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消息,中国足协出台《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规定了买断费、租借变转会均属引援调节费规定之列,并且逃避缴纳将扣除联赛积分。
《规定》中作出了如下硬性指令:
(一)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在45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2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分;
(二)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2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在90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4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3分;
(三)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4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在1.8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8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6分;
(四)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8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在3.6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1.6亿元人民币(国内球员)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0分;
(五)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3.6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1.6亿元人民币(国内球员)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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