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靖远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靖远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靖政办发〔2018〕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医改办发〔2018〕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建档立卡人员、计生两证户、重度残疾人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各乡镇应参保人数以统计局2017年统计年报为准)。

(二)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入库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我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

三、缴费标准

根据市医改办发〔2018〕12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

四、缴费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全员参保、一人一票”的方式组织统一征缴,同一户口本内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成员必须一次性全部参保,参保资金上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局给予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先缴费、后资助”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给予定额资助。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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