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头士乐队在美国纽约首演

披头士乐队在美国纽约首演

披头士乐队作为全世界所有音乐人的偶像,每当大家写不出好歌来的时候,就感慨地说为什么写不出好歌来?因为好听的旋律都被披头士写完了。旋律大师、和声大师都在这个乐队里,歌词写得好,琴弹得也好,唯独唱得一般,但是合唱就非常好,非常阳光。披头士的旋律极为丰富多样,他们是极少数能做到每张专辑都有创新,每张专辑都有探索,而且都非常好听并且越来越完美,怎么玩怎么有,不像很多做唱片的人这张特好,下张就完了。迄今为止,披头士乐队的唱片销量仍然排在世界第一。

披头士乐队在美国纽约首演

1964年的今天,披头士乐队在美国亮相。有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无论什么流行都必须在美国火起来,哪怕原本不是美国的,但都必须在美国火起来,披头士也不例外。当时他们在美国火起来之后迅速成为全世界最红的大明星,大家如果能看到那些纪录片,就会看到那个场面盛况空前,美国人民都疯了,尤其美国姑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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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本来就在文化上非常崇拜英国,比如到美国说英国口音马上就特受崇拜,说一口英国口音在美国骗姑娘是极为容易的。美国的各种选秀节目,总有一个评委,说一口地道的英国口音的英语,他去点评的时候,大家就觉得,哇,好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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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流行音乐一直在美国占有巨大的地位,一直到今天也是。美国对其他的国家都不了解,都无所谓,但是对英国的文化特别追捧,之前两届奥斯卡的最佳影片都颁给了英国人,《国王的演讲》和《艺术家》都是英国人的,现在在好莱坞最横行的大导演也几乎都是英国大导演。美国对英国的东西简直无抵抗力,所以当年披头士就是横扫整个美国,美国人民完全疯狂,所到之处是所向披靡,美国女歌迷迷到了趴在地上去剪下他们走过的地毯,拿回家贴墙上。披头士在美国流行音乐的地位是崇高的,且不说销量是第一名。

披头士乐队在美国纽约首演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美国革命的时候,披头士是非常重要的革命偶像之一。那时候披头士乐队已经解散了,可是他们写的那些歌,、年轻人依然在唱。约翰·列侬去世的时候,全世界都在悼念,简直到了最疯狂的地步,全世界每个角落都一起唱他们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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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世界有一次有史以来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演出Live Aid(拯救生命),所以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大师辈出年代,在流行音乐界也是。那一场演出在伦敦跟费城同时举行,都是从中午就开始演,一直演到很晚,十几个小时。那个标志是像非洲的一个图形做成一把吉他,因为当时非洲发生大饥荒,一个英国的乐队建议说全球的大明星一起来给非洲赈灾义演,那个乐队因此也得了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个演出在网上也能看到,碟也能买到,大家可以看到那个大师辈出的年代是多么牛。因为巨星太多,放不下,之后怎么办呢?只好俩大腕俩大腕地一块演,那场演出看过无数遍,俩当时如日中天的大腕合唱一首,菲尔·科林斯打鼓,斯汀弹贝斯,两人合唱了一首町Breath You Take(《你的每一次呼吸》)。然后滚石主唱米克·贾格尔和蒂娜·特纳一起上台合唱,唱的时候贾格尔还突然把蒂娜·特纳的裙子扯掉了,全场都要疯了。麦当娜那时候如日中天,独唱了三首,已经是最高的待遇了,那是她最年轻、最热烈的好时候。最高潮就是开灯的时候,那种大型音乐节从白天开始演,一直演十几个小时,所以最大的腕不是在最后压轴,因为最后已经很晚很晚了,最大的腕儿都是黄昏开灯的时候,就是天刚开始暗下去,前面都演完了,啪,一开灯,谁在那儿,谁就是最大的大腕。大家就在那等,看到底是谁,要知道当时全世界大明星都在这里,啪一开灯,看见保罗·麦卡特尼坐在那儿,弹了一架白色的钢琴,唱了一首let it be(《顺其自然》),说明他的地位到了最崇高的地步!到今天,依然是作为最崇高的地位出现,大家一看他在那坐着,全场都疯了。一直到伦敦奥运会,大家都看了奥运会的开幕式,那么多英国大腕,最终还是他在那里,还是他,虽然已经很老了,但是依然很厉害。这就是披头士乐队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是举世无双的,也没有第二个人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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