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洪俊毅


房子是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仍然属于男方,女方一毛钱都带不走。

如果婚后无条件加上女方名字,也没有份额约定,就属于无偿赠予,那么离婚后,房产各有一半,女人可以拿走二分之一的房款。

如果房子是有条件加上名字的,比如和孝顺老人挂钩、或赠予媳妇(离婚后自动生效等)。这些当然得有赠予协议或法律公证。如果没有这些法律文书等来证明,单靠嘴说恐怕是不行的,如果拿不出让赠予失效的证据,离婚后,房子会按房产登记为准,离婚后,每人一半房子。

如果在加名字时,对其各自的份额做了具体规定,则按当时的规定分割房子,如果没有约定,离婚后,则按男女各自二分之一分配。

做为女人,男人如此信任自己,刚结婚就把自己的家产的一半放在了你的名下,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啊!希望你能珍惜男人的这点深情,孝顺公婆,相夫教子,执子之手,白头偕老;男人呢,你把家产的一半都放在了女方身上,说明你对她是多么的一往情深。希望你一如既往的保护她、爱护她,和她同甘共苦,走到生命的最终点。如果这样,以上的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民谚民俗民间故事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应该属于男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对女方的无条件赠与,也就是说加名行为属于男方将房产的一半份额无条件赠与女方,从此房产由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女方可以分得房产的一半份额

注意:我国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男方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协议约定(无公证)要将房产赠与女方一半,那么在房屋没有加名之前,男方都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撤销赠与后房产依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不加名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公证过的赠与协议,那么就算不加名,男方也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东友律师事务所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嫁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如果结婚不够三年离婚女方不能够平分房子 。如果结婚不够三年 ,俩个人有共同的小孩这也可以平分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女方没出一分钱,结婚以后就算加了女方的名字,结婚三年不够,小孩也没有,就是加了女方名字这房子女方也没有份。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就是怕女方利用结婚骗男方💰钱财。


小财神博士688


很多人并不懂得房子加名的含义,房子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那么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如果能过一辈子,那么,加不加名字无所谓,如果过不了几天,就要离婚,那么这个房子是要作为共同财产被人分去一半的。

现在很多女士结婚,我觉得就是动机不纯,她们以自我保护为由,以害怕婚姻不稳定为因,要求男方把房子分给她们一半,有的甚至要全部,现在这样的人太多了,在她们看来,这场婚姻不过是钱物与肉体的交换,她们付出肉体,理所应当得到物质的补偿,其实,他们这种行为,是把自己放在了非常卑微的位置,甚至放在某种角色的位置,她们抱着婚姻好不好无所谓,反正我不能吃亏,即使婚姻过不下去了,我还有物质补偿的心态。这种心态下,这个日子实际是很难过好的。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不愿意谈男女平等了,他们这个时候就把自己摆在了弱者的位置上,其实,在婚姻的问题上,的确是男女平等的,任何过高过低的安放自己的位置都是会动摇的。

婚姻在于两个人的经营,我们发现,两个人白手起家的日子是最幸福的,而不劳而获,因为得来的太容易,反而不会去珍惜。

我一直在想男方或者女方的婚前财产,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融入婚姻,我想的办法是,以婚姻的时间计算,十年10%,二十年20%以此类推,会不会好点?出轨等婚外原因导致婚姻破解,不享受分配财产义务,是不是这样会好一点?此处,男女同等权利。

在以前,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现在,这样的问题时有发生,这是为什么呢?


韩东言


您的这个问题有一点复杂。

跟加女方名字的时间,婚龄长短,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有关系。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加了女方名字。

不知份额是多少?

如果仅仅加名,也可能就等于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女方。

但是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

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可能就会不成立,或者被撤销。

所以加名后多长时间离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你没有介绍这些问题,我就没有办法去准确的回答。

给个基本原则吧,加名以后时间很短,譬如说一年之内就离婚了。

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一点都不给女方。

如果加名之后有十年八年才离婚,那就按照房产证登记的状态去分割。

所以,男士们请注意,不要头脑一热,就把婚前财产赠给了你的妻子,你要睁大眼睛看看这个人是不是你白头到老的配偶。


陈群律师


男方同意加或者不加没有对错

按照问题的意思该房屋应该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既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有处分权,是否同意加名字全凭男方的想法。 男方觉得自己深爱着对方,想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给她,同意在房产上加她的名字,完全没问题。男方如果觉得这是自己买的房子而且又担心日后发生财产纠纷,不加女方名字也可以理解。

女方提出加名字也有道理,主要是想在生活上有一个保障。



无论男方怎么选择,在法律上这几点需要注意

1、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是在全款买房或者房贷已经付清的情况,如果房贷是在婚后共同偿还的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个人财产男方有权处分。

2、男方如果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已经就加名字的事去房管局登记了,那么男方就不能再反悔,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考虑加名字的时间与起诉离婚的时间的长短。



3、男方在同意加名字的情况下还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比例。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男方享有70%的份额,女方享有30%的份额,或者60%、40%等等。如果没有约定固定份额的,一般按照等额原则。法院在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会根据登记情况进行判决。

不管怎样,房屋的价值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加名字或者不加名字还是要慎重考虑、理性决定。


上海律师张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即使婚后办理房产证,因已经实际上履行完付款义务,房屋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而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的内容就是一半的房产所有权。因房屋的特殊性,只有在房屋证上加上女方姓名,赠与才完成。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不算数。此时,个人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双方都要求房产,且同意竞价,则价高者得房产,其后对另一方补偿。

双方都不要房产,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夫妻双方可对拍卖所得款项分割。

一方要求房产,另一方不要求房产,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结婚加名并不代表女方拥有房产。现实中,男方父母用一生积蓄为儿子买房,女方离婚就得让人家分出一半房产有失公平,并且助长女性拜金之风。所以男方拿出父母出资证据,和自己婚前出资证据,女方既便加名,也得不到房产,除非女方拿出出资证明。房产证加名,是婚内赠予,但并未说明赠予比例,默认一人一半法律并不成立,离婚后赠予失效。人民法院有现实判例。但男方要支付女方一定经济补偿。尤其是女方收入用于还贷后。


猪猪侠47047983


想加名的就没憋什么好屁,就是冲离婚去的,还美名其曰要什么安全感,你是要人全家一辈子的积蓄,拜托,你都为离婚埋好伏笔做好保障了,为啥男的就不能留个心眼防着你?一句话,人性是最可怕的,男人也想学女人说的那句,银行卡里的钱是最有安全感的,你人走了可以,留下我的房,有钱有房我还能找到,你不能让我人财两空吧,没房我再拿什么找,爸妈一辈子就给赞了一套,什么海誓山盟,就是上嘴唇碰了下下嘴唇,有些人说的比唱的好听多了


宇宙第一神喷


不要听什么婚前财产加名也分不走的废话,加名字要结婚证,要签字。签字视为赠与 赠与以后就各得一半,哪怕今天加名明天离婚也是要分走一半的。

我办房产证的时候旁边一对夫妻就是加名的,房产局的工作人员反复问男的 确定加吗?加了就是赠与了,考虑清楚 一旦签字,就更改不了了,别到时候后悔。那女的脸都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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