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回马镇:打通“三个环节”法治元素贯穿“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始终

大英县回马镇:打通“三个环节”法治元素贯穿“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始终

大英县回马镇:打通“三个环节”法治元素贯穿“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始终

为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护航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大英县回马镇在摸索“产联式”合作社发展模式的过程中,从思维、方法、手段三方面入手,强化法治保障淬炼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真正将法治元素贯穿在“产联式”合作社建设的关键环节,打通了这条具有回马特色的脱贫新路子。

一、注入法治思维,引领“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加强法律宣传。大力开展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宣传,向各村群众宣传脱贫政策和法律,尤其强化对“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宣传,转变群众“坐等扶贫”的观念误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六联机制的保障服务和约束功能,提高群众共同参与投入到“产联式”合作社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充分利用会前学法和“三会一课”等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和各村“三职”干部进行培训,切实让基层干部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政策、措施、标准等弄懂吃透,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法依规发展农村“产联式”合作社。

(二)提高决策水平。镇党委高度重视“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回马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每次讨论研究扶贫工作都把如何完善“产联式”合作社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其助推作用作为重要议题之一,特别对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上,充分听取各党委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三)做好政务公开。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不断做好扶贫领域的政务公开。在“产联式”合作社建设方面,围绕扶贫政策、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同时由镇纪委不定时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合作社项目推进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二、依托法治方法,管控“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关键环节

(一)规范决策部署,强化项目监管。回马镇结合5个“产联式”合作社所在村实际精准安排产业发展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责任分解、效益分成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监管资金,实行账户共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原则,建立产业账户共管机制,由工商企业、村集体、农户等参与主体共同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强化对产业发展资金、生产保证金、产品回购金、风险保障金等资金账目明细规范化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落实惠民措施,确保农户收益。镇、村两级党组织积极协调,司法所积极配合,建立农户收入兜底机制,督促工商企业与农户签订收益保障协议,以生产保证金作为担保,兜底农户收入底线;建立效益比例分成机制,坚持以工商企业和村民为主要获益方的收益分配机制,引导各利益主体按照比例实行更为合理的收益分成,实现多方共赢。

三、落实法治手段,提升“产联式”合作社建设队伍素质

(一)加大干部培训。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和各贫困村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扶贫经验,同时积极沟通协调,引进致富能手和种植大户,通过他们加强对各村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脱贫、依法治贫能力。

(二)注重干部选拔。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选拔了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如对枯井村的村“两委”班子进行了调整,将素质高、群众认可的花园村书记徐永任命为花园村枯井村联村党支部书记,并安排了一名大学生村官到枯井村任副书记,提高该贫困村班子的战斗力,为该村全面脱贫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精准回引人才,大力发展“归雁经济”,引进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适应新时期扶贫工作的农村经济发展人才。如金竹村回引人才彭俊松为党支部书记,为该村经济发展带去了新思路、新举措,注入了新鲜活力。

(三)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贫困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降低贫困村法律援助门槛,实现贫困村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护航“产联式”合作社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大英县回马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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