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人因爲炸油條獲刑了,怎麼回事?

聽說有人因為炸油條獲刑了,怎麼回事?讓我們一起先來看看案情概覽吧。

案件概覽

2014年至2017年11月間,陳某某在其經營的福建省屏南縣**路**號糕餅店內生產、銷售油條等食品,為使油條更酥脆,在製作油條的過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明礬。

經寧德市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所送檢的陳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鋁含量達785.8mg/kg(正常值應小於等於100mg/kg),加工製作的麵糰鋁含量達1281.3mg/kg.

法院認為,陳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2018年3月22日陳某某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20000元人民幣。

 1、什麼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行為。

2、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9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並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鑑定,食品中:

(一)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的;

(二)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汙染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

3、那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何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來是這樣,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不可輕視啊!

檢察官有話說:

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從生產到流通再到消費,各個環節都要抓好,人人都要明白,家家都要參與。

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屏檢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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