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高铁占座女”应不应该被单位开除?为什么?

XS小厮


大实话:只要单位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开除的,那就属于应该,否则就不应该。

虽然“霸座女”的行为确实很可耻,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开除一个员工并不是公司随随便便就能开除的,是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也就是说,虽然霸座女在高铁上的霸座行为引起了公愤,但是,如果她所在的公司不想开除她,或者找不到她违反劳动法的证据,那么也是不应该开除她的。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比如说,张三曾经有过犯罪的经历,但是现在刑满释放,想要出来找工作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要雇用公司同意聘用张三,那么就是可以的。同理,对于霸座女来说,只要用人单位要雇佣他,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什么。

不过,如果我是他的老板,只要她不是我的亲戚,或者说他的可替代性很强,基本上我还是会开除她的,并给,也绝对会做到符合劳动法。

比如说霸座女被人肉了,然后私人信息也被查了,而我的公司出了这么一个人那指定会影响公司的声誉啊。她这一下子搞得全国文明,人人都知道她是个无赖,我还怎么敢把公司的项目交给她对接,很明显,她的这种行为已经对公司的声誉造成的损害,也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我是有理由开除她的。

当然,网上说霸座女只是停止反省,并没有被开除,这我也能理解,也能接受。因为对于公司来说,为公司创造利益和价值的还是自己的员工,而不是一些不相干的网民,并且这件事也一定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大众淡忘。

而如果偏偏霸座女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确实很重要的话,我想我也不会开除。毕竟,那些小偷偷东西都可以在接受惩罚后重新做人,这种行为指定要比小偷偷东西轻多了,所以,也是可以在接受惩罚和道歉悔过之后被原谅的。

可能有的人会觉得我很现实,但是,这就是用人单位和公司的真实想法。就比如拿刘强东的事情来说吧,就算是最后刘强东真的被证实涉嫌强奸了,那董事会要开除他也是太现实的吧。

所以说,用人单位开除不开除一个人,关键还是要看这个人的重要程度,可能的对于一个能力普通的人来说人品很重要,但是,对于一个能力很强的人来说,则是可以允许他有一些不完美的,这也是很现实的事情。

所以,这件事对于职场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启示:让那个自己变得更强,才能让别人接受你的不完美。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首先,我赞成开除她的工作。

做人,是应该有底线的,底线是什么?它包括了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养的体现。

如果说,这个人连这两个基本要求都没有了,就算是她的工作再努力,也是白搭。

在电视剧中,我们都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视频:那就是,在某企业招聘新员工中,这个员工,还没开始应答招聘官的问题时,而招聘官则光说了:你被录用了,明天就可以上班了。

出现这样的视频,观众们也很纳闷了,为什么呢?

就是因为,在她进入招聘现场时,地上有一个纸团,或者是撗在地上的一扫把,她有心的捡起,放在纸篓里,把扫把扶起,放在一旁,就这一个小小的举动,感动了招聘人员的心,又或者是招聘公司的高管人员。所有说,不用面试,就轻易的被应聘了。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老子曾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一个人的成与败,必须从点滴做起,这也是做人的起码要求,没有了这起码的要求,恐怕连人都做不了,还谈什么、做什么工作呢!此人,应该深刻反省吧!


平安是福1958


但我总觉得铁路部门处罚有失偏颇,这名女子的霸坐情形与前段时间出现的那个无赖孙赫相比无疑是小巫见大巫,孙无赖在高铁上完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公然挑战公序良俗,而这名女子不过是情绪失控,据理力争罢了,尽管她认为的‘理’和我们认识的‘理’不能雷同,但那也只是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罢了,铁路部门对她的处罚,相对于孙无赖来说,明显是重了许多。

作为该女子的工作单位,在得知此事以后,开除了她,这明显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这位女子在高铁上的行为再不对,铁路部门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请问她违反了你单位的哪条哪款?于情大家同事一场,有必要这样落井下石吗?于理她违背了你单位的哪条规定?有什么必要这样趁火打劫?于法她在外面做错了事,自然会被处罚,和你单位何干?有必要这样雪上加霜吗?孙无赖所在的韩国大学开除他了吗?

杀人不过头点地,得饶人处且饶人,霸坐女子错也认了,歉也道了,我们大可选择相对宽容的态度嘛。人非圣贤,谁能无过??我们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来对待犯错的人,这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由此可见这家单位矫枉过正了。不应该、也不能这样做。


漂浮的紫色


霸座女其实没有被开除,只是停职反省了,依我之见,即使开除也不为过。

想必大家那近二分钟的视频都看了,大家肯定对周姓女人的话语气愤致极。在大众广庭之下,周性女人竞如此张狂,完全一泼妇形象,让人仿佛觉得吞下一只绿头苍蝇,胃里翻江倒海。

这样的女人,在生活中会是一善良之辈吗?我看不可能!

这样的女人,在工作中会是一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好员工吗?我似乎不相信!

这样的女人,在家庭里会是一个孝敬公婆礼贤对待兄弟姐妹吗?我更不相信!

一个人的思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会打上自己去的烙印的。一个人从生下来就不是一个好人吗?周姓女人有一颗龌龊不安的心,在她的所有生活记录里面,绝对是一个事事以自已为中心的人。在她的心里没有社会没有他人没有道德水准没有善良之说。出现这样的人是家庭不幸社会不幸!

她会改过吗?一时难也。区区罚款二百元,并不会触极她的灵魂,反而会觉得社会有意同她过不去。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她触极自己的灵魂,让她尝尝法律这根红线有电,稍不注意就会被触电而死。

应该让周姓女人永远不要忘记她在高铁上的二分钟!


南海舰队原老兵


你们这些都不知道,周芳芳的单位在永州安县一个乡镇医院房护士长,丈夫是在深圳打工,一年没有几天在一起。所以没有滋润的女人脾气暴躁!可谁知买个高铁票靠过道。成天没有坐过高铁想坐一下窗口看看外边的风景,结果不是自己的坐号,哎!事情怎么会发展成这样呢。原来周女士天生都是桀纣不足训的人,在家被父母宠溺爱惯了。来到社会怎么都和我为敌。那就是你违反规则,所以要受处罚是肯定的。单位开除解除合同那是肯定的。因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坏名声。谁还敢去让她给护理。


摩途牛牛


看了网友们的评论,大多数认为应开除。我赞同这个观点,理由如下:

一既然坐错了位置,应及时更改。

二高铁服务人员及乘警都来劝导了,那就更应该向原号人道谦,并及时纠错。

三从视频看此女根本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嚣张跋扈,胡搅蛮缠,可见其在别的方面能有好品质?

四单位应开除或者劝退。

此女是医护人员吧?这样的思想品德,待人态度能称职吗?

五从视频来看,此女固执己见,行为偏激,听不得正确的解释!

综上,开除或劝退是单位的正确选择!

反之,恐怕在工作中不敢保无后患!


胶东人59


应该开除,支持开除。高铁“霸座女”这样嚣张,可能与她工作的单位有直接关系,也许她在工作单位就是有一点实权,因为有了实权,所以飞扬跋扈。

这样的人,可以说道德已经是破产了。一个道德破产的人,是不适合再留在工作岗位上的。所以,应该开除她。

过去,我们任用人才,都是首先要讲究德。几千年的传统,就是任用贤才,这个贤才的“贤”,最关键还是“德”。德是什么?就是有仁义之心,遵守规则,从来不恃强凌弱。

一个国家,不缺干吏,缺乏的是有德之人。只有在战争时期,比如说三国这样的特殊时期,才会有曹操的“唯才是举”。理论上,在和平时期,应该是“德才兼备”,但是如果非要做一个选择,毫无疑问,德应该排在才前面。有才之人,如果缺德,他对社会的破坏性会非常大。比如某卖高价有机食品的人。

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各种规章制度都非常完善,公教人员只要按章办事即可,并不需要经天纬地之才,这个时候,就需要有德。何况,中国人口众多,有才的人也众多,“霸座女”的单位,想必也是人才济济。既然是人才济济,也不缺她一个人,离开她,单位也不会受影响,而且有益于改正风气。所以,我支持开除这个“霸座女”。


怀疑探索者


现在有人替她出来辩解了 说是因为工作情绪波动太大了 还想去纠正座号没有清楚贴在位置上等等 谁证明她医院人员 拿出依据来

在说医者父母心 她可有么 真的是医护人员还那么理直气壮的瞎掰 都可以把别人的位置霸占

人品应该有问题吗 还是精神错乱么 那就更不能再当医护人员了

感觉美国侵略小国家的时候 也是这样的说词 似曾相识



溜氓天城


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

无论高铁上占座女的行为如何的为广大群众所不齿,终究她的行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影响她其他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她的不道德行为并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展开,也就没有理由开除她了。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不能因为她个人的道德问题而上升到其他所有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法律将会被人置于什么地位呢。况且,要注意到的是,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员工没有特别重大的损害公司的行为,不能随意开除员工。若她被开除,则公司可能违反劳动法。

运动式的道德谴责可以停止了

这可能就是国人们的一大不良习惯吧,一有新闻事件,就容易被无限放大,而且容易角色带入。例如护士、老师、医生做了一件不合道德规范的事情,就马上上升到整个行业,认为护士怎么样怎么样,老师怎么样怎么样。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并不可能都能做到道德模范一样,也极少可以跟道德模范一样。偶尔出现这样的不道德的行为,相关部门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教育,规范后面的行为,接受相应的处罚,就已经足够了。已经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况且人家已经公开道歉,作为公民中的每一个成员,应该以更大的胸怀包容占座女。所以运动式的道德谴责可以停止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学霸数学


“霸座”事件是让民众痛恨的事件。至于”霸座女“被单位开除是否合理?我认为:不合理。

第一,霸座女是在列车上无理取闹而不是在单位;

第二,没有在单位违法、违规单位私自做开除处理违反劳动法;

第三,霸座女的违法行为应该在列车上由乘警直接处理或由公安、法院以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企业无权处理员工在企业以外的违法、违规、违德的行为。

我觉得社会上出现霸座事件,公交车逼迫让座事件都跟法律上的缺失有着极大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霸座”者就不敢妄为,司法部门处理起来也得心应手。

总之,我觉得铁路、公安部门应该用以最严厉手段和方式、方法来处理”霸座”人的行为还社会一个正气让后来的”霸座人”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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