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名媛覆灭记:啤酒,菜刀,安眠药|夜行档案15

「夜行档案」是魔宙的非虚构栏目

由周庸讲述跟华人有关的真实罪案

根据新闻报道、采访、官方档案整理而成

从而达到探索人性和警示的目的


今天要讲的,是1994年的一起杀人案,凶手是一漂亮姑娘,我看过的女性杀人案,基本都是家暴或长期凌辱导致的。

但这姑娘不一样,所有人都喜欢她,对她特好,可她仍然要杀人。

为写这案子,我找到俩当事人,有一个还是我朋友。

他是一佳木斯人,做菜特好吃,我叫他彬哥——虽然他岁数跟我爸差不多。

有次去他家吃饭,想帮忙切点葱花,结果转一圈觉得不对,他家没刀。

然后他翻箱倒柜半天,从抽屉摸出两把菜刀。

当时我有点懵——这玩意儿有什么好藏的?

他说,我是怕你嫂子哪天一急眼,把我给砍了。我从来不让她下厨,饭做完就把刀藏起来,这样她就摸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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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不就该摆厨房台面上么!

我说至于么?嫂子性格挺好一人,倒是你这劲儿啊,有点像被害妄想症。

他说你不懂,我有心理阴影。

上世纪九十年代,彬哥跟佳木斯一胶卷冲扫店上班。他那时跟我差不多大,还是个愣头小伙。

和其他城市一样,那时的佳木斯,到处都是歌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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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歌舞厅,现在也就城乡结合部能找着了

那时候挺潮的——姑娘顶着波浪头、穿着牛仔裤,小伙儿都穿三七分皮鞋,生活比现在的鼓楼青年还丰富:白天滑旱冰,晚上蹦迪,偶尔看看电影,玩玩碰碰车。

彬哥那时的工作特闷,是用药水处理送来的胶卷,上一天班跟人说不上十句话。

他工作很闷,一有机会,就去舞厅寻摸票——那时想进舞厅得买入场票,特抢手。

当时佳木斯出名的舞厅有四五家,他爱在一家叫“个体”的舞厅玩,也是在这舞厅,他认识了那姑娘,杀人的那个姑娘。

我问他,那姑娘好看么。他说好看:胸是胸腰是腰屁股是屁股的。长得吧,挺像那个演员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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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蔷 - 别再问我什么是迪斯科

那阵子歌舞厅里最爱放张蔷。前两年听了她的复出专辑,好听

彬哥头一回被一姑娘迷得不行——他着迷的还不是长相身材,而是姑娘身上“混不吝”的劲儿:那时舞厅里好看的姑娘一抓一大把,但不少都娇滴滴别别扭扭的。

只有她特“放得开”:第一次和这姑娘下舞池,彬哥紧张得要命,手不知道往哪儿搁,姑娘咯咯地笑,把他手扶到了自己腰上。

他没少和这姑娘跳舞,也听过当时一起混的哥们儿讲的闲话——哥们儿劝他,说这女的啊,名声不好,玩玩可以别当真。

彬哥本来还想约她看电影,但有一回她开玩笑说,彬哥鞋太破,天天洗照片也不是个出路,她根本领不出去。

彬哥出于自尊心,就没再见她,再听说她时,这姑娘已经被捕了。

我说,这就完了啊,和刀有什么关系?

彬哥点了根烟,说后来对了下时间,跟她跳舞那会儿,她都杀过三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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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歌舞厅内景

1994年9月初,有人跟佳木斯市松花江岸边的草丛里,发现了两塑料袋已经腐烂的大腿。几乎在同时,距离案发现场8公里,佳木斯永红分局陆陆续续接到报案,说发现了尸块。

办案人员将收集到的尸块拼在一起,十分犯愁:尸体的头部没能被发现,四肢也不全,只能看出是仨人:一男一女和一个小孩儿。

因为不知道第一案发现场,也不清楚死者的身份,凶手还把尸块抛得到处都是,再加上那时刑侦技术远没现在这么发达,案子查了很久也没头绪,就这么撂下了。

9个月后,噩梦再次降临:人们在三合大桥和佳木斯郊区稻田的水沟里,又发现了装在塑料袋里的尸块。

这具尸体,和前三个状况差不多:没头,拼出来三分之二,只能确定是个男的。

公安局长急了,下了死命令:一个月查出尸体身份,两个月确定凶手身份,三个月破案!

尸块的细节都被列了出来:指甲有点黄,可能抽烟;脊柱有点弯,臀大肌发达,可能是坐办公室坐的;从脚趾到下体的长度推算,身高应该在一米七八到一米八之间;左手腕有伤疤。

现在来看,除了手腕上的伤疤以外,其他信息甚至都算不上什么“细节”:在东北,男的,一米八左右,抽烟,坐办公室——按徐哥的说法,晚上出门撸个串,就能碰上十来个这样的。

侦查组只能想点儿野路子。

第二天,佳木斯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字幕广告:一男子被车撞伤正在医院抢救,身高1.80米左右,魁梧。左手腕有伤疤……知情者请拨打电话%@#¥告知,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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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佳木斯电视台播出了一条寻人启事

很快,有一老爷子打了这个电话——他的儿子董大庆,已经好几天没来看他了,给家里和单位打电话都找不着人。董大庆33岁,是政法口的警察,左手腕上有个伤疤,是拉架时被酒瓶子划的。

侦查人员立即赶到董大庆家。

撬开门后,他们意识到,案发现场找着了:

屋里一片狼籍,到处是血,甚至还有骨渣肉末。经过化验,案发现场的血迹和董大力血型吻合——身为一警察,就这么跟自己家中被砍杀分尸了。

侦查组开始调查董大庆的社会关系。他的邻居们表示,小伙子没招谁也没惹谁,前一阵子还交了女朋友,两个人平时一起住,人长得挺带劲的,听大庆管她叫秀娥。

董老爷子也想起来了,儿子之前看他时也说过,找了个姓任的对象儿,但这姑娘他也没见过。

这位任秀娥同志马上成了调查的关键。可警方照着这个名字一路查下去,却发现根本没有这个人。调查中,侦查人员从董大庆的同事那获得了一条信息:董大庆说,和对象是通过信息部认识的。

1995年那阵儿,可没什么珍爱网58同城什么的。

人们要想与陌生人发生交集,除了在报纸杂志上登消息,就是通过“信息部”。

不管寻人启事、失物招领、卖房子、找工作、还是找对象,你都需要走进某家信息部,讲明白自己的需求,交钱留下联系方式,然后等待信息部把留下的信息,推送给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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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信息部” ,约等于人肉版58同城

当时,佳木斯有婚姻介绍服务的信息部,将近两百家,警方一一筛过去,最后在一家叫“唯美信息部” 的登记本上,发现了董大庆和任秀娥的名字。

信息部的工作人员,对任秀娥印象很深:来信息部找对象儿时,大家都觉得这姑娘命实在太苦了——任秀娥说,自己曾经历过一段失败婚姻,和丈夫感情很好,但就因为没生育能力,被婆婆逼出了家门。

她清秀的小模样,和梨花带雨的可怜劲儿,让工作人员决定:不能让她这么苦着了,必须给她找个条件哪哪儿都好的!

这个哪哪儿都好的小伙子,就是董大庆:高,壮,长得不错,人也踏实——最重要的是,“政法口干警”这个身份,在当时的东北婚恋市场,实在太吃香了。

根据几位见过任秀娥的工作人员,和董大庆邻居的描述,公安局技术科画出了任秀娥的画像,张贴在了佳木斯的大街小巷。

那时有不少人为警方提供线索:有的说和她跳过舞,有的说和她睡过觉。可警方顺着查下去,却越来越理不清楚。

直到有一天,一从桦川县城来佳木斯走亲戚的老太太,看到了这张画像,说:“这不是俺村那个,老马家的三丫头么?”

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警方终于发现了“任秀娥” 的踪迹——她真名叫马艳红,28岁,桦川县农民,1993年离婚后,将两个孩子留给前夫,独自来到佳木斯生活。

村民对她的印象有好有坏:不少人都说这姑娘长得是真带劲,而且开朗大方,嘴甜还有眼力见儿,见着人先笑。

也有人说,她“放荡”,心眼多,嘴里没个准话。

警方必须得找着马艳红:不仅因为,她可能跟这场杀人案肯定有联系,还牵扯到了钱。

董老爷子表示,儿子有一张两万块钱的存折,现在怎么也找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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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没见过这样的存折

警方相信,马艳红一定会把钱取走,就分成小组,在佳木斯各个银行守着——半个月后,侦查组逮到了正跟银行柜台取钱的马艳红。

审讯中,马艳红的说法很多:一会儿说他们早就分手了,一会儿又说董大庆是喝酒喝多了意外死的,还反问警方,存折是他给我的,你们凭什么抓我?

在讯问中,她说话自相矛盾,警方觉得这人肯定有问题,开始问她一年前那起碎尸案——两个案子相似点很多,早就有指示要并案处理。

马艳红开始大哭:“杀一个是死,两个也是死,我干脆说了吧。”

1993年离婚之后,马艳红就从桦川县城来到了佳木斯,在郊区租了一单间。房东叫徐学礼,一家三口人一起住。

刚听到这儿时,我以为肯定是男房东有问题,对马艳红干了什么坏事儿,不然一姑娘平白无故,哪儿来这么大仇。

这么想可不是我犯傻啊,前段时间,徐哥找了一堆犯罪学研究类的书给我看,其中对“女性杀手”这事儿有说法——

按数据统计,大多数杀人犯是男的,在少数女性杀人案件里,往往有和男性杀手截然不同的特征。

女性的忍耐力更强,平时消极情绪更容易发泄(吵架了哭一场什么的),所以,女性很少会因为冲动而激情杀人。

她们手下的尸体,大多是她们长期忍耐而忍无可忍的结果——能让她们这么忍的,往往是她们亲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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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般情况下,女的杀人,往往有着非常明确的动机:国内一份调查显示,近50%是因为感情问题,近25%是因为家庭矛盾。

我总结下我看过的(不是很多)几个案例,我感觉女性杀人案,大多数都是特别强的复仇欲在驱动:他打我打得实在受不了,他必须死;他在外边找女人还羞辱我,他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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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着家暴就不能忍,千万别忍着忍着上了绝路

可在马艳红这案子上,我猜错了:房东一家不光没对马艳红犯坏,还对她有大恩。

一开始,她就把房东给骗了:马艳红租房子时,为自己打造的“人设”,和后来登在信息部的不一样。

她说她叫王兰,本来和老公开饭店,辛辛苦苦干活,好不容易过上几天好日子,老公却跟一个女服务员好了,把她给踹了,她一点也没办法,只好来到佳木斯,靠在商场站柜台好养活自己。

徐学礼夫妇觉得这姑娘命太苦了,本来月租100的房子,50块就租给了她,平时还对她格外照顾。

1994年8月25号,是马艳红应该交房租的日子。

房东徐学礼敲开马艳红的门,她表现出一副可怜又愧疚的模样——“徐哥 , 真不好意思, 商店老板外出进货没回来,工资一直没发,这月房租得往后拖了。我现在连吃饭钱都没有了...... ” 说到没钱吃饭,姑娘眼泪都掉了下来。

我不知道马艳红到底是真没钱,还是吃准了房东人善良,想着不骗白不骗——来到佳木斯时,她带了一笔离婚时的钱,但她对生意不怎么上心,平时还老爱出去跟人social。

徐学礼人特好:他安慰马艳红,说没事儿,房租的事儿不着急,又想到人家说没钱吃饭——

一大老爷们儿,怎么能眼睁睁看着命这么苦的一姑娘吃不上饭,急得直哭啊?他赶紧从兜里掏出了200块钱,让她先花着,钱的事儿等她手头宽裕了再说。

但他没想到,就这200块钱的善意,让自己一家人丢了性命:在他掏钱的一瞬间,马艳红看到,他是从一沓子钱中,拿出的那200块——那沓子钱少说也有5000。

按彬哥说法,那阵儿的5000块钱,可不是小数,94年那会儿,5000块钱差不多是他一年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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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这一沓是多少钱

房东一家虽然条件不错,但也不是什么富得流油的人家(不然干嘛要把一个房间租出去)——兜里的钱,是为了第二天去外地准备的。

给完钱,徐学礼对“王兰”说,他们一家子第二天要坐火车去外地亲戚家,差不多得一个星期能回来。他们不在的日子,希望家里这边儿帮忙照应一下。马艳红满口答应,可满脑子都是那一沓子5000块钱。

第二天临走前,房东大哥也没忘马艳红说她“穷得吃不上饭”这事儿。

媳妇儿做好了饭,他敲门叫马艳红出来一起吃——后来警察审讯时,马艳红说,那一下子,她突然觉得那5000块钱有戏了。

她马上张罗起来:大哥嫂子马上就出远门,不好好给你们送行,咋过能意的去?她颠颠儿出门,买了啤酒会让饮料,又从药店买了利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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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药必须得拿处方才能买到了

回去的路上,她把利眠宁凿成了粉,起开一点点瓶盖,把粉末兑进去,又把盖扣上——从这点上看,这姐们儿平时真没少喝酒。

像我这么一两天喝不着啤酒就难受的人,前一阵儿才学会,怎么用起子把瓶盖开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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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起出“完美的”啤酒瓶盖,现在还有专门的无痕开瓶器

回到家里,她继续“张罗”:先上厨房把饮料“起开”,又在饭桌上一边跟房东掏心窝子,一边劝酒。没多一会儿,一家三口就昏睡了过去。

她从房东兜里掏出那沓现金。看着昏睡的一家人,马艳红说自己当时觉得 “等人醒了发现钱没了,不太好,毕竟人家对我挺好的”。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她从厨房拿出菜刀,对着脖子砍了下去。

杀死一家三口后,她觉着这三具尸体太容易被人发现了——后来邻居说,那天晚上,还以为徐学礼家砍了一晚上猪肉绊子。

随后,马艳红花了几天晚上,骑着自行车,把尸块装进塑料袋,分批扔在了佳木斯的不同地方。

“事儿办利索”之后,她拿着那沓钱,在市区里租了一个更好的房子。

聊到这儿我就感觉,马艳红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也就是咱们平时说的反社会人格)太明显了:表面上招人喜欢,擅长利用别人,习惯性骗人,极度自私,没有同理心,整天混不吝日子过一天算一天。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她脑子里的“三观”和逻辑清晰明了,但跟普通人的完全不是一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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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一定准,其实我符合好几项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一般都是男性——这事儿跟激素什么的有一定关系。

这段儿看案子,国内女性杀人案中,马艳红是唯一一个,有这种人格障碍。

不过前两天我看了一篇“成都摔死柯基”的文章,当事人何兴丽接受采访时,表现出的那种状态,那种感觉,和马艳红一样,拥有一套异于常人的脑回路——

比如她表示,现在自己最后悔的是,当时要是给狗灌上酒,藏在衣柜里就好了。

大家可以看看那篇采访,我觉得简直就是,一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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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丽的采访,看得快把我气死了

说回到正题哈。

吃喝都不愁的马艳红,全身心投入了佳木斯的夜生活中。

不知道她是不是意识到,舞厅里的情缘“只能玩玩儿”。

1995年,她来到信息部,以任秀娥的身份,拥有了一个政法口警察男友,董大庆。

董大庆喜欢极了他的秀娥。处了没多久,马艳红就把租的房子退了,和董大庆一起同居。

董大庆早有结婚的打算,他把攒下的两万块钱存折,给马艳红看,说这就是两个人结婚用的钱——在这之前,马艳红时不时暗示董大庆,说自己的前夫很有钱,想试探他的家底。

1995年6月2号,马艳红说要慰劳她的老公,下厨炒了俩菜,还给他配了啤酒。

董大庆一饮而尽,不一会儿就昏睡了过去。

正准备下手时,大庆的同事敲门来找他。马艳红还把同事迎进屋,端茶递烟,说:“小董喝多了,你看,真不好意思。”

同事走后,她又一次操起了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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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画的当时的场景

“杀董大庆我也不是没犹豫,他样样都好,我的底儿早晚得露,到时候他还能瞧得起我吗?再说,他还是警察。” 被捕后,马艳红说。

根据她的交代,公安人员在佳木斯市郊,挖出了被她埋在地下的四个人头。

至此,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马艳红供认不讳,人证、物证齐全,证据链完整,又是四条人命——本来就是板上钉钉一颗枪子的事儿。

可当进入初审时,马艳红突然翻供,说以前的供词都是“他们逼的,引诱我说的。”

马艳红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质疑:“一个弱女子,怎么能单独杀了受过专门训练的壮男,又怎么能一对三杀了徐学礼一家三口。案件是否有第三人参与?”

辩护方又指出,根据案发现场残留酒的化验结果,马艳红所投药剂量,最多只能让正常的成年人进入似睡非睡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马艳红下手取胜率是极低的,就是取胜也应该有搏斗撕打过程,但案发现场的探察记录却没有记载——马艳红有没有同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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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说法让我有点懵,就查到了这篇2012年的论文

可当法庭让她正面回答,到底有没有第三个人参与案件中时,她的回答又模棱两可:“一人做事一人当吧。”

“自己干的事,事到如今咬别人干啥。”

案子没法在有这么大的疑点的情况下宣判。法庭歇停,让公诉方找出证据,也让马艳红交代清楚“同谋”到底怎么回事。

二次开庭,马艳红突然交代了她的“帮凶”,一个姓王的哥们。

她把和这人怎么认识的、什么时候在一起、怎么杀人、怎么分钱说得清清楚楚,而她口中这个人,当时身上正有一条命案,是个通缉犯。

这事儿挺怪的:男人犯案被通缉的时候,马艳红已经在监狱里了——她说出一个同谋,这人刚刚好是一通缉犯,找不到人。

后来我跟徐哥聊过这事儿,说是不是真和那人同谋了。

徐哥说,可能性不大。

更有可能,是这个老王遭通缉跑路后,被马艳红拿来编故事了——只要这人一天不出现,疑点一直在,案子就不会结,马艳红就不会挨枪子儿。

就这样,在“当事人”没被抓到前,没法结案——马艳红就这样,活到了1998年。

1998年年末,案件第三次开庭,检察院出示证据:马艳红说不出这个王某相貌的特征;她作案时,这人压根儿就不在佳木斯;

马艳红所说的两人相处时间,找不出第三个人能证明——马艳红“翻案”的证词是假的。

1998年12月22日,31岁的马艳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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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谢

感谢彬哥给我讲述这个故事。

感谢某位当年参与此案侦破的警官,帮我校正文章中的错误。

1.《疯狂魔女迟到的末日》

2.《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犯罪研究》

3.《女性犯罪者的人格、应付方式、情境因素与犯罪行为的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 杨慧芳

4.《41例女性杀人案回顾性分析》法医损伤学

5.《反社会人格的心理特点与犯罪预防》理论界

6.《女性杀人的特征分析》 中国法医学杂志

7.《转型期女性犯罪的社会学分析——试析角色失调对女性犯罪的影响》 中共省委党校

8.《利眠宁的法医毒物动力学研究》 山西医科大学 张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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