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潍坊、泰安、威海、德州通报9起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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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1、2005年至2014年,在滕州市鲍沟镇东石庙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该村原主任王传勇的弟弟王传洋带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成员干扰破坏民主选举,帮助王传勇连续当选东石庙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王传勇明知上述情况而放任不予制止和上报情况。时任东石庙村党支部书记王立敏对上述情况亦未予制止;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王传洋违规入党提供帮助。王传勇、王立敏充当了涉黑人员王传洋等人的“保护伞”。2018年7月,王传勇被党内除名,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王立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8年1月,时任薛城区陶庄派出所辅警宗西华接受参与打架斗殴、经营赌博机的涉恶人员郑某现金4000元。宗西华向郑某提供了其打架斗殴的相关案情信息,对其经营赌博机情况知情不报,宗西华充当了郑某的“保护伞”。2018年5月,宗西华被开除;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3、2012年至2013年,市中区第十二届原人大代表、光明路街道涝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连振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为迫使租赁涝坡村土地、门市的部分企业和商户接受提高租金的要求,纠集部分村民多次长时间围堵部分承租户经营场所,导致部分企业和商户蒙受较大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后马连振为参与围堵人员发放补助,并在村财务报销。马连振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7月,马连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和村委会主任职务;8月,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1、青州市公安局原民警韩祥胜、邵庄派出所原联防队员曹元梓、青州市博物馆原工作人员孙庆彬利用职务便利充当盗墓团伙“保护伞”问题。2014年5月,赵万坤(盗墓团伙组织者)与孙庆彬、韩祥胜、曹元梓合谋盗掘古墓,由孙庆彬、韩祥胜、曹元梓3人提供安全保障,赵万坤承诺事成以后给予该3人分成。2014年底,赵万坤组织人员对邵庄镇程家沟古墓实施盗掘,曹元梓多次通过韩祥胜、孙庆彬向赵万坤通报邵庄派出所的出警及巡逻情况,为盗墓团伙提供指引、协助和安全保障。2018年6月,韩祥胜、孙庆彬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曹元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2、潍城区北关街道偏凉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于胜元为黑恶势力暴力拆迁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于胜元多次授意、指使、放纵刑满释放人员陆万林等人恐吓偏凉子村村民杨某某,并要求想方设法完成拆迁任务,承诺事成后给陆万林部分旧村改造工程。后陆万林纠集侯志坤、李文顺、朱建龙、姜振鹏等人,对杨某某家门前停放车辆进行打砸,造成车辆损失价值8527元。2018年9月,于胜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姚凤吉为他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姚凤吉担任副大队长期间,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闫继亮、刘红军等黑恶势力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偷采乔官镇桃花山西坡的玄武岩24627吨,销售价值48.9万元。2018年6月,姚凤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鲁瑞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副县级)鲁瑞森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充当周某全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瑞森在担任房村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同意安排周某全代管北滕村砂资源稽查点,推荐其为区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全谋取延续收取过路费、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及道路工程承建等利益,并收受其财物,为周某全组织非法牟利提供了机会,充当其“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未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采用虚开发票入账报销的方式,将财政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鲁瑞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政治敏锐性缺失,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泰安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鲁瑞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打击黑恶势力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为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提出的打赢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山东战役”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迅速开展“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近期,市纪委监委会同文登区纪委监委查处了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在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中履职不力及其原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等6名党员干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6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在文登区海域内承包养殖区并组成非法“护海大队”,通过扣押船只、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称霸一方,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海上社会治安,侵害渔民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任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曹玉胜,党委委员、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吕文波,党委委员、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刚,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董远胜,海洋与渔业局副主任科员、海洋管理与环境保护科科长许修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业船舶检验科科长李晓明等人,明知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使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活动、拖欠海域使用金、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以及实施暴力犯罪等,未及时依法处置,也未向有关部门移送报告,严重失职渎职,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滋生和壮大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曹玉胜同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吕文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王刚、董远胜、许修强、李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文登区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德州市纪委通报陵城区殡仪馆在扫黑除恶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以来,陵城区某村村民王某兰长期在当地殡葬行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辱百姓,群众反映强烈。陵城区殡仪馆日常履职尽责不够,在整治殡葬行业痞霸行为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痞霸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不真抓真管。2018年5月6日,陵城区边临镇边三村一群众在办理丧事时,因未购买王某兰经营的殡葬用品等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兰强制阻拦出殡,被围观群众录制视频并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王某兰已被移送陵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陵城区殡仪馆对殡葬行业痞霸人员长期监管失守,对殡葬业务非法经营者监管不力、听之任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纠治不力,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前后两任馆长王俊杰、郭清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殡仪馆工作人员王廷吉、曹爱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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