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结果呢?

中国有句古话就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作为一个人生活在世上,谁没有三厚两薄的朋友,作为朋友在一起聚一聚,喝上几杯交流交流情感,谈谈彼此的生活乐趣,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推杯换盏,把酒临风之时,一定要切记不要触犯国家的法律。这不,近日中牟交警在夜查时就遇到的这样一位司机,他为朋友相聚连夜驾车10余里,结果一杯酒下肚醉驾被刑拘。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结果呢?


2018年9月4日晚,中牟交警二中队民警朱红伟、黄文治等人,根据大队的统一安排,在刁黄路与梁冯路交叉口附近设卡,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到了接近5日0点时,他们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自西向东驶来,看到交警查车,车速明显降了下来,并有想掉头的嫌疑,执勤民警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落下车窗时,民警明显感觉到扑面一股酒气,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于是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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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驾驶人姓任,现年38岁,系中牟县刁家乡人。据任某供述,当晚,他是应两个朋友之邀,驱车十余里到黄店镇和朋友相聚的,席间他也说了,开着车呢,不喝酒,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经得住朋友的劝说和酒精的诱惑,端起了酒杯,喝了有二、三两白酒。当民警问他为啥不坚持到底呢?他说:当时都十一点多了,黄店距县城还有二三十公里,想着也不会有交警检查了。当问他现在被查是否后悔,他说,后悔完了,今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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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抽血检测,任某的血醇含量是:156.4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任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任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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