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車違規運輸危險品 被饒陽交警查處

近日,一輛貨車因未粘貼噴塗警示標識就運輸工業氧氣,被饒陽交警大隊查處。

3日15時30分,民警巡邏至302 省道馬屯附近時,發現一輛輕型貨車拉載著一車類似氧氣瓶的物品,立刻攔停檢查。經查,貨車在沒有懸掛或噴塗警示標識的情況下,拉著25個氧氣瓶,其中有23 個滿載,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經進一步詢問,車輛所有人李某某臨時僱用盧某為駕駛人,將其個人聯繫來的氧氣,從安平縣某氧氣廠運往饒陽馬屯開發區用於焊接。

根據相關規定,李某某的車輛因沒有粘貼或噴塗警示標識,涉嫌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饒陽交警大隊依法將該案移交到饒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經饒陽公安局進一步調查,依據《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李某某罰款1萬元。

衡水晚報記者 張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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