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早期工业发展国家的
经验和教训表明
处于城镇化发展中的城市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对城市空气质量
影响较大
保护环境
在一定时期内的影响权重
甚至与道路车辆一样
因此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93号)要求,市政府于8月15日发布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通告。
通告中规定了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域(下称禁用区)的范围
范围是
在中心城区
东起田林路→尚阳大道→永安大道北二段→永安大道北一段→永安大道南三段;
南起永安大道南二段→天府大道→金江路;
西起永安大道南一段→金马河左岸→都江堰景区南大门→鱼嘴;
北起都江堰景区北大门→百花岭路→观景路一段→香雪海路→通站路→外北街延伸段→良凤路→蒲阳干道→田林路。
输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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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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