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从事会计职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自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正式取消。

然而,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什么是”从事会计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是否只要懂一点记账原理,有一点会计知识就可以做会计了呢?

相信这个问题给很多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带来了困惑。近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将此问题明确!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要求有: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

2.有会计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

对于不是会计专业又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来说,考证便成了唯一的途径。

一、 什么样的工作属于会计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信息分析应用;

(八)会计监督;

(九)会计档案保管;

(十)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从上文可以看出,一系列跟企业会计核算有关的工作,譬如稽核、会计监督、会计档案保管等都属于会计工作,都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通过什么来体现?

自然就是学历、证书和工作经验了。

二、 什么是会计类专业?

会计类专业,在2015年国家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等。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从事会计职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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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会计类专业为工商管理大类下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从事会计职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 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是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必备条件,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是证明会计技能的水平证书,具有初、中、高级技术资格证说明你具备相应级别的会计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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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资格考试

根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报考要求相对较低,只需要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即可: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从事会计职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考试内容也很简单,只有《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课程,于每年11月报名,次年5月考试。

如果你不是会计专业毕业,又想从事会计工作,那么,初级资格考试是入门的不二之选。

2、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是会计行业的进阶考试,会计职业发展的必备证书。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里所说的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指的就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相比初级有了很大提高,学历要求最低为大学专科学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从事会计职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考试难度也有了大幅提升,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门课程,于每年3月报名,9月考试。

如果你从事会计工作,并且想在职业生涯中有更好的发展,那么中级资格考试,一定要拿下。

亿企赢提醒:2018年的中级考试准考证打印已经开始,已经报名了的会计朋友一定不要忘记在9月8日前打印准考证哦!准考证打印地址:http://kzp.mof.gov.cn/

四、 如何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018年5月,财政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应当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四种,会计从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更多会计继续教育相关的问题,可以参考《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正式开始,这21个解答消除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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