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一,遺產糾紛:
董先生是一名企業高管,和年輕自己15歲的太太結婚,育有兩名歲孩子。為了給太太和孩子一份保障,董先生為自己買下100萬元人壽保險。假期夫妻二人自駕出行,不幸發生車禍,夫妻兩人意外身故。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將給付100萬元保險金。遺憾的是董先生在投保時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未指定受益人的話,受益人默認為法定繼承人。
問題來了,誰是法定繼承人呢?原本雙方的父母就不太支持這個婚姻,發生事故後董先生和董太太的父母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以及鉅額保險金髮生了爭執,並且訴諸法院。根據《繼承法》,夫妻中一人身故,生存者及子女可以獲得逝者的遺產。經過法院查閱事故搶救記錄,董太太在車禍發生當場就已經死亡,董先生被救護車送到醫院搶救一小時後才死亡。董太太在先生之前身故,在太太先死亡的情況下,董先生遺產和保險金歸屬董家父母及孩子。董太太父母不能獲得保險金賠償。
人壽保險是一種對摯愛家人的無私付出的信念,即便自己不在了,希望能夠留下一筆保險金,使得家人的生活不因為一家之主的逝去而顛沛流離。投保人購買人壽保險的目的就是:贍養父母、恩愛夫妻、撫育子女,希望家庭幸福和睦。人壽保險不能替代投保人對家人的摯愛,但是能夠從經濟上彌補失去一家之主的損失,幫助家庭承受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但是由於沒有指定受益人,
保險金成為一份不確定的鉅額財產,常常引起家庭成員的貪婪仇恨之心。筆者在二十年的人壽保險從業期間,經歷了無數保險理賠案例。見證很多家庭,得到保險金給付,癒合家庭創傷。也見過很多家庭成員因為保險金的分配,反目成仇,家庭撕裂,經歷冗長的訴訟爭鬥,保險金化成法院律師的訴訟費。所以投保人壽保險的時候,應當首先想想:誰才自己最愛的人,首先把他(她)名字寫在人壽保險單受益人上。如果有多個受益人,建議分別寫明姓名和比例,避免糾紛。萬一離異或者再婚,記得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的客服或者保險代理人,辦好受益人變更。
真實案例二:債務分隔
服裝廠的王老闆早年和妻子離婚,父母也已經離世,和自己唯一的兒子小王共同生活在一起,王老闆擔心自己萬一出現意外影響小王的生活現狀,於是王老闆作為投保人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250萬元的人壽險,但是未指定受益人。之後的幾年裡,服裝行業越來越不景氣,王老闆對外借了超過一千萬的債務。有一天王老闆突發心梗離世,借錢給王老闆的債權人要求小王用這250萬保險金償還王老闆生前所欠下的借款。小王還有權利拒絕“父債子償”嗎?答案是否定的,小王必須把保險金拿出來替父還債。這是因為《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規定:“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如果王老闆在投保時及時指定他最疼愛的兒子作為受益人,這份保險就不會被債權人追償了,可以有效實現財產保全的願望。
互聯網保險的受益人指定
根據《保險法》規定,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書面確認才有效。在互聯網上的購買的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無法書面簽名確認。所以在互聯網上買的保險通常默認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投保人可以在保單生效後聯繫保險公司的客服,辦理受益人變更事宜。記住一定要“被保險人親筆簽名指定受益人“才有效哦。
人壽保險不能改變你的生活,但是能夠防止你的生活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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