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您想了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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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除 恶

Q:41、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A: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Q: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传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A: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宜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Q:4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金融、税务、审计部门的职责哪些?

A:金融、税务、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Q:44、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处置?

A: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45、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A: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Q:4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A:(1)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2)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3)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Q:47、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A: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1)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48、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根本遵循。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49、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中央政法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的要求,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出发,并历经二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分析,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自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2月1日、2月5日、2月7日省、市、县分别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5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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