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這個要結合具體證據去認定。

村民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但是,有一種情況村民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是小偷在盜竊後,為了抗拒村民的抓捕,對村民實施了暴力行為,這個時候,根據刑法的規定,小偷由盜竊行為轉化為了搶劫行為,因此村民也因此擁有了無限防衛權,意思就是即使把小偷打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當然,以上均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理論層面的探討,具體的還要結合實踐來認定。


李欽宇


這種例子在我們村子就有,小偷偷了我們村子代某某家裡的一群羊,已經偷走了。另外一個小偷臨走的時候不甘心只偷羊,又返回代某某屋裡面準備偷其他東西,不料碰倒了代某某家裡的自行車,代某某由於幹了一天的活,睡得比較沉,可是被他老婆聽見了,他老婆起來看到有人影從屋裡跑出去了,趕緊到院子裡查看,看到自己家裡的羊都不見了,此時那個小偷還在翻牆,代某某老婆叫不醒她老公,就對臉幾個大嘴巴子打醒了,說有小偷。代某某一看牆上有人,拎起來家裡的搞吧上去就是一搞把,小偷掉到了牆外面,爬起來就跑!代某某就去追趕,想把自己的羊給追回來,後來他就追到了我們村子的北地裡,打了好久!代某某在村子裡喊人,全村的人聽見之後都起來了,男女老少!圍著村子周圍找,後來找到了!就把小偷拉到路上打了一頓,大傢伙你一拳我一腳,他一棍,他一鞭打的小偷嗷嗷直叫!沒過多大會兒小偷自己就說,你們都別打了,就是你們不打,我也活不了了!我這回死定了!沒一會小偷就死了!大家一看小偷死了,都嚇壞了趕緊報警了!白天派出所裡的,刑警隊的,來了好幾個部門,帶走了我們村裡好多人,過了有一兩天人又全部都釋放了,後來就沒有人負法律責任,這件事情就算結束了,我們村裡的羊也沒找到,小偷的同夥也沒逮到,後來聽說死者的父親去找了死者的同夥,但是那些人說我們根本就不認識你兒子是誰!對了最後告訴大家,從我們村打死過小偷之後,直到現在我們村再也沒來過小偷,真的!對這件事大家還怎麼看呢?


封殺一切224837064


前幾天有一個乞丐,是從外地來的,白天經常非禮婦女,有一次竟然大白天在我們經常玩的地方放眾打飛機,後面我朋友過去說他一下,他連忙提著褲子跑了。那天我正好不在,晚上回家他們很我說,我就說要是今晚他在逛過來,直接打他滿地找牙,後面等到晚上十一點多也不見他出現,結果第二天他們說昨晚那個乞丐被一幫老頭給打了,後面驚動到了派出所,他們就把那個乞丐處理到其他地方了。其實大家只要團結起來,經過城鎮想做壞事都要悠著點,不然直接打廢去


原諒我今天59320243


俗話說的好,法不責眾!這招以前可能好用,但是現在估計不會有用了!現在法律法規這麼健全,執行力度又大,打死人要償命的!

濤子觀點!

如果,有小偷去偷東西,被偷著,喊抓小偷,該村人都上,把小偷打死了,那麼該怎麼處理?首先主人家是沒錯誤的,他只是說抓小偷,而不是說打死他,那麼村民有錯嗎?這是屬於群體責任,不好取證,也不好量刑的,如果人數夠多,一人一腳也會把小偷打死,這種群體事件,沒有聽說有償命的,最多抓幾個打人最為嚴重的,判個幾年,還有就是參與打人者可能會有民事賠償這倒是真的!

我說一下我所經歷的,以前農村小偷很猖狂,村裡有養羊,養牛的,養豬的,晚上睡覺都會很小心,很怕被偷,有一次,我們村來了個偷牛的,把牛牽出村頭了,被村頭一戶人家起來小便時發現了,這戶人家悄悄地去通知了養牛的這家人,養牛的這家人把村裡的人很多人都喊起來去抓小偷,那個時候騎著摩托車去追的,小偷沒有多遠,正在把牛裝車,車停在離村頭1裡地的樣子,村裡前後去了幾十個青壯年,人人拿著鋤頭,鐵鍬去的。小偷看到我們去到連牛也不要了,上車就要跑,山村小道,那能跑的過摩托車,司機在驚慌失措下,開溝裡去了,我們村村民,去到直接拿傢伙向小偷身上招呼,把他們車也給砸了,幸好村長也去了,沒讓下死手,不過也給打的頭破血流,有兩個手給砸斷了!後來村長就不讓打了,說在打就打死了,打死了就不好了。後來報警,警察來了帶走了,只是把村長,失主給帶走問話去了,第二天就回來了,我們村那些人也沒事,也沒讓賠錢,也沒人判刑。最後不了了之!從那件事傳開以後,我們村基本就沒來過小偷!



結束語!

現在小偷橫行,如果全村人把他打死了,我估計也會有人擔責,只是責任劃分不一樣而已,不過賠款是有可能的,如果小偷家屬要求賠償,這就需要打人者均攤!

濤子建議各位,如果真有這種事情發生,別出人命,一切都好說,如果出了人命,有關部門也是要行使他們的權利的,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做出行動來堵住輿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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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村去小偷被抓住了,你們會怎麼處理?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交流!


魯南濤子


小偷是可恨!但在我國法律裡面是沒有該死的條例,除非是罪大惡極人人共憤,但也由司法部門按法律來懲罰,我附近就出了這樣一案例,天冷清晨倆偷狗賊到農村去偷藥狗,狗沒偷著就順手偷了羊結果被早起的村民所發現,二賊想逃夭夭,但天冷車一下發動不起來,結果二賊給村民砸了車打斷蹆腳,公安來查問,誰都不承認誰所打,反要此賊賠償幾年來所有的被偷的損失,最後此事不了了之。


貝阿五


大實話:償命是一定要償的,只是不可能以命抵命,最多也就大家籌款賠錢完事。

可能這種情況是我們所有人對於小偷問題最希望看到的結果。雖然將小偷毆打一頓確實大快人心,但是這指定是違法的,更不用說把小偷打死了。

偷盜罪罪不至死

對於這些小偷行為,想必大家都是深惡痛絕,恨不得將這些社會毒瘤徹底清除。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偷盜犯罪性質遠遠沒有達到死罪的標準。而一個本不應該被判死罪的人,卻被打死了,顯然是不行的。

村民沒有執法權

當然,除了盜竊罪不至死以外,關鍵的一點就是村民沒有執法權。也就是說,就算是對方真的是死罪,也輪不到一群村民將罪犯打死。

可能會有人認為要是對方是死罪,那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有什麼不應該?

我們必須清楚,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是很嚴重的一件事,這個事容不得半點閃失。而作為這些村民來說,也不具備完備的法律知識。基本上都是意氣用事,情緒激動下做出的判斷。就認為人家可恨該死。

但是,是否真的該判死刑必須經過專業的法官來判定。並且就算是執行死刑也應該由執法人員來操作。決不能在佔理的時候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去做一些不法之事。

如果人人都自行去判定別人時候有罪,以及罪惡程度,那麼就不會有統一的量刑標準。

可能有時候對方罵你罵的太狠了,你也會感覺應該判死刑。這樣一來,人人自立,那社會還不亂了套?

如何對小偷進行賠償?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指定是要對小偷進行償命的,但是具體怎麼賠,賠多少錢,還是要根據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

一般來說,小偷在偷盜過程中被發現,要不就是逃跑,要不就是反抗。

而如果小偷是在逃跑過程中被村民抓到,然後村民為了洩憤,而將小偷打死。那麼想對賠償就會多一些。畢竟,小偷選擇逃跑時其實已經表明人家有悔過行為了。而這時候我們在抓到小偷以後本應該移交警方,如果村民私自執行,那自然性質更惡劣一些。

但是,如果小偷被打死是因為在被發現後,小偷玩兒命抵抗,而村民在制服小偷的過程中因為防衛過當而造成小偷被打死。那麼,這種情況就會輕很多,甚至來說如果證據充分,不對其進行賠錢償命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啊,我們還是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既不能違法犯罪,也不能越權執法。該由誰解決的問題,就要交給誰來處理。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有序運轉,才能保證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

那麼,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時會怎麼處理呢?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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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


小偷偷東西出門,由村民圍住亂棍打死,村民最多是過失罪,也不至於都去頂死罪,從道義良心上遭到譴責,接受法律條款訓示教育免不了,為首者可能要接受法律處罰懲戒,並且要承擔安葬小偷費用,並對小偷家人予以一定的人道主義費用補償。

究竟怎樣處罰,由公安機關實地調查取證後,將案卷報法院合議廳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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