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我不是藥神,誰才應該是「救世主」?

《我不是藥神》在今日上映第幾天,票房也突破10億大關。豆瓣評分9.0分,點映評分高達9.6分。除了電影中人性刻畫的飽滿,反映出的社會問題更推動著社會的進步。貫穿電影始終為觀眾講述了一個問題,誰才是藥神,誰才應該是那個“救世主”?

《我不是藥神》:我不是藥神,誰才應該是“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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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

人都是自私的麼?

是。

人,生活的前提是生存,是“活下去”。交不起房租的程勇最開始賣印度仿製藥的動機,是缺錢,而中間一度退出的原因是,怕坐牢;黃毛男孩沒錢買藥,為了活命,去偷藥。生存很難,為了活下去,做什麼都可以。

但是,電影中的人,有比“活下去”更重要的事。

在最緊要關頭的時候,我們看到電影中所展現的人性,是經得起考驗的。

“藥神”程勇不顧坐牢的風險,賠錢也賣藥;黃毛男孩為了保護被查的仿製藥,自願承擔所有的風險;警察曹警官向局長最終提出放棄任務。

這其中的轉變,讓我們看到了,在人與人的相處中,“慈悲心”所發揮出的無限能量。徐錚後來接受採訪時說道,“整個故事沒有任何的道德綁架。”是的,“同理心”,“被需要”,遇到不公所被激發出的最大的善意,點燃了失去希望人眼前的光,成為了無路可退人腳下的路,更刺痛著社會敏感的神經,推動著政策的完善進步。

我們看到了,在面對昏暗時,人性的足夠張力和足夠勇敢。

《我不是藥神》:我不是藥神,誰才應該是“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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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

影片中,警察局局長的一句,“這些年來,你見過法大於情的案例還少麼?”拋出了整個故事的核心起因——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

於法,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在中國市場銷售的藥品,進口藥要拿藥品進口註冊證號。印度的仿製藥,由於沒有專利,屬於法律層面上的“假藥”。而擁有專利的瑞士諾華公司,之所以會高定價,是因為企業本身在研發領域,就已投入大量資金。2016年,諾華在研發上的投入就約為90億美元,在改善人們生活、延長人類壽命上,做出的貢獻不言而喻。從這一點上來說,用嚴格的法律來保護專利,也就是給創新者更多的動力和資金去繼續研發,毋庸置疑。

然而在不論是電影,還是現實,我們看到了曹警官的最終向上級申請放棄抓捕“假藥”販;我們看到了現實中的主人公陸勇被提起公訴後,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免刑時,法院准許了"撤回起訴"。

我們看到了在具體案例發生時,當人們陷在生存的漩渦中,拼力上游時,法律的人情。

《我不是藥神》:我不是藥神,誰才應該是“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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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應該是“救世主”?

電影中,程勇賣印度仿製藥卻收到了一紙箱的“救死扶傷”錦旗;成為新一任印度藥廠中國代理商的張長林,被抓獲後說自己救了很多吃不起藥的人。

從某個層面上來說,走私藥品,並暴利出售的人,沒有資格,甚至無從談起去講“救”這個字。那麼,誰才應該是“救世主”?仿製藥與專利藥中間的差價,是窮人伸手難以夠到的高山,“藥神”程勇成為了他們生存的最後希望。影片中“希望”兩個字越來越大直到變焦模糊。醫改的痛點在這個案例中被激化,顯得焦灼,緊迫。

救人命的政策來了。2018年4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對已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實施政府集中談價、規範集中採購環節,對未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實行醫保準入談判。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創新藥上市步伐、落實抗癌藥降價措施、強化短缺藥供應保障。

而最重要的,是加強國內自主藥品的研發,掌握定價權。推動醫療改革,推進健康中國任重道遠。

社會好像很大,人很渺小。小到很多人螻蟻般集聚一起取暖;小到仍有那麼多時刻,無力改變,無力面對。這時候,當每個人都把自己放大,堅定目標和信念,彙集到一起,就擁有了足以改變社會的力量。

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而一個群體的故事,被放大到熒幕,被更多的人關注,這樣開放的程度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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