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森林草原防火須知

「防火」森林草原防火须知

「防火」森林草原防火须知

一、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察右後旗草原森林防火期。

二、草原、森林、林木、林地和其他土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草原森林防火責任。

三、在防火期內,行駛在草原上的機動車輛,應當安裝防火裝置,嚴防機動車輛跑火引發火災,機動車內的乘客禁止向車外扔菸頭。

四、在防火期內,嚴禁野外使用明火煮飯、取暖,請不要隨意扔菸頭和火種。

五、在防火期內,嚴禁在野外使用電焊機、切割機等易造成火災的機具。

六、居民使用火爐、煙囪的,應當安裝防火裝置,設置封蓋式倒灰坑,避免倒灰帶火引起火災。

七、在防火期內,禁止從事燒荒、燒草牧場、燒秸稈等一切野外生產用火等行為。

八、在防火期內,提倡文明祭祀,嚴禁上墳燒紙、燒香等用火行為。

九、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十、請不要在林區、生態園、綠化帶周圍燃放煙花爆竹。

十一、風力發電機室外線路裸露部分要埋於地下,防止因摩擦、牲畜啃食造成線路短路聯電引發草原火災。

十二、森林草原防火戒嚴管制期內,在草原、森林等區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需要進行生產用火的,必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草原森林防火主管部門,在風力三級以下,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後,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範圍內用火,生活用火一律使用煤氣灶,並簽訂草原森林防火協議。十三、野外用火包括:在草原、森林等區域內進行燒荒、燒火糞、燒田埂、祭墳燒紙、燒火驅蚊、取暖、野炊、打火照明、玩火、吸菸、爆破等生產、生活用火。

十三、未成年人、老人、痴、呆、傻、聾、啞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員引發草原森林火災,追究其監護人責任。

十五、任何單位不得組織殘疾人員、孕婦、未成年人撲救火災。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情,請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察右後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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