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视的最大责任方》文章补充及相关说明

之前写了一篇《郑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视的最大责任方》,没想到引起的争议如此之多。因此,就上篇文章做些补充说明及解答。

《郑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视的最大责任方》文章补充及相关说明

那篇文章主要观点就是这起事件最大责任方是谁?郑州抽梯事件责任方有4个,违规安装广告牌的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航港区城管执法人员、湘鑫图文广告店老板刘某、欧某,给这4方按照责任大小排序应该是这样的: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航港区城管执法人员>欧某>刘某。

这起事件的源头是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办安装户外广告牌相关手续才引起的,他才是最大责任方。城管执法态度和方式有问题,但要求拆除违规广告牌没有什么好异议。关于城管执法主要就是抽梯子,问题在于抽掉梯子后欧某依然有其他方式可以下来,并不是像某些所谓的律师说的是囚禁,所以抽梯子绝对够不上犯规,只不过城管局的赔偿应该由抽梯者承担而不仅仅是免职就罢了。欧某自身的责任在于,不听劝告坚持要用安全绳下来。老板刘某是最冤的,虽然刑拘因欧某家人的谅解书而取消,但依然要面临43万元的巨额赔款,本来这些该是鑫港负责的。真心希望刘某可以找公安局及鑫港打官司!

举个例子,有个工厂要装个车棚,没办相关手续,就找安装公司的电工等人来安装,然后城管看到了要求马上拆除,城管态度恶劣拿走了上车棚的梯子,然后有电工不听劝告直接从车棚跳下来摔死了。事件处理结果是:城管免职、安装公司老板被刑拘及赔偿、工厂仅赔偿10万块钱。这个例子的处理结果跟抽梯事件是不是一样,也不合理吧。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安装公司老板不该被刑拘,该被刑拘的是工厂负责人,赔偿也应该主要由工厂来付,这样的处理结果才是合理的。回到郑州抽梯事件,与我举的例子类似,该被刑拘的是鑫港校车公司负责人而不是刘某;城管有错但没到违法范畴,抽梯子也要承担赔偿而不仅仅免职。

接下来是回答网友们提出的质疑。

1、在楼顶被困,消防是否会管,是否会及时?消防不是只管防火么?

消防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楼顶被困,他们当然会管,不仅仅只是防火。消防警察是由人民武警部队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的现役部队组成,所以人员素质非常高,他们接警的响应速度比你们想象中还要快。

2、小编是在混淆视听,给执法人员洗白。

网友们评论要比我所写的要激烈的多,很多都在问候小编父母,这里就不复述了。我重申,我是个有责任的自媒体作者,现在有很多自媒体作者为了点流量喜欢煽风点火,但我不是他们中的一员。执法人员在这件事情中,执法没有任何问题,而是执法态度和方式有问题。对于抽梯子的城管,不光免职就够了,也必须负担一定的民事赔偿,但抽梯子绝不是犯罪。

3、文中事件牵扯人员跟事实有所出入

上篇文章描述事件牵扯人员时,确实有跟事实出入的地方。图文店是老板刘某及他媳妇欧某两人一起开的,去买砂轮片的是老板娘欧某,刘某一直都在事件现场。

我的话说完了,大家还有其他想法的欢迎留言。希望在我这里留言的是能一起思考、一起进步的睿智者,而不是满嘴脏话跑火车的无理取闹者!

《郑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视的最大责任方》文章补充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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