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結果呢?

中國有句古話就說: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作為一個人生活在世上,誰沒有三厚兩薄的朋友,作為朋友在一起聚一聚,喝上幾杯交流交流情感,談談彼此的生活樂趣,這本無可厚非。但是,在推杯換盞,把酒臨風之時,一定要切記不要觸犯國家的法律。這不,近日中牟交警在夜查時就遇到的這樣一位司機,他為朋友相聚連夜駕車10餘里,結果一杯酒下肚醉駕被刑拘。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結果呢?


2018年9月4日晚,中牟交警二中隊民警硃紅偉、黃文治等人,根據大隊的統一安排,在刁黃路與梁馮路交叉口附近設卡,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到了接近5日0點時,他們發現一輛小型轎車自西向東駛來,看到交警查車,車速明顯降了下來,並有想掉頭的嫌疑,執勤民警遂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駕駛人落下車窗時,民警明顯感覺到撲面一股酒氣,隨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11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於是將該駕駛人帶回大隊作進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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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該駕駛人姓任,現年38歲,系中牟縣刁家鄉人。據任某供述,當晚,他是應兩個朋友之邀,驅車十餘里到黃店鎮和朋友相聚的,席間他也說了,開著車呢,不喝酒,但是最終還是沒有經得住朋友的勸說和酒精的誘惑,端起了酒杯,喝了有二、三兩白酒。當民警問他為啥不堅持到底呢?他說:當時都十一點多了,黃店距縣城還有二三十公里,想著也不會有交警檢查了。當問他現在被查是否後悔,他說,後悔完了,今後再也不喝酒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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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抽血檢測,任某的血醇含量是:156.4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任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任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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