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容易充電難,物業不讓裝充電樁,汽車當擺設!誰來支支招?

有人說買車容易充電難,遇到物業五花八門拒絕裝充電樁的理由,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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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一:我是物業,我不同意你就不能裝

這種情況違反國家四部委聯合出臺發改能源[2016]1611號文件《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第六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業主完全可以向物管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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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二:不安全,影響小區整體電力系統運轉

一般電動汽車配件自用充電樁額定電壓220V,輸出輸入電流均為16A,功率相當於一臺1.5匹家用空調,低於40L家用速熱水器,符合國家入戶電流標準,而且具備防雷、短路、漏電等保護裝置。

國家電網工作人員表示,充電樁採取一樁一表並配備防護措施,是否對小區電力系統運行構成影響需要物業提供相關圖紙材料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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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安裝條件不夠

安裝場地、電力條件是否適合不是由物業決定的。在充電樁安裝前,車企和電力部門都會對安裝車位的軟硬件進行評估和勘察,以確認是否符合安裝標準。如果物業仍表示電力條件不符不準安裝,那按"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其應向電力部門提供書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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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住建局物業辦,或者打市長熱線投訴,基本2周解決問題。

如果物業辦幫助溝通協調,物業還不讓安裝。根據國家政策,物業必須在業主提交申請日內作出書面答覆,請物業辦出面讓物業提供書面不同意說明。找出物業說明漏洞,法院提起訴訟,告物業侵害業主權益,要求物業配合國家電網為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提供所需圖紙資料。

因為起訴不附帶經濟賠償,起訴不用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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