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增值稅進項憑證不能抵扣,一文給你總結全了

哪些情況增值稅進項憑證不能抵扣,一文給你總結全了

一、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政策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

二、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2016】36號文

三、.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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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國稅函〔2009〕6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

五、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如果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3號,國稅發〔2000〕187號。

六、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結束後5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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