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少女杀死入室盗窃的人,算不算防卫过当?

大唐雷影视


一单身女孩在家中半夜听到异响,知道有人闯入,肯定无法确认闯入意图,拿了把刀藏于门后,待闯入者进来后,一刀将其刺中毙命,女孩是否需要担责呐?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事实清楚,无其他隐情,则该女孩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无论入室者是什么目的,既有可能入室盗窃,也有可能是更恶劣的入室抢劫、强奸、杀人,假如是这种罪犯入室后对于房主的危害是极大的,所以在不可能判断出对方入室目的的情况下,只有先下手制服对方,才是最好的自保方法。这种对方非法侵入后被杀,自然不属于屋主故意杀人行为。

第二,房主是一名女士,本就是属于弱者,在受到意外侵害的情况下,持刀自保,这就是一种正当自卫意识,所以这种自保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任何错误。


第三,该女子属于一刀刺中要害,并未进行二次击打,也就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如遇犯罪嫌疑人家属索要人道赔偿,房主必须反过来向其家属索赔精神损失费、房屋因死人需搬离再次购买等费用,原房也因此很难出售,这些费用同时加进去。

强烈呼吁,法律应在事实清楚情况下,对于正义方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坚决抵制“我老我有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的道德绑架行为,还正义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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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前言:首先要对出此题目的人表示一下钦佩,这个题目的设定说明了出题者非常清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同时还通过具体的情况说明置答题人于两难境地,如果回答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和现行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如果回答防卫过当,则又显得极为不合情理,免不了挨一顿喷。可以说,这个问题非常不好回答,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试着挑战一下,看我的回答能否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同时,还能得到大家的认可。


在回答问题前首先我们还得明确以下三个基本概念:

第一个概念:正当防卫受限

也就是说,我们正当防卫的度是受限的,这个度的掌握是根据犯罪侵害的度来把握的,如果防卫的度明显超过了犯罪侵害的度,那就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比如一个小偷正在偷一女子的钱包,被女子的老公看到了,其老公就拿着一把刀直接把该小偷捅死。这个时候捅死的行为是明显大过于偷窃行为的,所以这个时候就构成了防卫过当。

法律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有限度,是因为法律不允许过度的私力救济,在远古时期,讲究的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这样的规则是很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的。因为每个人的主观感受和判断标准都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会影响其客观判断。因此,如果对于正当防卫不加以限制,就极有可能形成私力救济的暴力泛滥,抓到小偷都不用扭送公安局了,直接打死;发现有人在斗殴,不用报警,直接全部打死;发现有人在行骗,直接打死......那么我们就不是生活在法治社会了,而是一个快意恩仇的武侠社会。这个武侠社会看起来貌似很好,问题是很多案件经过如此缜密的程序尚且可能出错,而把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该死或者该活交给任意一个人去判断时准确性又有多大?

也许你看到的是这个人在偷钱,殊不知其实他们是认识的,是在开玩笑,结果被你直接以正当防卫的理由杀死了;也许你看到的是一个男人正在对一个女人施暴,殊不知他们是夫妻俩,老公刚抓到老婆有偷情行为,气不过对其动手了,结果被你直接以正当防卫的理由杀死了。你是法官吗?你所看到的往往只是冰山一角,你看到的只是你所以为的事实,因此,私力救济必须是在万不得已,非常紧迫的情况下才可以启用,而且需要受到限制和控制,否则其滥用本身就很危险,很容易形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第二个概念:无限防卫权

考虑到有些暴力犯罪确实极度危险,所以法律特别对于这类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危的暴力犯罪予以了特殊的规定,即对于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行为正当防卫时造成侵害人死亡的,还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又称特殊防卫,因为与这类暴力犯罪进行斗争时防卫人本身就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如果这个时候还要求其去考虑一个限度的问题,会导致防卫人畏手畏脚,不敢放手一搏,不利于打击犯罪。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在于暴力犯罪行为做斗争时无论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还是故意杀死对方的,都属于正当防卫,不会构成犯罪。当然,对于无限防卫权的具体行使也还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必须是在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这里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之中。如果上述暴力犯罪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经被制服,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行为人进行的所谓“防卫”,应认定为事前加害或事后报复,不能认定为无限防卫行为。


第三个概念:转化犯

这是一个让大众倍感困扰的概念,什么叫转化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犯是由于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犯意的转化导致其定性也有轻罪转向重罪。这也意味着,小偷一旦被主人发现想不使自己的行为定为重罪就只能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放弃抵抗,束手就擒,还有一个就是立刻逃跑。但凡小偷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胁,都当场转化为抢劫犯。而我们别忘了刚学习过的第二个概念,对于抢劫行为,是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也就是说当犯罪的犯罪行为升级的情况下,我们的防卫权也自动升级。而大家都升级的结果就是,防卫者可以立即获得无限防卫权,即可以对犯罪行为人“格杀勿论”。


看完这三个概念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本问题已经其所设定的情形:“小偷入室盗窃,被少女先发现了,只好提前躲门后,等到小偷进去后给小偷致命一刀...如果少女不先下手,难保不人财两空。”这个问题里其实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设定,即当小偷在武力处于优势地位时,小偷肯定会当场使用暴力将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也就是说所有的小偷在入室盗窃前已经想好了一旦被察觉且自己的武力值不虚对方时就要进行入室抢劫。这个设定看起来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在现实案例中,

入室盗窃真的非常容易转化为室抢劫吗?答案是否定的。从事小偷这个行业要求的就是秘密行窃,一旦被发觉立刻逃跑,假如小偷有胆量抢劫,那往往就不会做小偷了。这也是我国对于盗窃的惩罚和对于抢劫的惩罚设定不同的尺度的原因。

我国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有三个幅度,基本型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幅度是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个幅度是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对于抢劫罪的量刑则只有两个幅度,基本型直接就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第二个幅度是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入户抢劫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法定刑直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显而易见,如果小偷读过法条,会很清楚一般的入室盗窃仅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入室抢劫则直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闹出人命则有可能为死刑。基于这种对比,你还坚定不移的认为小偷一定会干出入室抢劫,甚至杀人灭口的事情吗?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一些小偷确实会临时起意转化犯意,但是如果因为这一小撮可能存有更为穷凶极恶的心的小偷而认定全部的小偷都是这种类型是否也有所不公呢?我们看一下以下的案例是否支持问题中所预先设定的逻辑吧。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尺度要求是相当严格的,小偷一旦被杀死往往认定主人属于防卫过当,而没有认真的分析小偷在整个抓捕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转化犯。第四个案例是中国台湾地区的案例,他们对于正当防卫的尺度认定更为严格,在小偷主动攻击孕妇的情况下(这已经属于明显的转化犯了),丈夫将其杀死仍然认定其防卫过当,只不过判处的是缓刑,实际上相当于没有坐牢。

这样看来,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小偷在被发现后有一些反抗动作被杀死仍然倾向于认定房屋主人构成防卫过当。那么在本案中,单身少女在小偷还没有任何动作下就直接将其杀死你们根据前面的知识综合判断一下大概率会被法院如何认定呢?


律师解答:

首先,我国对于擅闯民宅的首先就有一个罪名,叫做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名较轻,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侵入者只是非法侵入,并没有其他的行为和动作,就只能按照该罪名进行定罪。如果侵入者非法侵入只是手段,有其他的犯罪目的,那么就以其他的罪名来论处,比如入室盗窃定盗窃罪,入室抢劫定抢劫罪,入室杀人那就定杀人罪。房屋主人只能根据入侵者的罪行来进行法律所规定的防卫,如果该防卫尺度过大,明显超过了犯罪行为的程度,则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其次,现实中的麻烦在于,正常的主人其实无法通过别人的侵入动作去判断对方的目的,事实上,单纯的只是以侵入他人住宅为目的的犯罪是极少发生的,侵入者总归是要实现某种目的的,而大部分凭借生活常识一般都会判定其是入室盗窃,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却是五花八门的,有强拆的,有讨债的,甚至还有醉酒者走错了家的。假如法律允许房屋主人以自身力量较为弱小为由在对方还未表明来意情况下就将其杀死,这有没有可能是另外的一种“私刑”?小偷固然可恶,但是其犯罪对象毕竟仅为财产,而且一般还都只是小额财产,而房屋主人想要剥夺的却是其生命,财产权和生命权哪个大?当然是生命权。当然,很多人认为自己的钱肯定比别人的命重要,我只能说,这是一个观念问题,你把别人的命看得非常贱不可怕,可怕的是全社会都是这样的价值观,那么当你的命和别人的钱有利益冲突时,你还能指望别人为了你的命放弃他的钱吗?

最后,法律的底线已经摆在了那里,就是禁止防卫过当。而假如本题目中的单身少女已经很聪明的判断到了如下几点信息:1、入侵者至少是要行窃;2、入侵者一旦发现自己是单身一人,很有可能犯意转化,不但会当场施行抢劫还有可能强奸,一个应对不慎就是人财两空;3、根据目测双方实力的差距除了偷袭别无他法,且如果不能一击致命,还有可能造致更为凶残的反扑!4、如果直接将其杀死又必然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个时候少女应该怎么办?我的看法是假如少女真的有杀人的勇气,那就去做吧,大家看了防卫过当的判决,虽然认定为过当和有罪,但是绝大部分的判决都是缓刑,实际上是不用坐牢的。在自己的身体安危受到巨大威胁时,和一个有罪的宣判相比,毫无疑问是先保障自己的身体安危再说。

当然,大部分正常的少女是没有杀人的勇气的,对于那些正常的少女,我的建议是第一时间报警,然后把自己反锁到房间内,大声呼救或打电话给邻居。绝大部分的入侵者在发现自己的行动败露时第一反应就是要在警察或者他人赶到前逃之夭夭,采取进一步行凶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陈豪俊律师


大实话:我个人认为不应该算是防卫过当,而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这个问题描述的是小偷入室盗窃时被单身少女发现,然后少女躲在门后趁小偷不注意然后将小偷一刀毙命。我认为对于一个女性来说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能算是防卫过当的。

无法确定此人是入室做什么事情

因为现在这个人已经死了,所以我们无法判断这个人是进来干什么的,究竟是来偷东西的,或者说仅仅是讨碗水喝,又或者是说是进来有什么其他不轨行为,这些都是未知的。

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此人属于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所以,这个女孩是出于什么原因杀人就显得很关键了。那么,作为一个单身女孩儿来说,碰到这样的情况,首先指定是往坏处想的。那就是此人进来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人财两空的危险。

既然是有可能威胁到自己生命,那么做出这种行为就应该值得原谅。因为对方不是一个三岁小孩儿,而是一个能够将女孩儿置于死地成年男性。这种时候,换做是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是先以保证自己的生命为先,这是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所以应该被谅解。

小偷做坏事就应该承担高风险

然后咱们就小偷这个“行当”本身谈一下。因为像这种入室盗窃的行为本来就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事情。

作为一名小偷而言,他是应该承担这种自己因为能力不足而发生意外的风险的。甚至谈不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能怪自己学艺不精。说难听一点,还没开始作案就被发现了,也真够丢脸的了。

对于恶势力不能太宽容

可能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确实罪不至死,这个女孩也确实是防卫有些过当了。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法律是服务于人的,我们在注重法律公平性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法律是否服务好了人。

说现实一点,如果法律不能严惩坏人,保护好人,那么就应该进行修改,或者说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是想,如果连这种情况都要让女孩儿做出巨额赔偿,那么以后我们遇到坏人时该怎么办,难道还真的等他们害人付出行动了我们才能采取措施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认为,只要是我们常理情况下预测此人最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什么伤害,那么我们就可以采取相对应的预防措施。而不是等到危险发生了,再开始进行反击。说现实一点,生死也就是一秒钟的事情,可能下一秒坏人就得逞了。所以,就算是要女生赔偿,也应该是那种讽刺性的赔偿,十块八块即可。这样一来,也能让那些潜在分子明白:法律是保护好人的,不是服务于坏人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99随便语:这个命题十分棘手,是在挑战人们心中的公平与法律规定的临界点。

首先我们来分析命题中规定的条件,以及隐含意思。

(1)少女独居,当发现有小偷闯入,已经失去报警,求救,关门自救等机会,迫不得已必须以单个人的力量,去面对一个小偷。

(2)小偷为成年男性,从目测结果看,双方体型力量不对等,少女如果不采取致命一刀,很可能反遭小偷的伤害。

(3)当小偷发现室内仅有少女一人,很可能由盗窃转变为抢劫,甚至实施强奸,杀人行为。

以上三点条件,分别为既成事实,理性判断,主观猜测。

再由命题的结果来看,有三个备选答案,分别是构成故意杀人,防卫过当,正当防卫。

99随便观点:

第一,入室盗窃是一种什么行为?

与普通盗窃罪不同的是,凡是实施入室盗窃者,没有盗窃起点金额的限制,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所以我们可以将“入室”看作一种加重情节。

从法理上说,入室盗窃依旧是盗窃。

但我们同时必须注意,入室盗窃与普通盗窃所侵害的客体是有所不同的。

普通盗窃针对的仅仅是受害人的财产,绝不包括人身,一旦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权,那就不再是盗窃,而变成了抢劫!

入室盗窃主要侵害的当然也是财产权,但因为盗窃者“入室”,闯入受害人的隐私空间,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所以,入室盗窃者同时也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

第二,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实际上应称为有限防卫权。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四大构成条件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除非对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罪犯,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防卫权,其他情况下都会受限。

所以单纯从法律规定看,小偷尚未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关于“转化为抢劫”“强奸”“杀人”等罪行,暂时只是少女的主观猜测,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无法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然而,主观猜测的危险,却是现实存在的!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小偷敢于闯入有人居住的室内盗窃,这个小偷一定比普通小偷更凶狠,假如他发现一个无法反抗的少女,他会手下留情吗?

有可能,但可能性很小!

更大的可能是,这个小偷不会放弃盗窃,而是会趁机把自己的盗窃行为,转变成抢劫,甚至强奸和杀人。

第三,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小偷的仁慈,先下手为强。

题目中的设定条件,少女给了小偷致命一刀,先下手为强,将小偷杀死。

从法律的严谨角度看,少女的行为不应构成正当防卫。

道理是这样的,小偷虽然有转化为抢劫,强奸和杀人的危险性,但毕竟不是每一个入室盗窃的小偷,都会有这种转变,哪怕十个小偷里面,仅有一个小偷放弃继续犯罪,也会让少女的防卫行为,具有瑕疵。

换句话说,假如有十个这样的小偷被杀死了,里面至少有一个是不该死的,这就是瑕疵。

但这是站在小偷角度,若换作少女的角度,那就完全反过来!

假如少女遇到十次这种情况,杀了九个,有一次手软了,她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自己受到严重的伤害!

所以笔者认为,但凡是个脑子不糊涂的少女,就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小偷的仁慈,应当先下手为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最关键。

第四,少女杀死小偷,到底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这就要再看具体情况,可能构成,也可能不构成。

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抢劫罪。

首先,什么是凶器?

根据规定,此处的凶器严格严格掌握,如果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炸药,枪支等,应认定为凶器。但如果仅是为了实施盗窃的方便,准备的钳子,剪刀等物,不应认定为凶器。

其次,如何认定“携带”?

这一点也是严格掌握的,比如说,盗窃者将凶器向受害者展示,或者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的,就算携带凶器。

事实上,能够入室盗窃的小偷,身上很可能会携带刀具……

(1)假如这个小偷进入室内时,手里拿着刀具,则应当被认为是“携带凶器”,已经构成抢劫,此时,少女采取致命一刀的方式,属于正当防卫

(2)除此之外,少女应构成防卫过当。但也别害怕,在这种情况下的防卫过当,只要少女留在原地,及时报警,没有傻乎乎做出藏尸等行为,最终被判处缓刑的机会很大。

结束语:虽然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相比于自己可能遭受的极大伤害,只要能力许可,在这种紧急关头,你就不要手软,能致命一刀就不要犹豫。这不是罔顾人命,而是对自己的合理保护。


99随便


当然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如果女孩不主动下手✋不果断,不狠丶精丶准丶快,那天死的肯定是女孩。要么女孩静止不动,不动也不对,被小偷发现也会没命的,肯定也会被小偷杀死。

现在的小偷不是过去的小偷,过去的小偷大多胆子不是很大,也不是很凶狠。现在的小偷也与时俱进,观念也在发生不断的变化,要么不出来偷,出来偷个个心狠手辣。我常看报道小偷杀人。所以在这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女孩主动出击,对小偷致命一刀,我觉得做得太对对✋✋很偑服勇敢的女孩👍👍👍换作我还做不到,犹豫不决下不了手?

在这种关乎生命的危急时刻,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女孩一定要先下手为强,要占据上风,要主动出击,要生死一搏,必须对小偷致命一击,以防小偷绝地反击,危及到自己生命。所以这小偷的死,也是对小偷们最好的警示,杀一儆百!不值得同情,死不足惜,死有余辜……


红红正者无敌


按你的提问,是道选择题,三个选项:a,防卫过当;b正当防卫;c故意杀人。首先可以排除的是c项,一个女孩单独居住,有小偷潜入她家,入室是很严重的行为。女孩的举动肯定是防卫行为。

排除故意杀人,就看另外两个选项。我过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 根据《刑法》[1]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段法律条文看,小偷的入室行为,确实是使女孩的利益财产身体都有可能遭受到侵害,如果女孩不做出相应举动,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在美国(可以合法持枪),如果有陌生人潜入,是可以直接开枪的,女孩子发现有人潜入,如果不提前行动,一旦让不法分子发现女孩,女孩就没有能力反抗了,所以,以我看,应该是正当防卫。


人体营养知识大蜀黍


单生少女发现小偷入室盗窃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因为少女在体型上还是力气上都远远输于小偷(一般为成年男性),被小偷发现与小偷争执过程中肯定是吃亏的一方,不存在故意杀人。瑟瑟发抖的单身少女不想被伤害,我们来分析一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单身少女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是什么情况:

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存在,小偷入室盗窃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小偷拿着刀刺向了单身少女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者本人,单身少女面对防卫的对象是小偷

主观条件: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单身少女防卫是免受小偷侵害。

限度条件:少女的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少女防卫过当成立是什么情况

1. 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小偷入室抢劫受伤并没有刀具,只是入室了,但是少女却给小偷致命一刀。

2. 主观上对其结果有罪过。少女主观上想让小偷死亡而不是正当防卫的目的。


无限防卫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小偷正以暴力手段对付少女,少女一刀致命,这个时候单身少女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以上,仅供个人观点,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广东兴功律所


完全属正当防卫,不然少女将性命不保,记得媒体曾报导过一个小偷潜入一女孩们合租房间内被发现,该小偷为自保连伤八条人命,教训深刻,小偷入室威胁全家性命,一定要先下手为强,保命保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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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当一个单身少女,发觉了有窃贼入室,所有的自保手段都是正确的,不必要考虑是否“过当”。

道理很简单,生命与你,只有一次。过当了最多入狱。不自保可能挂掉。

回过头再说,单身少女的行为,就目前法律而言,可能会怎么判决。

第一种:正当防卫。理由:单身少女,天然处于弱势地位,窃贼入室,率先防卫,是聪明是智慧,是题中应有之义,必须鼓励。

第二种:故意伤害罪。理由:虽窃贼入室,单身少女天然弱势,率先防卫,于情合理,但于法难容。持刀直刺要害,致人死亡,确属过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第三种:故意杀人罪。理由:有人入室,身份不明。可能是窃贼,也可能只是串错了门。手持利刃,躲在门后,不问缘由,直刺要害,主观上不要人活,客观上人没有活,主客观一致,故意杀人罪。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一般是不会认可第三种说法,也一般不会认同第一种说法。

众多的判例之中,第二种最多。


不二太极


首先,这是一个悲剧。小偷原本只是为了行窃,极有可能并无伤人之念,却因此丢掉了性命!女孩子家家的,竟然染指血案,心理上要承受多大压力呀!其次,小偷入室行窃发现主人杀人灭口的先例也时有发生,单身少女无法排除入窃者不会伤害她。除非是这样的景象:小偷进入少女住所前,对少女说道:我只是想偷点钱,没有别的意思。而且我虽男儿却手无缚鸡之力,是个残疾人。LOOK,这是我的残疾证。我进去后,拿到钱就走,我伤害不了你,你也别伤害我。好了,我现在进去了……岂不是天方夜谭呀!再者,行窃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人自然承担着风险,所以嘛,小偷被杀死,那是活该。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这显然是一起正当防卫事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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