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爛若愚


樓主你好,單位不給交社保,實際上這並不是社保方面的問題,而是法律範疇的問題。實際上也是比較難解決的。因為雖然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起,內就30日內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這裡的社保指的是五險。

但是依然有很多企業為了降低企業的用工成本,他不會員工去購買這個社保。而很多員工這個維權意識比較淡薄,所以說就造成了這種。企業不願意為員工購買社保的一個原因!

實際上最好的辦法還是要通過維權來解決這個問題,尤其是在合同,勞動存續期間,維權是比較有好處的。

樓主應該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說明原因並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解決這個問題,是有一個明確的答覆的。

也可以吃肉勞動合同書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申訴。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一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話,也可以提請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我是“大理十度半”,作為本人專業範圍裡的內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提供有用的參考。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繳納社保不但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員工的權利。

單位如果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應該怎麼辦?好辦。一、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並要求繳納社保。二、協商不成功的,那麼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三、如果單位堅持不為員工交社保的,那麼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能證明單位確實存在不交社保的情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那是鐵板釘釘的事。

當然,鑑於你又捨不得原單位工作,擔心失去現在的待遇。那麼,以我這麼多年的經歷告訴你,你想守護著一個不講法律的單位,最終得到的,也只會是不講法律的待遇和結局。古話說得好,當斷不斷反受其亂!

如果對此話題感興趣的朋友,敬請關注頭條號“大理十度半”。歡迎相互交流探討,也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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