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被告人姜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手起錘落,由五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樁妨害公務案暫時告一段落。被告席上的姜某,此時懊惱不已,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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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護秧心切
抄磚掄倒碾苗司機
姜某今年53歲,本是山區小城的本分農民,此次獲刑,完全是因為“衝動”二字。追溯起因,誰也沒想到,讓年過半百的姜某栽這麼大的跟頭的,竟是幾株花生秧……
去年9月,一輛運輸建築材料的五輪農用車經過一片花生地時,車左輪壓了幾株花生秧,正好被這片花生地的主人姜某看到。見到自家的花生秧被壓,頓時姜某又氣又急。“老漢(姜某)不樂意,上來就罵人,罵得很難聽。”農用車主方某事後回憶,“我彎腰扶花生秧,老漢拿著空心磚朝我頭掄過來,砸到後腦上,當時我想站起來,一下子倒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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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警察不聽勸
暴力襲警致輕傷
正在該村處理糾紛的民警聞訊趕來,發現姜某用磚塊致人倒地後,立即上前制止並瞭解情況。氣憤中的姜某繼續手持磚塊,對民警辱罵威脅。見到另一名警察正在錄像固定證據,姜某怒火中燒,對民警繼續辱罵、威脅。現場民警見情況難以控制,向派出所請求支援。支援民警趕到處理時,姜某試圖發動拖拉機要離開現場,期間對民警辱罵不止。
一名民警口頭制止並上前阻攔姜某離開,姜某摸起拖拉機搖臂威脅,一名輔警上前奪下搖臂,另一名輔警上前幫忙控制。在制服過程中,姜某用拖拉機搖臂向後一掄,正好打在一名輔警的人中部位,傷口頓時血流如注。經法醫鑑定,該輔警損傷為輕傷二級。
犯妨害公務罪
獲刑一年半
2018年3月,本案開庭。綜合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物證、視聽資料、鑑定意見等證據,五蓮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姜某提起公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姜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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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普法
關鍵詞:“妨害公務罪”
問題一: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在這裡,要注意這樣三條主要特徵:
(1)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 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梱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3) 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問題二:什麼是襲警?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或輔警進行突然人身攻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等行為。也就是說,這裡衡量是否襲警的要點是“正在執行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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