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向銀保監會「告狀」 8家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被處罰|詳情

投實消息9月13日晚間,財政部官網公佈《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範 依法依規處理部分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向銀保監會反映了部分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問題。銀保監會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對相關問題進行核實,責令相關金融機構限期整改,對部分金融機構及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和問責,並於近期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一、交通銀行池州分行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7月,池州金達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光大道等22條道路運營服務項目所對應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收益權作質押,與交通銀行池州分行簽訂金額5億元、11年期的貸款合同,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要求地方政府所屬部門提供擔保等行為。

銀保監會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對交通銀行池州分行罰款40萬元;二是對交通銀行池州分行行長李某、分管授信業務的副行長翟某和分管公司業務的行長助理汪某等3人分別給予警告處分;三是責令交通銀行安徽省分行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與該業務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1月起,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方正東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通信託)成立的“方興230號新城東苑三區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方興70號淮安自來水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方興136號鹽城響水債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淮安市淮陰區財政局、鹽城市響水縣財政局出具承諾函,淮陰區人大常委會、響水縣人大常委會同意將信託融資納入預算,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接受地方政府承諾函等行為。

銀保監會對其採取處以罰款70萬元的監管措施。

三、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1月起,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興隴信託)成立的“光大—鼎鑫Ⅱ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光大—優債16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光大—先融宜良金匯財產權信託”(該信託為事務管理類財產權信託)中,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和金壇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揚中市政府出具了承諾函,雲南省宜良縣財政局出具了函件,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接受地方政府違法擔保等行為。

銀保監會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責令光大興隴信託暫停政府融資平臺性質的信託計劃三個月;二是責令光大興隴信託嚴格遵守相關制度,立即停止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違規提供擔保的信託業務;三是責令光大興隴信託對2014年9月後辦理的此類違規業務進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國民信託有限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5月起,國民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民信託)成立的“海安新農建應收賬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6個信託計劃中,南通市海安縣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鹽城市響水縣財政局、揚州市江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句容市財政局、保山市財政局分別出具了承諾函,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接受地方政府違法擔保等行為。

銀保監會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暫停國民信託江蘇省、雲南省境內信政類業務三個月;二是責令國民信託嚴肅內部問責;三是要求國民信託全面排查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

五、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3月,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家嘴信託)成立的“祥泰三十五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瑪瑙石二十九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常州市金壇區財政局、淮安市淮陰區財政局分別出具了承諾函,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要求並接受地方政府違法擔保等行為。

銀保監會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暫停陸家嘴信託信政類業務三個月;二是要求陸家嘴信託切實把握政策實質,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相關內控制度,依法合規辦理業務,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地方發展。

六、萬向信託有限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2月和4月,萬向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向信託)分別成立了“紫鑫5號事務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紫鑫8號事務管理類財產權信託計劃”,相關金融機構存在知悉相關債務由地方政府承擔最終還款義務的情況下,仍根據委託人指令違規提供融資等行為。

銀保監會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對萬向信託處以罰款20萬元;二是責成萬向信託全面排查存量業務,即查即改即問責,監管機構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督促萬向信託落實整改;三是召開專題座談會,組織轄內信託公司學習解讀相關政策規定,強調合規底線,要求各公司

全面對照自查整改,更新完善制度規定和操作流程,監管機構將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七、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2016年2月起,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託)成立的“金馬390號大航控股應收賬款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金馬467號祿豐水務應收賬款轉讓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金馬491號景東縣銀生水務公司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中江信託違規要求地方政府和財政局出具承諾函以及當地人大決議作為項目擔保措施,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和違規要求並接受地方政府違法擔保行為。

銀保監會對中江信託處以罰款60萬元,並責令中江信託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八、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問題查處情況

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泰信託)“安泰20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10筆業務均成立於2016年,融資方分佈在江蘇海安、響水、阜寧、建湖等地,相關金融機構存在違規利用應收賬款業務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等行為。

銀保監會約談中泰信託,並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暫停中泰信託政府性融資業務三個月;二是要求中泰信託對涉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業務全面排查,及時整改;三是要求中泰信託針對違規事實,嚴肅內部問責;四是要求中泰信託在今後業務開展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規定。

根據財政部官網,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核實處理後,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财政部向银保监会“告状” 8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被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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