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主醉駕,向銷售方提出20萬賠償,背後真相揭祕!

9月19日,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電動車肇事的糾紛案件。

事件回顧

車主崔先生醉駕電動車發生事故,因所騎的小牛電動車被鑑定後屬 於“輕便摩托車”,交管部門判定為機動車,崔先生被拘留處罰,吊銷駕照、 五年不能開車,這樣的判罰也讓崔先生不解,而崔先生並沒有因為自己酒駕而自責,而是把責任怪在了生產商和銷售商的頭上,認為銷售方在銷售時存在欺詐,要求對方退一賠三,並賠償5年內不能駕車的交通損失12萬餘元、駕校學費6600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及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3萬餘元。

終審宣判

法院認定銷售方江蘇小牛電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牛公司)、北京泰普拓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泰普拓公司)不僅未按非機動車標準設計製作車輛,還誤導消費者購買,放任危險後果,構成欺詐,判決三倍賠償崔先生1.9萬元。

醉駕後果很嚴重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誰都知道,可是總是有像崔先生一樣抱有僥倖心理的。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別在用超標電動車給自己“埋雷”

此外,這一系列事情的發生,也在提醒經銷商和消費者,別給自己“埋雷”了。超標電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認倒黴的就只有自己。

此案爭議

此案中存在一點爭議,值得大家關注。二審期間,三中院查明崔先生駕駛的電動重量達94kg,嚴重超過40kg的標準重量, 且無腳踏裝置,不屬於北京市工商局的1-33批電動自行車銷售名目中,因此應認定為機動車。

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公佈的北京市第1-33批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小牛電動自行車只有TDR06Z、TDR02Z、TDT09Z、TDR10Z四款款式位列其中,而本案涉案車輛TDR03Z號並未在該目錄中。

電動車主醉駕,向銷售方提出20萬賠償,背後真相揭秘!

但小牛公司卻提交了提交檢驗報告證明涉案車輛屬於合格產品。法院認為小牛公司提交的檢驗報告各項目檢測達標數並不符合GB17761-1999號標準要求,且各檢測標準為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的檢驗依據,與其是否為機動車的屬性鑑定無關係。

車輛的合格證寫的是電動自行車,不管是銷售方還是消費者都是看合格證買賣產品的,那麼,明顯違規的車輛如何獲得了非機動車的合格證?

匪夷所思的還在後面,本案重點小牛車輛TDR03Z,這到底是是什麼樣的車輛?江蘇省電動自行車上牌目錄實時查詢,小牛型號為TDR03Z,電機功率240W,整車重量50.2kg,最高車速17.6km/h,居然還有腳踏。

電動車主醉駕,向銷售方提出20萬賠償,背後真相揭秘!

電動車主醉駕,向銷售方提出20萬賠償,背後真相揭秘!

小牛TDR03Z這波操作,著實是高手啊!北京目錄裡沒有,江蘇目錄裡就有了,到底發生了什麼?誰能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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