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聚焦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 这个县出台细则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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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出台《蒲城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四同步”实施细则》,以加强蒲城县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县域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该细则自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共分为4章,包括总则、建设标准及细则、责任和附则,共18条。主要规定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重点镇、新造林区建设单位、森林林木经营单位(个人)和涉林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蒲城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建设标准及“四同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森林防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工程造林单位、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林区依法开办的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四同步”是指在林区实施工程造林和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适用于已成林区、新造林区、涉林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包括护林防火宣传牌、宣传碑、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取水设施、管护房、指挥作战室、瞭望塔、物资储备库等设施的标准配置。

第二章 建设标准及细则

第六条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建设县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1座;

(2)在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分别建设瞭望塔1座以上;

(3)国有林区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4)建立移动应急通讯系统;

(5)建立森林防火视频指挥作战室1个。

第七条 森林防火重点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1间;

配备防火服不少于30套、灭火水枪不少于10套、铁锨不少于30把、照明设备30个;有林地每1000亩配备灭火机一台,2、3号扑火工具30把。

(2)集体林区设有固定的林木管护房;

(3)在森林防火重点村刷写森林防火墙体宣传标语不少于2面;

(4)在林区的生产道路每间隔500米设置固定的宣传牌1个;

(5)进出林区主要路口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宣传碑1个;

(6)林区使用的电力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7)重点林区有固定的取水设施或水源;

(8)有林地连片面积大于2000亩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生土带、人工割打带、火烧隔离带);

(9)疏林地连片面积大于1500亩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八条 新造林区建设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施工区域主干道路设置固定宣传碑,每200亩(含以下)1个;

(2)施工区域的生产道路每间隔300米设置宣传牌1个;

(3)新造林地每50亩设置防火隔离带;

(4)每500亩就近设置取水设施(水源)1个。

第九条森林、林木经营单位(个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主干道路每1000米设置固定宣传碑1个;

(2)林区生产道路每间隔300米设置防火宣传牌1个;

(3)建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用房;

营林面积300亩以上的至少配备防火服5套、铁锨10把、照明设备10个;有林地面积每500亩(含以下)配备灭火机1台,2、3号扑火工具10把。

第十条涉林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根据景区地形实际建设防火瞭望塔或视频监控设备;

(2)景区内防火通道畅通;

(3)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房一间;

配备防火服10套、铁锨10把、照明设备10个;有林地面积每200亩(含以下)配备灭火机1台,2、3号扑火工具20把。

(4)在景区主干路每间隔1000米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碑;

(5)在游人通道每300米设置防火宣传牌;

(6)景区内至少建设取水设施一座;

(7)在景区的主干路每300米设置出水口。

第三章 责 任

第十一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森林林木的经营单位承担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党政同责)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主管干部(含财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县域内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进行验收,签发验收合格(不合格)通知单。

第十四条

在林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同步验收,基础设施建设达不到相关标准,该工程不能按完工对待。

第十五条在林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未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建设主管单位和财务部门不得拨付相关资金。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造成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的,按照《蒲城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蒲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封面摄影:王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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