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兩個五年入戶細則”
正式出臺了
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參加東莞社保滿5年、
辦理居住證滿5年
就能入戶東莞
不限年齡、不限學歷、
不限有沒有房產、
不限是否超生!
滿足兩個條件就能入戶
1、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且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
2、在我市正常參保,且在我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累計時間滿5年(60個月,不含一次性繳費年限)。
CFP 圖
解讀
居住證和參保都是計算累計時間,中間斷過沒關係,累計滿5年即可。除了這兩個條件外,沒有其他任何條件了,年齡沒有限制,學歷沒有限制,有沒有房都沒關係,是否違反計劃生育也沒有限制…(如果想入戶的,哪怕社保居住證為零,從今天開始準備,5年後就能成功入戶了。)
自己落戶
配偶小孩也可以遷過來
文件中提到,“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週歲以下)可隨遷。”就是說,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然後老婆(老公)以及未滿18歲的子女可以隨遷過來東莞。
申請落戶地點
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須向房產所在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並將戶口遷入至自有房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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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無自有房產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並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集體戶,如工作單位無集體戶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提出申請,並將戶口遷到鎮街(園區)新型社區。
申請所需材料
(一)申請個人遷入的,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如申請人屬養老保險在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保的省直屬企業員工,則還需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
(二)申請配偶隨遷的,除提供材料(一)外,還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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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除提供材料(一)外,還需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戶內,且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戶主的,可不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如隨遷子女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須提供子女撫養權歸屬法律文書(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書》)。
(四)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遷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或已蓋單位公章的扉頁複印件。
入戶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入戶時,應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並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複印件核驗原件,《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後,公安機關負責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門推送的數據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入條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入戶手續:
1、屬省內遷移的,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准操作後,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2、屬省外遷移的,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後,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在提交入戶申請時已選擇證件郵寄服務的,其《准予遷入證明》或戶口簿由公安分局通過郵政速遞公司寄遞至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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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行為
5年內不能申請
公安機關在受理入戶申請過程中,對申請人提供的可疑證件、證明材料,由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包括載體與信息),核查時間不納入審批時限內。
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一經相關部門審查發現,取消申請人入戶資格;已辦理遷戶手續的,按戶口管理有關規定,註銷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並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且自虛假行為被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申請人及隨遷人入戶申請,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每月將戶籍遷入人員情況通報轄區衛生計生部門、社會保障部門和社區居委會。
除了兩個五年
還有另外的入戶方式
除了上面介紹的“兩個五年”入戶方式入戶東莞,還可以採用“條件准入類”及“企業自評類”入戶。
其中條件准入類入戶,只要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週歲以下(第12類人才不受年齡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資格條件的,就可以入戶東莞。按照《東莞市條件准入類人才入戶實施細則》進行辦理。
下面12個條件中
只要滿足其中一個
就可以申請入戶東莞
▼
1、具備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註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於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級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大專”+在莞3年社會養老保險;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8、廣東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記註冊併合法經營1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5人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條件准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本實施細則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趕緊互相轉告身邊的小夥伴吧!
來源東莞日報等
值班主編: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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