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真的存在「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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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龍主演的電影《精武門》中,主角陳真到當時上海租界的公園閒逛時被攔阻,門衛指著告示牌說:“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陳真當時滿腔怒火,凌空一腳,將木板踢得稀碎,看過影片這個片段的人,無不熱血沸騰,拍手叫好。

但是歷史上真的存在“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嗎?

關於這個問題,《世紀》雜誌曾發表有《揭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流傳之謎》一文,文中說道:“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之所以被認為是真的一樣,主要是1932年蒯世勳在翻譯《中國的發展》一書中,將“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譯成了中文“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蒯世勳是三十年代柳亞子先生主持的上海通志館成員,是一位對上海史造詣很深的學者......《上海通志館期刊》是上海史研究的權威性刊物,於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之說被部分報刊轉載,流傳開來。


文章同時又說道:“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是50年代為配合形勢教育而製作的,有些老人確實看見過這塊牌子,但不是在解放前的外灘公園,而是解放後的博物館裡。從而否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屬於傳言,缺乏事實根據。文章一經刊出,引來了許多議論。

外灘公園是上海的第一個正式公園,建於1868年,租界當局一開始就在公園門口派駐巡捕看守,不準中國人入內,此公園的建造由於華人出資多於外國人,曾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不滿和抗議。關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招牌,姚公鶴所著的《上海閒話》一書中曾提到:“租界中外人公共建築之所,每不準華人之攔入,喧賓奪主,無過於此。今之跑馬場及白大橋下之公園,其最著矣。”“今門首高標英文於木牌,所云‘狗與華人不得入內’是也。”書中所提到的“狗與華人不得入內”,顯然是對該公園門前用英文書寫的揭示牌的一種概括說法。


1943年出版的《上海租界的黑幕》一書,則對此說法有了更明確的表述,書中說到:“過去有一個時期,公共租界小公園之揭示牌上,標舉規則多條,其第一條說‘此園專供外人之用’。”另有一條,“此園不準犬類進入”,所以概括起來就是“華人與犬不得入內”。

如果說揭示牌上並沒有明確寫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那麼一些目擊者的回憶或許可作為佐證。例如方誌敏在《可愛的中國》一書中寫道,他和幾個朋友在上海閒著無事,一起去法國公園散散悶,“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幾個字。這幾個字射入我的眼中時,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這時我感覺著從來沒有受過的恥辱。”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人都有目睹這樣木牌的回憶。

可見上海租界的一些公園門前確實存在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這也表現了當局殖民主義對當時中國人的歧視,也激勵當時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心,最後在民族主義和殖民主義的較量中,民族主義取得了勝利。1928年6月1日,租界當局決定租界公園對華人正式開放。


煮酒君


有!一百多年前的上海租界公園內,的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有過這麼一塊牌子。這一點在方誌敏、陳岱孫、黃炎培、周作人等
很多人的文字中都有記載,無須否認。

但這塊牌子是這樣嬸兒的:

第一條:本公園僅限於外籍人士社團使用.

第四條:自行車和狗謝絕入內。

當時有些敏感的愛國志士會自動屏蔽掉中間那些“衣冠不整者謝絕入內”啦、“禁止摘花、爬樹”啦這些條款,直接把“華人”和“狗”這兩條最容易引發同仇敵愾之心的詞語挑選出來,組合成一句“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樣的標語。

在1868年黃浦公園(外灘公園)開放之後,一直到1928年國民政府把這一“醜惡”標牌成功拿下,類似的公園管理條例在上海租界內各個公園持續了五六十年。

租界當局對華人的歧視肯定是有的,這種現象在晚清時節更突出,那時候的租界主要居民還是外國人,後期隨著華人的不斷入住,以及他們的覺醒和力爭,更關鍵是民國的成立、全民愛國精神的勃發,租界當局雖然覺得他們的條例沒毛病,但還是比較心虛的在蘇州河邊建造了一個華人公園,專門給中國人使用。

他們的歧視來自於他們骨子裡的傲慢不假,但他們還真是不敢明目張膽的把“華人”和“狗”這兩個名詞並列,至少截至目前並沒有發現並列的照片證據。

話說回來,“”這個動物,漢語裡是個不折不扣的貶義詞,“狗腿子”、“狗仗人勢”、“狗嘴裡吐不出象牙”什麼的,張口就有很多。但在英語裡,lucky dog、 a big dog等等,好像還帶點褒義,現在的年輕人說的單身狗應該就帶有英語基因。你要說那幫帝國主義非要把狗這個詞跟國人並列用以侮辱國人,估計他們也一頭霧水。

1928年北伐勝利,國民政府開始著手收回武漢、九江、鎮江、廈門等各地租界的實踐,上海租界不願觸黴頭,只好順應潮流,撤下了這條不合時宜的規定。

時間再過了三十多年,在一部大型音樂舞蹈史詩中,在上級領導的指示下,為了使人民群眾深刻意識到帝國主義的邪惡本性,這塊精簡版的八字標語牌再次出現在舞臺上。

所以,“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個宣傳就停留在這一代人的集體記憶中。

時間再往後推二三十年,到了我成長的八九十年代,我特別想進青島港的“國際海員俱樂部瞄一眼,卻從來沒有得逞過,在門口徘徊的我眼冒怒火,火焰裡也熊熊燃燒著這八個大字。


歷來現實


我是薩沙,我來回來。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歷史上是沒有的,這個薩沙可以肯定。

因為上海租界工部局有很多檔案,早已解密,卻沒有任何資料記載有這種牌子。

這種說法,來自於幾個華人的回憶,但並沒有物證,並不能作為歷史真相來看。

但上海租界花園,確實是不允許華人、狗、自行車進入的,這也是歷史事實。

當時上海租界有2大景點,第一是跑馬場,修建的富麗堂皇,提供各種體育運動。但只允許洋人和高級華人買辦才能進去,普通華人沒有資格。第二是外灘的花園,相當的大,有幾英里面積。這個花園有很多制度,包括不允許摘花,不允許丟垃圾,不允許騎自行車進入,不允許牽著狗進入,當然也不允許普通華人進入,只有華人買辦和洋人的華人僕人才能進入。

客觀來說,制定制度的人,並沒有把華人和狗並列,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不允許華人進入,主要租界本來就奉行種族隔絕,花園主要是為洋人服務,不允許數量眾多的華人進入。

在1890年以後的10年,租界因受到媒體抨擊,曾經採用許可證的方式讓華人進入。但隨後出現了大量偽造的許可證,導致公園裡面出現大量華人。租界政府轉而在蘇州河南面新建了一個很小的新公園,也就是華人公園,專門讓華人去玩,外灘公園則不允許普通華人進入。

至於不允許狗進入,主要是防止狗隨意大小便,會破壞花園環境。

不允許自行車進入,則是怕妨礙交通。

說白了,這就是將外灘公園一大堆規範中摘錄了2條,說是洋人將華人看成狗。

薩沙個人覺得,歧視自然是有的,但也沒有必要製造歷史。

1885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公園遊覽規則:“一,自行車及犬不準入內;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傭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準入奏樂之處;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薩沙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句話是幾乎所有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這句話不但在近代造成過很大的影響,還在各類電影電視中出現過,成為中國自鴉片戰爭之後遭受百年屈辱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只要提起這句話,就如同東亞病夫一般,讓但凡有一點點自尊心,愛國心的中國人咬牙切齒。

  

  (八國聯軍的統帥們)

  可是最近卻突然很多人爆出了一些非常驚悚的考證,號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句話根本就是假的,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依據就是下面的這個牌子:

  

  這是1885年公園門口的遊覽規則告示牌,共10條,第一條的意思是本園僅對外國人開放。第四條的意思是狗和自行車不允許入內。於是有些人如同挖到了一個大金礦,原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不存在,是華人不允許入內,狗不允許入內,分兩條寫的,所以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這其中的奇葩邏輯實在讓人哭笑不得。

  

  (如今的外灘公園)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介紹一下這座豎牌子的公園的歷史。這座公園就是上海的外灘公園,如今改名為黃埔公園。首先要知道,當時上海外國人建造的公園很多,而且這些公園幾乎都不允許中國人進入,為何就這座公園引起的抗議最大?主要原因有好幾個,第一這座公園的土地是中國人的土地;第二這座公園的建設資金大多來自華人;第三這座公園取名為公開花園,顧名思義就是所有人都可以進來遊玩,而非俱樂部會所性質的私人場所。有這樣幾個先決條件,再看看公園遊覽規則上的華人不許入內和狗不許入內兩條,任何中國人都會得出一個結論,華人跟狗的地位是相同的。在這些前置條件下,又有著明確的指向性歧視,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顯然是一個歷史事實。而某些人用老人不許入和狗不許入當例子試圖得出老人等於狗的狡辯邏輯顯然是很可笑的。因此當時就有人說了很明確地話,“上海公共租界華人納稅據金額十之九,而工部局董事反不得參加;公園及其他娛樂場所,華人不能入內”,這種歧視已經將中國人踩到地下還要磨擦,居然現在還有人公然狡辯,實在不知其居心為何?

  

  (西方殖民者喜歡用印度人維持秩序,也就是所謂的紅頭阿三)

  當然還有人說,洋人本來是允許華人入內的,只不過華人沒規矩,不文明,所以不允許入內了,不過有些文明的華人還是可以進去玩的。這種腔調與如今很多人喜歡說中國人在外國如何不文明如何素質低下何其相似?我們只需要換一個邏輯,阿西莫夫在科幻小說《我,機器人》中,機器人的邏輯其實也是如此:因為人類自身存在缺陷,所以我有權接管秩序來統治你們。因為華人不文明有這樣那樣的缺陷,所以在華人的土地上用華人的錢蓋的公園華人和狗都不可以進來,這個邏輯是不是很可笑?

  

  事實上,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也並非個案,西方殖民者可不是在中國才會變成這個樣子,他們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嘴臉。在埃及,開羅豪華的吉茲拉體育俱樂部惟有埃及僕傭才能進入,在19世紀後期,美國南方各州的一些公園的入口處都掛有一塊招牌:“狗和黑人禁止入內”,在亞特蘭大,有點檔次的餐館招牌上就有“狗與墨西哥人勿進”的字樣。正因為西方殖民者的傲慢嘴臉,所以才有那麼多中國人對”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記憶如此深刻,這些不約而同留下回憶和文章的人們可不是像現在某些人說的那樣為了造個假,激起國人的愛國熱情,而是真正感受到了屈辱,感受到了憤怒!在舊上海時代,不單外灘公園,其他租界的公園,包括虹口公園、兆豐公園(今天的中山公園)、法國公園(今天的復興公園),以及還有許多其他的公共場所,在1928年以前也都是禁止華人入內的。著名詩人蔣光慈在《哀中國》詩中感嘆道:”法國花園不是中國人的土地麼?可是不準穿中服的人們遊逛。哎喲,中國人是奴隸啊!……我的悲哀約中國啊!你幾時才跳出這黑暗之深淵?“

  

  在歷史的研究中,“事實”往往充當著解構與祛魅的力量,因此實證性的史料往往具有重要價值。也是因為這樣,當人們發現並無材料證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時,便傾向於認為這是虛構的、甚至是“流傳了一個世紀的謊言”。但這不如說是一種受辱的象徵、一種凝結著國族情感記憶的概括,不去分析這一話語背後的情結,就試圖以實證的方式來否定它,這往輕裡說,也是喪失了對歷史基本的“理解之同情”,往重裡說,則是二次侮辱。請支持本團隊製作的《戰爭特典》《鐵血文庫》系列實體圖文書!獨立專業有種有料!


戰爭史


你是抱著什麼心態問這個問題??我們中國歷史發生的任何事你是不是都得否定的問一下?!南京大屠殺你是不是沒有親眼所見也要否定的問下真假?我就發現頭條怎麼有這麼弱智的人問這麼弱智的問題?!難道都不審核嗎?!


趙董53607465


歷史上真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嗎?從現在能夠看到的影像證據來看,實實在在將這八個字寫出來的牌子目前確實沒有確鑿的證據,但這卻並不意味著這個規定並不存在。還是讓桃花石雜談來為大家講講這個說法的來龍去脈吧。


來自電影,源自真實

其實題主題幹裡所貼出的那個圖片,是李小龍的精典電影《精武門》裡的劇照。在電影裡,李小龍所扮演的陳真看到上海黃浦公園門口赫然豎立著“狗與華人不得入內”的牌子,不由得心生憤慨,於是上演了怒踢公園告示牌的好戲。

電影《精武門》的劇照

當然這個情節是完全虛構的,但這部電影之所以把這個情節安排在上海黃浦公園,卻是有著真實歷史作為素材的,因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種說法,確實是來自上海黃浦公園的園規。

不接待華人……狗不能入內

上海黃浦公園位於上海外灘北部,始建於公元1886年,是在中國境內最早建立的公園。而其實中文裡的“公園”一詞,可以說就是來源於這座公園。因為它剛剛建成的時候,並不叫黃浦公園,而是叫“公共花園”(Public Garden)。這在當時的中國是一個新生事物,慢慢這公共花園就被簡稱成了公園,後來還成了所有公共花園的代名詞。

上世紀20年代的黃浦公園

但這座“公共花園”雖然設在上海,而且自稱公共,卻並非真向所有人開放。在1890年到1928年之間禁止中國人入內,當然外國人的中國傭人除外。關於這個規定,當時留下的大量影像記錄都是鐵證。比如下面這張拍攝於1917年的照片就是當時黃埔公園的園規:

在這個園規的第一條明確說明:

本花園僅供外國人群體使用。

實際上這條的意思已經很明白了,這個公園不接待中國人入內參觀。而在這個園規的第四條又規定:

狗和自行車不得入內。

看到這裡,桃花石雜談相信大家已經能夠理解當時很多懂得英文的中國人看到這個園規時的感受了。中國人不接待,所以不得入內,而狗也不得入內。雖然這兩條規定並沒有寫在一起,但在這個不長的園規裡,這兩條規定不讓人產生這樣的聯想恐怕也確實很難。

所以在當時,很多親眼看到過這條園規的人感到生氣,進而把它歸納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其實也是一種挺正常的反應。所以最近幾年網上有人以當時的園規沒有在字面上寫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而說從來沒有過這樣的牌子,其實也是比較武斷的,或者說也是在玩弄文字遊戲了。這就好像是說在罵一個人的時候,在他的名字和髒字之間加了一些別的話,就不是罵他,顯然這個邏輯是比較可笑的。

黃浦公園的園規其實是當時上海外國租界整體對華人歧視的一種直觀體現

另外可能還有人會說,黃浦花園是外國人建的,當然可以選擇接待什麼人不接待什麼人。這樣說似乎也有些道理,但你這樣選擇了,也就自然應該承擔這種選擇給你帶來的社會評價。你這個花園當時明確定下的判定標準就是是否是中國人,那當時覺得受到了汙辱的中國人把你的園規歸納成他們印象最深的兩條,其實也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而在真實歷史上,這種歧視華人的園規被取消,也確實跟華人的激烈抗爭密切相關。北伐軍佔領上海前後,上海租界當局開始面臨華人越來越大的反歧視抗爭,被迫取締了一系列針對華人的明文歧視政策,最終黃浦公園也被迫在1928年6月1日取消了華人不得入園的禁令,開始允許華人買票入內參觀。


桃花石雜談



如果根據題目的嚴格程度:“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樣的牌子存沒存在過?那現有歷史資料中,好像還沒有找到紮實的證據來證明其真實存在過,但這句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規定,就像“東亞病夫”一樣,已經深深地刻在中國人的記憶深處,並時時刺痛著每一箇中國人的自尊,,,!

根據鴉片戰爭後中英簽署的《南京條約》和《虎門條約》,規定外國人在與中國官方協商後,可以在5個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者營建住房,但由於“洋務”對於當時中國官方來說的確是短板,並沒有限制其租賃或者營建房屋的區域與數量,這就造成了“租屆”這種時代特殊產物最初的弊病!

雖然“租屆”這種形式在當時是合法的存在,但“割讓土地給外國人”而帶來的“喪權辱國”之恥,卻深深地烙進中國人民的內心,由此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也都被視為是對華人的歧視,,,

1853年,太平天國佔領南京,同年9月,上海又爆發了“小刀會”起義,讓洋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這種恐慌同樣也威脅著上海本土的中國人,大量的上海人湧入相對安全的租屆,打破了之前“華洋分居”的格局,變成了“華洋混居”,


洋人為了維護租屆的安全與穩定,英國,美國,法國領事館與中國政府(當時的上海道臺府),共同通過了《上海,英美法租屆地皮章程》,併成立了對租屆有管理權,行政權,人口管轄權,徵稅權的“工部局”董事會,

由於中國人的大量進入,租屆很多重要的“外事機構”以及只對洋人開放的獨立公共場合,(比如英國總會,德國總會以及跑馬場等娛樂場所)就制定了禁止華人進入的規定,但後來居然連外灘公園也禁止華人進入,這讓在虹口醫院以及在教會工作的,曾深受西方民主意識和平等觀念薰陶的華人感到不滿並據理力爭,因為拋開政治因素不說,這裡的華人同樣也是納稅人,除了外方認定的“重要機構”,在租屆居住的華人有權出入公共場合,後來經過多方斡旋,租屆方取消了部分對華人的禁入規定,後來介於租屆內的中國人越來越多,工部局又拿出1萬兩銀子,在蘇州河灘改建了一個“華人公園”,華人的抗議之聲也就基本平息了,但這些規定從開始到取消,從來就沒有涉及“華人與狗”這樣的敏感用語!

進入20世紀初,由於民主革命的引進與發展,反帝反封建的浪潮席捲全國,鋪天蓋地的愛國主義宣傳也充斥著上海的各大報紙,由此產生的民族主義與英美法的對立達到了頂峰,只要涉及華人與“列強”之間的事務,都有可能被引申成敏感事件,以至於“霍元甲大戰奧皮音”這件根本就沒發生過的事,當時都被吵得沸沸揚揚,其影響力甚至延續到了今天,,,!

由於工部局最早針對巡捕房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章程》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一條是:“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第五條是:“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

關於“犬”不得入內的規定,其實不光是巡捕房有,其他重要場合也都有此規定,因為當時的確有很多野狗,野貓在公共場合竄入竄出,不僅隨地大小便,還破壞了草坪,後來這些規定中連外國人也不能帶貓狗等寵物進入公共場合,而巡捕房這種獨立於中國司法環境的執法部門,除了華人僱員,對華人禁入的規定一直就有,即使是現在,很多涉外機構仍然不允許中國公民進入,,,況且在早些年,我們本國經營的涉外商場,中國人同樣不能進入,,,

但是在那個特殊的年代,為了民主革命運動的需要,有人就把這兩條並無明確指向性的規定捏合在了一起,變成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雖然對當時的鬥爭形式有著積極的意義,但難免有斷章取義之嫌,

上海紳士李維清先生在其編寫的小學課本《上海鄉土志》中這樣描述:黃浦公園尚許洋人之犬入內,獨禁華人,此乃奇恥!(其實他說的還是當時因具體情況對“犬”所作的規定!)


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一次演講中說:上海黃埔的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都不能進入,從前的公園門口,還掛一塊牌子:狗同中國人不許進入,,,!(但也沒人真正看到過把兩個關鍵詞“合併執行”的規定,但孫中山先生的演講,無疑是成功的!我認為當時的革命者巧妙地利用了文字的漏洞,達到了反對列強的宣傳效果!而正是這種具有強烈踐踏民族自尊的宣傳,才真正喚醒了民眾長期麻木的僵化思想!)

隨著歷史的前進和國家的強大,當下的我們,如果還糾結於這句為了時代需要而形成的宣傳,這種對自尊的傷害就會延伸為概念化的仇恨,而這種仇恨反而是對自信最大的傷害,此時此刻,我倒想起了另外一件事:當一位中國人在瑞士的一家賓館衛生間發現用中文書寫的:請靠前一步!當時義憤填胸地找到了經理並對此表示抗議,該經理拿出了賓館在一年之內的一份調查報告,在對100個旅客的觀察中,違規者有一個尼日爾人,一個俄羅斯人,剩下98個都是中國人,公司是按照這個比例貼出的提示,並無歧視之意,而他們最討厭的卻是法國人,,,相比起100年前的“恥辱”,我們需要的是把當下作的更好,不是嗎?


冷兵器TILLLINDEMANN


這個牌子確實存在過!

當時的租界裡,外國人建了一些公園,裡面有一些植被花草和樹木,嗯,租界裡邊的華人經常帶著他們的狗去公園裡面玩,經常攀折樹木,寵物也隨地小便大便,導致公園裡面非常的髒亂。公園的管理者面對這種情況,就立了一個牌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但這個引起了華人的抗議,很快牌子就撤掉了,但是華人沒有忘記,時時的提到這件事情。

人有時候就是這麼奇怪,在某些東西還在的時候,他感覺不到什麼,甚至感覺到屈辱,而這個東西不在的時候,他們才感覺到危機,最後的感覺是痛徹心扉。


帝國曆史觀察者


近年來,有人說“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系偽造,歷史是並不存在。那麼,其中真假如何呢?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分幾個層面來說。

首先,目前用於展覽的牌子肯定出於後人之手、並非原物,這是毫無疑問的。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說歷史上不存在這個牌子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實上,這塊牌子被不同時代的不同人所親眼目睹過,相關記載舉例如下:

黃炎培在其自傳《八十年來》一書中記載,“白渡橋公園門外牌子上寫著八個大字,‘犬與華人,不得入內’,這是我在那時親眼看見的”。

黃炎培是上海川沙人,他當時是去上海應縣試,時間在1898年左右。可見那時已經有了這塊牌子。

周作人在1903年9月11日的日記中記述,“途中經公園,……門懸金子牌柵,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

陳岱孫在《往事偶記》中稱,1918年他在上海外灘公園見到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並於1990年7月12日去信上海黃浦區園林管理所強調這塊牌子上的內容“不是遊園規則中的某一條,……而是一塊木牌子”;另外,他還說在1920年的時候,這牌子仍然“健在”。

1923年8月28日,郭沫若在《月蝕》的文章中說,“上海幾處的公園都禁止狗與華人入內,其實狗倒可以進去,人是不行,人要變成狗的時候便可以進去了。”

1924年,孫中山在演說裡也提到這塊牌示:“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現在雖然取消了那塊牌,還是沒有取消那個禁例。”

另外,方誌敏在《可愛的中國》中說,“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幾個字射人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陣燒熱,臉上都燒紅了。”

方誌敏說的不是外灘公園,而是法租界的法國公園,即如今上海盧灣區的復興公園。

由以上不同年代、不同人物的證人證言可以看出,外灘公園確實有過這樣一塊牌子。

只是,因為當事人記憶或公園經常油漆換牌的緣故,牌上的字記載不同,有稱七字也有稱八字;措辭稍有不同,但意思相同(清末稱“犬”者多,而民國直接呼“狗”者多)。

反過來說,即便不能找到牌子的實物,也不能否定牌子就不曾掛過,因為當時公園的管理者是租界當局,取消對華人的禁令後自然會加以銷燬而不會主動送給博物館收藏;

再者,木製牌子在風吹雨淋之下,往往要定期重新油漆或者更換,其中的“犬字”“狗”字、七字八字或有差異,但並不能否定“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塊牌子就真的不存在。

以找不到這塊古董級牌子就聲稱“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不存在,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十分武斷的歷史虛無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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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史冊


當然存在。甚至可以說,在近代列強霸佔的“租界”裡,各類公共場合門口醒目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招牌,就是那個落後捱打時代,極為刺眼的見證。



但從近代起,卻突然有個別“專家”跳出來,拿著移花接木甚至編造的“證據”,巧舌如簧咬定,近代史上從沒有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木牌,甚至說這段歷史是“人為編造”,捎帶又讚美了一通西方人的“自由博愛”

。可面對真實的歷史,卻必須對這類論調感嘆一聲:美化侵略的厚臉皮,怎麼就這麼厚呢?


能夠證明這段恥辱歷史真實性的,就是近代年間的第一手資料:當時的報紙新聞。


1878年6月的上海《申報》,就曾憤怒揭露過當時上海租界禁止華人進入上海公園遊園的惡行,怒斥“華人獨禁”的不公景象。“獨禁”到什麼地步?1907年《上海鄉土志》裡更寫得明明白白:“洋人豢養之犬,尚得自由出入,獨禁華人。”——外國人修建的租界公園面前,中國人的地位,就是這麼不如狗。


難道這是中國資料的一面之詞?早在1881年時,上海公共租界的統治機關“工部局”,更是正式表達了態度:“工部局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4年後的12月2日,“工部局”又再次重申:“不準備給予(中國人)這項權利。”公共租界的《公共花園與預備花園的規則》裡,更是明文規定:“狗與自行車不得入內”,“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不得入內”——就是瞧不起中國人!



這樣的惡劣嘴臉,這般近代史上的恥辱一幕,是多少巧言令色都洗不掉的。但偏偏個別“專家”,就咬住一條在“洗”:就算人家不讓你進,可人家沒有寫“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呀!其實,如果要較真有沒有這木牌?更多確鑿史料,卻是打臉啪啪——何止公園有!


1917年《上海閒話》裡記錄,上海跑馬場“高標英文於木牌”,“所云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是也”。1935年6月10日的上海《大晚報》上,更把公園門前的醜陋場面寫得生動:“外灘公園跟以後所建的幾個公園都不許華人入內,甚至園門口還掛著極侮辱華人的牌子。”


而在同時期西方媒體的記錄裡,這類醜行也是屢見不鮮,1925年7月2日的《不列顛週報》就描述,當時上海租界裡的每個公園,都有類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通告。1929年的《密勒市評論報》上更承認,掛這種侮辱性牌子,並非哪個外國人的個人行為,而是“根據工部局命令豎立在上海各公園門外的。”這些外國人敘述此事時,口吻十分輕鬆。就像那個年代,西方人看待中國的傲慢嘴臉一樣。



面對這一類對照無誤的鐵證,個別“專家”那些“人為編造”的論調,是何等的離譜可笑。如果這類論調的提出,真的毫無私心雜念,那也足以說明此類“專家”,基本的歷史功課都沒有學好。


而對於真正經歷過那個時代的國人來說,這種傲慢嘴臉,更是一種深深刺痛的恥辱。1991年上海市園林局,就曾為此走訪過曾在法租界工作過的桂祖良老人,當時已八十八歲高齡的桂祖良老人依然記得,少年讀書時的他,曾好奇想進外灘公園看看,卻被門衛野蠻攔住,然後帶他去看了一塊木牌,木牌上的黑色大字,從此叫他刻骨銘心: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這樣的時刻,不是哪一個人的遭遇,而是那個年代裡,西方人耀武耀威的租界裡,時時發生的恥辱景象。瞭解了這個就會明白,百年喪權辱國的恥辱,是叫那時代每個國人都感同身受。那些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志士們,又是滿懷著怎樣的悲憤與理想,踏上這條浴血之路。



如果在中國人早已站起來的今天,半個多世紀的光陰飛逝後,如果有人還要發出雜音,用巧立名目的“人為編造”說,人為抹去這段國恥記憶,這一類人,卻只當得一句評價:忘記歷史意味著背叛,人為扭曲歷史,數典忘祖為侵略者洗白張目,是一種倍加可恥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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