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公司退還2000元珠寶加工費

本報訊交了2000元的珠寶加工費,因故未能加工,要求珠寶公司退款遭到對方拒絕。8月22日,市海城區工商局海角工商所調解一起特殊“定金糾紛”,最終2000元預付款被退回消費者。

8月20日,海角工商所接到一起珠寶加工消費糾紛投訴,消費者在一家珠寶公司交2000元全款作為定金預加工一個鑽戒,後因消費者個人不滿意珠寶公司提供的款式而要求退款,而珠寶公司則認為,該消費者已支付了定金,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所以拒絕退還定金。

接到投訴後,海角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查瞭解,雖然消費者支付的為定金,但是珠寶公司收取的2000元定金為該珠寶的全款,明顯違反了《合同法》“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的規定,顯然不適用“定金”規則。同時,消費者沒有實際享受珠寶加工服務,珠寶公司無權佔有消費者預付款。經調解,珠寶公司最終退還了消費者的預付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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