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聚焦丨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四同步 這個縣出台細則可借鑑

威聚焦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 这个县出台细则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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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出臺《蒲城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及“四同步”實施細則》,以加強蒲城縣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進一步規範縣域內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該細則自10月1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共分為4章,包括總則、建設標準及細則、責任和附則,共18條。主要規定了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重點鎮、新造林區建設單位、森林林木經營單位(個人)和涉林旅遊景區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蒲城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

建設標準及“四同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縣域內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工程造林單位、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林區依法開辦的企業。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四同步”是指在林區實施工程造林和依法開辦工礦企業、設立旅遊區或者新建開發區的,其森林防火設施應當與該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所列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適用於已成林區、新造林區、涉林旅遊景區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包括護林防火宣傳牌、宣傳碑、防火隔離帶、防火通道、取水設施、管護房、指揮作戰室、瞭望塔、物資儲備庫等設施的標準配置。

第二章 建設標準及細則

第六條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建設縣級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1座;

(2)在國有林場、重點林區分別建設瞭望塔1座以上;

(3)國有林區林火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

(4)建立移動應急通訊系統;

(5)建立森林防火視頻指揮作戰室1個。

第七條 森林防火重點鎮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建設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1間;

配備防火服不少於30套、滅火水槍不少於10套、鐵鍁不少於30把、照明設備30個;有林地每1000畝配備滅火機一臺,2、3號撲火工具30把。

(2)集體林區設有固定的林木管護房;

(3)在森林防火重點村刷寫森林防火牆體宣傳標語不少於2面;

(4)在林區的生產道路每間隔500米設置固定的宣傳牌1個;

(5)進出林區主要路口醒目位置設立固定宣傳碑1個;

(6)林區使用的電力必須符合安全用電標準;

(7)重點林區有固定的取水設施或水源;

(8)有林地連片面積大於2000畝應當設置防火隔離帶(生土帶、人工割打帶、火燒隔離帶);

(9)疏林地連片面積大於1500畝應當設置防火隔離帶。

第八條 新造林區建設單位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施工區域主幹道路設置固定宣傳碑,每200畝(含以下)1個;

(2)施工區域的生產道路每間隔300米設置宣傳牌1個;

(3)新造林地每50畝設置防火隔離帶;

(4)每500畝就近設置取水設施(水源)1個。

第九條森林、林木經營單位(個人)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主幹道路每1000米設置固定宣傳碑1個;

(2)林區生產道路每間隔300米設置防火宣傳牌1個;

(3)建有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用房;

營林面積300畝以上的至少配備防火服5套、鐵鍁10把、照明設備10個;有林地面積每500畝(含以下)配備滅火機1臺,2、3號撲火工具10把。

第十條涉林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1)根據景區地形實際建設防火瞭望塔或視頻監控設備;

(2)景區內防火通道暢通;

(3)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房一間;

配備防火服10套、鐵鍁10把、照明設備10個;有林地面積每200畝(含以下)配備滅火機1臺,2、3號撲火工具20把。

(4)在景區主幹路每間隔1000米設置固定防火宣傳碑;

(5)在遊人通道每300米設置防火宣傳牌;

(6)景區內至少建設取水設施一座;

(7)在景區的主幹路每300米設置出水口。

第三章 責 任

第十一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單位、森林林木的經營單位承擔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四同步”責任。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黨政同責)是基礎設施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主管幹部(含財務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第十三條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縣域內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進行驗收,簽發驗收合格(不合格)通知單。

第十四條

在林區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須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進行同步驗收,基礎設施建設達不到相關標準,該工程不能按完工對待。

第十五條在林區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未做到“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各建設主管單位和財務部門不得撥付相關資金。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造成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不達標的,按照《蒲城縣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蒲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封面攝影:王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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